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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腾四海『磐安开元名庭温泉山庄』年夜饭899元起&2早3正◆享1588元年夜饭◆畅泡大盘山火山活温泉◆十八涡◆免费棋牌◆纯玩三日

<上海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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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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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人关注
 收藏线路
  • ¥ 999
  • 最高减0
  • ¥ 999
    ¥ 0
  • 5天以上  支付宝
  • 磐安
出发地:上海
往返天数:3
往返交通:汽车
已出游:10人
联系电话:15201756613
  • 成人 - + 儿童 - +

特别优惠

    成人价:999元/人

    自驾减100元/人

    儿童价格:599元/人(含车导+年夜饭+2正)

    开班日期:2024年2月9日

    报名需定金200元/人留位,以收到定金为准


经理推荐
行程亮点抢先看


【住宿升级】2晚『开元名庭温泉酒店』二期全新房间
【用餐升级】2早3正餐,其中一餐价值1588元/桌年夜饭
【磐安】游浙江后花园、中国药材之乡----磐安
【精华景点】浙中大峡谷--『夹溪十八涡景区』打卡以千年不化的火山黑石磊成的--乌石村
【康养升级】赠大盘山火山温泉(2次入场券,价值268元/人/次)
??满10人赠送棋牌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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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介绍

沿途景点 下载行程
第1天    
上海-磐安
第2天    
磐安
第3天    
磐安--上海
D1
第1天 上海-磐安
7:00

9:00人民广场博物馆南门(地铁人民广场站1号口出来直走)集合,发车前往磐安;

中餐服务区自理

抵达酒店办理入住,卸下一天的舟车劳顿,体验酒店温泉中心【大盘山火山温泉  门票已含】大盘山温泉水源于1500米地下,出水温度64度,井口温度45°,在山庄的温泉区内,基础设施齐全,设高档休息区、豪华影院、SPA、休闲健身房等。特别是室内,温度恒定,在几个区域内随意穿梭,丝毫不会受外界气温的影响。50多个温泉汤池各有不同,室内温泉区有大小浴池及儿童游乐设施。室外温泉池则散布于山水间,可以沐浴在温泉池中,享受360度自然美景。而结合了磐安“药材之乡”的特色,温泉区中还有“磐五味”特色汤池。

时享用价值1588元/桌年夜饭

晚餐
开元名庭温泉酒店
D2
第2天 磐安
7:00

上午前往游览 —【夹溪?十八涡】(门票已含,约2小时山峰起伏,怪石嶙峋,瀑潭精美,景观具有雄、奇、险、秀、幽、古之特色。经过风和雨的洗礼,这里正以更清丽的姿态展现在世人面前。溪涧狭窄蜿蜒,形成无数的跌瀑、险涡和深潭,形成十八个险涡和深潭……;

适时体验酒店温泉中心【大盘山火山温泉   门票已含】

早中餐
开元名庭温泉酒店
D3
第3天 磐安--上海
7:00

早餐后;适时前往参观空气新鲜,民风淳朴,素有“空中乡村”美誉—【磐安乌石村】约1小时,民居以千年不化的火山黑石磊成,整个村庄形如“燕窝”。古枫参天,翠竹连绵,乌石幽幽,炊烟袅袅,宛若一个世外桃源……;享用午餐,结束愉快的行程,返回温馨的家!

早餐 午餐
温馨的家
*以上行程仅供参考,最终行程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敬请以出团通知为准。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交通:根据实际人数提供往返旅游大巴;

▲住宿:2晚入住大盘山开元名庭温泉酒店

▲服务:全程导游/工作人员服务

门票:十八涡

▲用餐:2早3正餐,其中1餐为1588元/10人计/桌年夜饭

▲棋牌满10人赠送1场棋牌,4小时/场,请提前预约时间


费用不包含

▲房差:单人出行需补齐单房差;房差450元/人/2晚;

▲用餐:第一天午餐、第二天晚餐不含,敬请自理;

▲此线路为综合打包价,任何证件不再享受优惠,无差价退还


预订须知

温馨提示

报名需定金200元/人留位,以收到定金为准,2024年1月1日前付清尾款

【儿童收费标准】

◆1.2米以下儿童须购买儿童价599元/人(只含车位+年夜饭+2正餐)

▲儿童早餐不含:1.2以下免费;1.2-1.4米以下小童自助早餐20/位;1.4米以上自助早餐38元/位(参考价格)

▲自驾客人除交通外,用餐+住宿+门票由我社导游统一安排,不可单独拿房,具体参照行程

【特别提醒】《补充条款》是旅游产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游客朋友在报名前必须仔细阅读本公司补充条款,游客报名参加本公司旅游产品视为已阅读并遵守《补充条款》内相关约定;

◆如遇天气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行程影响,由此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团费以外任何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旅行社车辆问题造成的时间耽搁,1小时以上部分,按每小时10元/人的标准赔付,但因道路堵车耽搁时间不在赔付范围之内

◆严禁带宠物上车,导游有权拒绝游客登车,若强行携带后果自负。

◆旅游结束前请如实填写《意见反馈表》,此单将成为游客投诉的主要依据,由游客和导游签字,对没有填写或回程后提出与意见表相冲突的意见和投诉,我社将以意见反馈表为准,有权不予以处理

◆因个人原因自行离队或放弃旅游景点,视为自动放弃费用不退。

【退赔规则】◆以上线路为散客综合报价、房差只补不退,原则上我社不保证安排三人间,如出现单人且酒店没有三人间和加床的情况下,敬请补足单房差;

◆因旅游产品的不可储存性,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2024年1月1日-10日,定金全损。

(2)2024年1月11日-24日,旅游费50%。

(3)2024年1月25日-2月8日,旅游费100%。

2. 因本公司旅游产品为散客拼团线路,故30人以上开班,不足30人全额退款,我社会在出团前3天以外通知客人,团款全额退回,我社不做任何赔偿。

【其它约定】1)请在报名时提供精准的姓名、电话等联系方式,导游会于出团前一日20:00前短信及电话联系您2)游客持合同或发票上车,根据导游通知的座位号对号入座;3)根据旅委通知:报名时请提供游客本人真实姓名与游客本人真实证件号码;4)以上线路为散客拼团,由“上海浙风国际旅行社”承接;5)强烈建议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


如何预订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重要提醒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安全须知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温馨提示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退款规则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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