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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元丨踏浪赶海豪横海鲜3日】象山松兰山丨东海半边山丨茅洋海景玻璃栈道丨2晚农家小别墅丨2早4正

<上海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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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48
  • 最高减50
  • ¥ 398
    ¥ 0
  • 5天以上  支付宝
  • 象山
出发地:上海
往返天数:3
往返交通:汽车
已出游:10人
联系电话:15201756613
  • 成人 - + 儿童 - +

特别优惠

    成人:398元/人(周末不加价

    儿童:230元/人(仅含车位及导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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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期:8月22日—11月30日

    每周二、五发班,整车天天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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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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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必玩—【松兰山海滨浴场】

露营、沙滩、水上活动、休闲娱乐、海滨浴场

宁波首家海景玻璃栈道—【茅洋玻璃栈道】

2晚当地农家小别墅,舒适体验!

免费卡拉OK,棋牌有偿提供

2早4正,餐餐有升级!

1顿石浦特色海天盛宴(14菜1汤)

1顿象山特色小海鲜宴(14菜1汤)

2顿象山地道渔家宴(12菜1汤)

一价全含,纯玩0购物



行程介绍

沿途景点 下载行程
第1天    
上海--奉化
第2天    
宁波
第3天    
宁波--上海
D1
第1天 上海--奉化
7:00

早出发,赴奉化。游览【溪口老街】(赠送游览,不含小景点,约1小时)宁波溪口风景区历史悠久、山川秀丽、文化底蕴深厚,在民国时期,因为出了蒋介石、蒋经国父子而声名鹊起,又因深厚的佛教文化而享誉中外,更因成功成为亚洲唯一入选上海世博会“城市未来馆”而名扬天下。晚餐享用【象山地道渔家宴】,适时入住象山农家小别墅休息。

晚餐
象山农家小别墅
D2
第2天 宁波
7:00

早餐后,游览【茅洋海景玻璃栈道】(门票挂牌价60元已含,约1小时)这里最大的亮点是玻璃栈道,这是宁波首家海景玻璃栈道,全长160米、宽1.5米,采用三层钢化夹胶玻璃材质,每平方米承重达800公斤,这边是高山,那边是大海,脚下是山崖,眼前是世界,在这里可以体验惊险刺激,也可以俯瞰整个蟹钳岛的自然风光。后游览【东门岛】(赠送游览,约1小时)东门岛地理位置独特,为石浦屏障,宋立东门寨为象山历史第一兵营。岛上还有古老的城隍庙、王将军庙、东门庙,有宋、元、明三朝所筑卫寨城墙和烽火台,有民国初建的门头山灯塔,有近年修复的清代古炮台、蔡元培雕像和题词碑等,还有高十余米的海上女神妈祖。后游览【石浦渔港】(赠送游览,约1小时)石浦渔港,又名荔港,呈东北西南走向,为"月牙"状封闭型港湾,面积27平方公里,水深4-33米,可泊万艘渔船,行万吨海轮,港内风平浪静,是东南沿海著名的避风良港,兼渔港、商港之利,系全国四大渔港之一。中餐享用【石浦特色海天盛宴】,酒足饭饱后,可自愿参加【游船出海】(挂牌价60,参团优惠价45元/人自愿自理)

后游览【松兰山海滨浴场】(赠送游览,约3小时)大小不一的沙滩浴场平磨如席、沙细似绢,让人玩沙沐阳、嬉水蹈浪,留连忘返。茂密的生态植被、美丽的四季花草、清爽的海滨空气造就了舒适的度假环境。建有荟集海洋生物标本、珍稀动物的百鸟乐园,是理想的青少年科普活动基地。拥有荒岛探险、岩峰垂钓、野外露营等功能的海岛狩猎度假村,让您放松身心,体验野趣,回归自然。晚餐享用【象山地道渔家宴】,适时入住象山农家小别墅休息。

早餐 午餐 晚餐
象山农家小别墅
D3
第3天 宁波--上海
7:00

早餐后,游览【中国水产城市场】(赠送游览,约45分钟)位于我国二类口岸、东南沿海著名渔港――石浦,是农业部首批命名的国家菜篮子工程定点市场之一,为我国著名的水产品专业批发集散地。水产城占地117亩,由20多个项目组成。露天交易市场达15000平方米,市场海岸线长300米,拥有1000吨级码头四座,鱼货吞吐极为便利。自由选购自己钟爱的海鲜带回家!

早中餐
温馨的家
*以上行程仅供参考,最终行程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敬请以出团通知为准。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交通:全程空调旅游巴士(临时取消请补车位损失150元/人)

2、门票:含行程所列景区第一道大门票(放弃不退,自理除外)

3、住宿:2晚当地农家小别墅(单房差140元/人,国庆180元/人,洗漱用品自备,空调费10元/人/晚自理 )

4、用餐:送2早4正(升级一餐石浦特色海天盛宴

5、导游:全程导游或工作人员陪同服务

6、保险:旅游意外险请自理


费用不包含

预订须知

温馨提示

1.参团要求:根据《旅游法》规定,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团需与旅行社签订《安全责任书》,70周岁以上另需提供《健康证明》,75岁以上还需成年家属陪同;80周岁以上人群、心脏病、癫痫/小儿麻痹症,及有听力视力障碍者、身体残疾行动不便者、有精神疾病无行为控制能力者及孕妇,恕不能参团,望请谅解。 

2.导游通知:导游将于出团前一日16:00-20:00短信或电话通知,请游客确保手机号码准确并保持通畅。 

3.关于超载:依据《道路旅客运输规定》的有关规定,怀抱婴儿也算占座,不得超载,如因游客擅自携带儿童,造成超载责任游客自负。 

4.临时调整:旅行社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减少景点(不减少游玩时间)的前提下,有权调整游览顺序;行程中酒店名称仅供参考,在不降低酒店标准的情况下可更换酒店;入住酒店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 

5.自动放弃:此为散客班打包线路,旅游者在行程中未经旅行社同意,自行离队或放弃旅游景点及服务项目,视为自动放弃,费用不退;如产生损失由旅游者承担,游客擅自行动产生不良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超时赔付:行程中突发车辆故障属不可抗力,一般不予赔付,如由此影响形成或造成旅游者损失的,双方友好协商。一般赔付标准:超出1小时以上的部分,按每小时10元/人的标准赔付;堵车或其他游客原因造成时间耽搁的不在赔付范围。 

7.财物保管:游客应保管好自身财物,保管不妥引起遗失及损坏,导游只协助帮忙寻找,但不承担责任。 

8.关于投诉:如因违反行程约定造成旅游者投诉的,请第一时间向旅行社反馈,给予妥善处理。旅游结束前请如实填写《意见反馈表》,此单将成为游客投诉的主要依据,由游客和导游签字,对没有填写或回程后提出与意见表相冲突的意见和投诉,我社将以书面意见反馈表为准。 

9.退团赔付:本行程满30人以上开班,不足30人全额退款,我社将在出团前3天通知客人,全额退款,我社不做任何赔偿。  

10.特殊退补:行程中景点已享受本次活动特价优惠,所有特殊优惠证件均不再重复使用,无任何差价退还。


如何预订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重要提醒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安全须知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温馨提示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退款规则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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