1.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塌方、堵车、自然灾害)或非旅行社原因造成的意外情形导致景点无法正常游览,我社只负责退门票成本价(非挂牌价)若游客无法正常游览,由于此价格为打包价,我社负责退回实际不产生的费用(如:用餐,住宿,门票);行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团队滞留而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我社协调解决。
2.旅客在旅游地如无异议,返回后提出异议的,我社将以“旅游服务质量评价表”为准处理旅客意见。
3.根据《旅游法》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的前提下导游可安排购物店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温馨提示:进与导游协商的购物店购物时请保存好发票,以备退换货时用)。
4.违约损失:如旅游者一旦预订本次行程因个人原因临时取消,根据取消时间需向乙方承担如下损失:出团前15天上以取消的,承担机票或火车票损失费+合同违约金;出团前15天内取消的,承担机票或火车票损失费+车位预订损失费800元+合同违约金;出团前24小时内取消的,承担机票或火车票损失费+车位预订损失费800元+酒店预订损失费300元+合同违约金。
5.报名需提供准确的参团人员名字、身份证号(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需凭相关证件乘火车或乘机),如因提供的名字、证件号码有误造成的退票、改签损失由客人承担;
游客旅游安全提示:
为了增强游客安全意识,普及旅游安全基本常识,使游客参加活动的计划圆满、愉快、顺利地完成,提示内容如下:
1.游客在乘车途中,不要将头、手、脚或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发生。
2.游客下车浏览、就餐、购物时,请注意关好旅游车窗,拿完自己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否则出现遗失被盗损失客人自负。
3.注意检查酒店为你所配备的用品(卫生间防滑垫等)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有不全或破损,请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或导游报告。如因当地条件所限,未能配备,请游客小心谨慎,防止发生意外。
4.贵重物品应存放于酒店服务总台保险柜或自行妥善保管,外出时不要放在房间内,若出现丢失,损失自负。
5.游客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告知随团导游;在酒店总台领一张酒店房卡,卡片上有酒店地址、电话或抄写酒店地址或电话;如果您迷路时,可以按地址询问或搭乘出租车,安全顺利返回住所。
6.经过危险地段(如陡峭、狭窄的同路、潮湿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拥挤;前往险峻处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
7.游客登山或参与活动中根据应自身身体状况进行,注意适当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以及自身身体无法适应的活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8.在海边游泳时,必须在有相应安全配套设施的指定安全区域进行水上活动,并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如穿救生衣等),不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险河道;在江河、湖海、水库浏览或活动时,注意乘船安全要穿戴救生衣。
9.浏览期间游客应三两成群,不要独行。如果迷失方向,原则上应原地等候导游的到来或打电话求救、求助,千万不要着急。自由活动期间游客不要走的太远。带未成年人的游客,请认真履行监护责任,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能让未成年人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10.在旅游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时间,游客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除特殊团队外,旅行社不安排赛车、赛马、攀岩、滑翔、探险性漂流、滑雪、下海、潜水、滑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跳伞等高风险活动,也敬请游客在旅游中的自由活动期间尽量不要去参加这些活动,如若游客坚持参与,请自行承担风险。
11.在景点内娱乐时,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参与适应的项目;在自由活动期间外出娱乐活动不要单独行动。
12.注意听从导游的安排,记住集中的时间和地点;认清自己所乘坐的车型、车牌号及颜色;不要迟到,因迟到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负责。车内其他游客应对老年游客、未成年游客、残疾游客等予以礼貌对待及帮助,70岁及以上老年人参加行程应有亲友陪同,遇紧急情况及时联系当团导游予以救助及解决。在热闹拥挤的场所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包、提包、贵重的物品及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