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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庄纯玩4日游 周庄人家

<上海出发> 距离上海市距离近 拒绝舟车劳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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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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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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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天以上  支付宝
  • 江苏
出发地:上海
往返天数:4
往返交通:
已出游:1人
联系电话:
  • 成人 - + 儿童 - +

特别优惠
    经理推荐

    价格

    成人:399元/人
    儿童 :240元/人(只含车位费)

     * 周五、周六出发加30元/人   

     * 自驾减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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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程介绍

    沿途景点 下载行程
    第1天    
    上海-周庄
    第2天    
    周庄
    第3天    
    周庄
    第4天    
    周庄-上海
    D1
    第1天 上海-周庄
    7:00

    根据通知集合地点上车-周庄

    办理入住手续,自用活动 。

    午餐 晚餐
    周庄人家酒店
    D2
    第2天 周庄
    7:00

    全天自由活动 !

    早餐 午餐 晚餐
    周庄人家酒店
    D3
    第3天 周庄
    7:00

    全天自由活动!

    早餐 午餐 晚餐
    周庄人家酒店
    D4
    第4天 周庄-上海
    7:00

    早餐后 退房 返回上海!

    早餐 午餐
    温馨的家
    *以上行程仅供参考,最终行程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敬请以出团通知为准。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交通:往返空调旅游车,保证一人一座,根据人数安排用车大小。,车上所有人员都需占座(包括手抱婴儿)

    ▲住宿:3晚-周庄人家酒店或同等级酒店

    ▲用餐:3早6正(以10人标准上菜,10人一桌,10菜一汤  根据人数增减菜品)


    费用不包含

    1.景区门票和交通:环保车/索道/电瓶车等

    2.其他费用:游客的个人消费及《费用包含》条款外的费用本行程不含

    3.强烈建议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5元/人)

    4.综合服务费60元/人随团费一起支付

    5.第四天中餐不含

    注:

    本行程每个班期均铁发,根据人数安排车辆,

    若36~53人安排双开门旅游大巴往返接送,

    若25~35人安排单门中巴车往返接送

    若低于25人客人需乘坐地铁至花桥站或东方绿洲站,酒店安排车辆于地铁站接送。


    温馨提示


    1、本公司旅游产品为散客拼团线路、此线路不满45人不开班,团队(一团一议),散客不满45人我社会在出团前3天通知游客,我社不做任何赔偿;出发前2天(含2天)至3天,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1天,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天,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如因客人原因临时取消,行程前7日至3日的扣除旅游费用10%+100元/人车位费,行程前3日至2日的扣除旅游费用20%+100元/人车位费,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旅游费用50%。其他事项根据合同附件。

    2、请提前十分钟到达上车地点,对号入座;若因游客原因造成迟到,责任由游客自己负责。

    3、儿童须购买儿童价160元(仅含车位及导服)私自携带儿童产生的超载罚款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严禁携带宠物上车,司机有权拒绝游客等车,若强制携带后果自负;

    5、如遇天气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行程影响,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旅行社车辆问题造成的时间耽搁,1小时以上部分,按每小时10元/人的标准赔付,但因道路堵车耽搁时间不在赔付范围之内。

    6、行程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游玩次序可调整,旅行社可根据当次行程具体情况合理调换行程安排;

    7、游客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规定行程以外的景点及购物点,否则视为违约当即自动解除与该游客的服务合同,产生其他一切后果游客自负。旅行社不推荐游客参加人身安全不确定的活动,游客擅自行动,产生后果,游客自行负责,夜晚不要单独外出。

    8、请游客在游玩中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保管不妥引起遗失及损坏,导游只负责协助帮忙寻找,但不承担责任。旅行社不提供行李及贵重物品保管服务,不要与当地人发生不必要的纠葛,夜晚不要单独外出、擅自行动;旅行社禁止游客进行江、河、湖、海的游泳活动,游客擅自行动产生后果,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9、游客必须保证自身身体健康良好的前提下,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不得欺骗隐瞒,若因游客身体不适而发生任何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0、根据旅委通知:报名时请提供游客本人真实姓名与证件号码,强烈建议游客购买意外保险;如需我社代办旅游意外险请提供正确的游客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若提供虚假身份证信息,则构成违约!我社拒绝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及报销意外医疗费用等

    11、工作人员会于出团前一日17:00前短信及电话联系您,游客持合同或发票上车,根据通知的座位号对号入座。

    12、由于本社接待能力有限且为了保证出行质量,70-80周岁应请成年直系亲属陪同并签订免责声明;80周岁以上不予接待。敬请谅解!

    13、请每位游客出团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否则本公司有权不予接待!游程中的问题团上解决,回家再投诉一律不受理

    14、此产品为特价产品,行程中门票、住宿、用餐均为打包价,任何年龄、证件均无退费优惠,故行程内所有景点,特殊证件不再重复享受优惠,如有不参加者视为放弃、概不退款,望知悉

    15、此行程为特价优惠线路,行程价格不含税点  如需开票  需另加税点费用


    预订须知

    温馨提示
    如何预订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重要提醒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安全须知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温馨提示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退款规则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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