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3天
原价:¥1288元
优惠价:¥1288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15201756613
10:30人民广场博物馆南门(武胜路)集合出发,前往绍兴;
温馨提示:导游会提前一天与您确认集合时间及地点,请务必准时抵达
14:30左右到达酒店办理入住;
18:00【酒店内享用价值2688元/桌 年夜饭】
早上酒店内享受自助早餐;
上午前往稽山腹地,有小布达拉宫之称的【会稽山兜率天景区】(游览时间2.5小时,景交自理25元/人),呼吸清新的自然空气,接受大自然的洗礼,途中领略会稽山的钟灵毓秀,约15分钟到达会稽山龙华寺,游览国内单体建筑面积最大的皇家寺院、华夏最美寺院——【会稽山龙华寺】,欣赏展现了当代佛教造像艺术最高水准的寺内佛像。赞叹堪称世界之最的巨型紫金莲花、5000余米的汉白玉栏杆、4000余米诸天罗汉菩萨佛像的浮雕,而后亲身感悟莲花上供奉的无相大佛(礼佛者心有多大,佛就有多大)
【大香林】大香林风景区是国家AAAA级旅游区和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景区内风光秀丽,空气清新,拥有种植于宋代的古桂花树群落,莽莽苍苍,绵延里许,被誉为“中国最大古桂群”。
下午前往游览【鲁迅故里】约1.5小时,是原汁原味解读鲁迅作品,品味鲁迅笔下风物,感受鲁迅当年生活情境的真实场所,是绍兴市区保存最完好、最具文化内涵、水乡古城经典风貌和独具江南风情的历史;
适时返回酒店!
睡到自然醒,酒店内享受自助早餐;
上午前往绍兴有名的四大古镇之一【安昌古镇】约2小时;(中餐古镇内自理,含中餐时间)建筑风格传承了典型的江南水乡特色,一衣带水,古朴典雅,其特产安昌腊肠、扯白糖远近闻名。
下午适时返程。
▲住宿:2晚宿绍兴东方山水金沙酒店含自助早
▲交通:按实际人数提供往返空调旅游车
▲门票:会稽山兜率天景区
▲服务:全程工作人陪同员服务
▲用餐:含2早3正餐,其中一餐为价值2688元/桌10人计年夜饭+两餐为999元/桌丰盛围桌
▲房差:600元/人/2晚,只补不退
▲用餐:第一天、第三天午餐不含,敬请自理
▲景交:兜率天小交通自理25元/人
▲此行程为综合打包价,故任何证件不再享受优惠政策,行程包含门票如自动放弃,无任何费用退还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