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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东方山水金沙酒店过大年】1228元起◆3正2早◆享2688元年夜饭◆“江南布达拉”兜率天◆龙华寺祈福◆赠送棋牌◆纯玩三日

<上海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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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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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人关注
 收藏线路
  • ¥ 1288
  • 最高减0
  • ¥ 1288
    ¥ 0
  • 5天以上  支付宝
  • 绍兴
出发地:上海
往返天数:3
往返交通:
已出游:8人
联系电话:15201756613
  • 成人 - + 儿童 - +

特别优惠

    跟车成人票:1288元/人

    儿童价格:699元/人(含车导+年夜饭+2正)

    开班日期:2024年2月9日

    自驾-60元/人

    定金留位,以收到定金为准


经理推荐

2晚入住超五星绍兴东方山水·金沙酒店(南京蜂巢兄弟酒店)

赠2早3正餐,其中一餐享2688元/桌年夜饭+2餐999元/桌围桌

欢欢喜喜在绍兴过年,AAAAA级景点过年任性走起!

10人以上报名即赠送五星酒店内棋牌,畅打4小时!

游绍兴地标景区--兜率天宫+大香林+龙华寺大年初一祈福



行程介绍

沿途景点 下载行程
第1天    
上海-绍兴
第2天    
绍兴
第3天    
绍兴-上海
D1
第1天 上海-绍兴
7:00

10:30人民广场博物馆南门(武胜路)集合出发,前往绍兴;

温馨提示:导游会提前一天与您确认集合时间及地点,请务必准时抵达

14:30左右到达酒店办理入住

18:00【酒店内享用价值2688元/桌 年夜饭



晚餐
东方山水 金沙酒店
D2
第2天 绍兴
7:00

早上酒店内享受自助早餐;

上午前往稽山腹地,有小布达拉宫之称的【会稽山兜率天景区】(游览时间2.5小时,景交自理25元/人),呼吸清新的自然空气,接受大自然的洗礼,途中领略会稽山的钟灵毓秀,约15分钟到达会稽山龙华寺,游览国内单体建筑面积最大的皇家寺院、华夏最美寺院——【会稽山龙华寺】,欣赏展现了当代佛教造像艺术最高水准的寺内佛像。赞叹堪称世界之最的巨型紫金莲花、5000余米的汉白玉栏杆、4000余米诸天罗汉菩萨佛像的浮雕,而后亲身感悟莲花上供奉的无相大佛(礼佛者心有多大,佛就有多大)

【大香林】大香林风景区是国家AAAA级旅游区和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景区内风光秀丽,空气清新,拥有种植于宋代的古桂花树群落,莽莽苍苍,绵延里许,被誉为“中国最大古桂群”。

下午前往游览【鲁迅故里】约1.5小时,是原汁原味解读鲁迅作品,品味鲁迅笔下风物,感受鲁迅当年生活情境的真实场所,是绍兴市区保存最完好、最具文化内涵、水乡古城经典风貌和独具江南风情的历史; 

适时返回酒店!

早餐 午餐 晚餐
东方山水 金沙酒店
D3
第3天 绍兴-上海
7:00

睡到自然醒,酒店内享受自助早餐;

上午前往绍兴有名的四大古镇之一【安昌古镇】约2小时;(中餐古镇内自理,含中餐时间)建筑风格传承了典型的江南水乡特色,一衣带水,古朴典雅,其特产安昌腊肠、扯白糖远近闻名。

下午适时返程。

早餐
温馨的家
*以上行程仅供参考,最终行程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敬请以出团通知为准。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住宿:2晚宿绍兴东方山水金沙酒店含自助早

▲交通:按实际人数提供往返空调旅游车

▲门票:会稽山兜率天景区

▲服务:全程工作人陪同员服务

▲用餐:含2早3正餐,其中一餐为价值2688元/桌10人计年夜饭+两餐为999元/桌丰盛围桌


费用不包含

房差:600元/人/2晚,只补不退

▲用餐:第一天、第三天午餐不含,敬请自理

▲景交:兜率天小交通自理25元/人

此行程为综合打包价,故任何证件不再享受优惠政策,行程包含门票如自动放弃,无任何费用退还


特别提醒



预订须知

温馨提示

报名需定金200元/人留位,以收到定金为准,2024年1月1日前付清尾款

【儿童收费标准】

◆1.2米以下不占床儿童须购买儿童价699元/人(仅含车导+年夜饭+2正餐) 

【早餐】儿童1.2米以下免费,1.2-1.4米48元/人,1.4米以上98元/人 ,请自行购买。

▲自驾客人除交通外,用餐+住宿+门票由我社导游统一安排,具体参照行程

【特别提醒】《补充条款》是旅游产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游客朋友在报名前必须仔细阅读本公司补充条款,游客报名参加本公司旅游产品视为已阅读并遵守《补充条款》内相关约定;

◆如遇天气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行程影响,由此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团费以外任何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旅行社车辆问题造成的时间耽搁,1小时以上部分,按每小时10元/人的标准赔付,但因道路堵车耽搁时间不在赔付范围之内

◆严禁带宠物上车,导游有权拒绝游客登车,若强行携带后果自负。

◆旅游结束前请如实填写《意见反馈表》,此单将成为游客投诉的主要依据,由游客和导游签字,对没有填写或回程后提出与意见表相冲突的意见和投诉,我社将以意见反馈表为准,有权不予以处理

◆因个人原因自行离队或放弃旅游景点,视为自动放弃费用不退。

【退赔规则】◆以上线路为散客综合报价、房差只补不退,原则上我社不保证安排三人间,如出现单人且酒店没有三人间和加床的情况下,敬请补足单房差;

◆因旅游产品的不可储存性,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2024年1月1日-10日,定金全损。

(2)2024年1月11日-24日,旅游费50%。

(3)2024年1月25日-2月8日,旅游费100%。

2. 因本公司旅游产品为散客拼团线路,故30人以上开班,不足30人全额退款,我社会在出团前3天以外通知客人,团款全额退回,我社不做任何赔偿。

【其它约定】1)请在报名时提供精准的姓名、电话等联系方式,导游会于出团前一日20:00前短信及电话联系您2)游客持合同或发票上车,根据导游通知的座位号对号入座;3)根据旅委通知:报名时请提供游客本人真实姓名与游客本人真实证件号码;4)以上线路为散客拼团,由“上海浙风国际旅行社”承接;5)强烈建议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


如何预订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重要提醒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安全须知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温馨提示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退款规则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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