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工具:出发地/贵阳往返火车硬卧,车站接送酒店往返大巴。
2、住宿标准:连住6晚六盘水市区准四善善酒店+1晚贵阳商务酒店(我社在行程中只提供标准双人间/大床,若出现单男单女,客人请自行补足标准房差860/人)
3、用餐标准:7早12 正,早餐自助早,正餐自助餐:八菜一汤(一水果),其中升级特色餐:彝族八大碗,乌蒙大草原牛肉汤锅。途中不用餐者餐费不退。
4、管家服务: 旅游期间持证导游服务,自由活动期间基地管家24小时服务。
5、儿童标准: 儿童只含当地车位、半餐、导服;不含门票不占床。
1、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2、旅游期间一切私人性质的自由自主消费,如:洗衣,通讯,娱乐,酒水或自由自主购物等。
3、因战争、气候、台风、海啸、地震、班次延误/取消等不可抗力引起的额外费用、证件费、旅游人身意外保险等。
4、住宿产生的单房差以及出发前换人产生的费用。
5、儿童的酒店早餐、门票、床位等费用。
6、费用包含中未提到的其他一切费用。
7、旅游意外险,强烈建议购买
此行程为康养避暑旅居行程,旅居期间自由活动,除景区内步行可达景点,还有周边风景及景点介绍。
(仅作参考,客人自行自愿前往)。
重要说明:
1、游客报名时,务必带好有效证件登机(16岁以下小孩须带户口本,16岁以上小孩带身份证),若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成行的由旅游者自行承担责任。务必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或照片,否则因个人提供信息有误导致出错票,损失由游客承担;若享受优惠的游客年龄不符合或忘带证件,则差价自理。
2、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行程延误或变更,旅行社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所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游客因个人原因临时放弃游览、用餐、住宿等,造成实际损失的我社不退费用。
3、在旅游结束后,请如实填写《意见反馈单》,并做为最终依据。如在旅游期间有不满意情况请及时拨打投诉服务电话,如在旅游期间,未反馈不满意见,返程后概不受理投诉内容。
4、景区内、餐厅内等购物场所,不属于购物店。
5、2岁以下儿童只含机位、车位、餐,门票及各段火车票自理。客人在旅游期间因自身原因不能游览景点,不用餐,费用不退。
6.如出现单男单女,我社有权安排三人间或由客人补单房差。
7、退团说明:
a、若因我社不成团导致退订的,7日外我司不承担任何赔偿,7日以内根据旅游法规定赔偿。
b、若因游客自身原因退订的。20日以上无损,20-7日内退订的,游客自行承担往返大交通损失;7日-3日内退订的,承担往返大交通损失,还须承担当地车费700元;3日以内退订的除游客承担往返大交通损失,还须承担当地车费700元+房间损失860元。
8.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拦车妨碍正常行程,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10.如遇不抗抗力(如堵车,交通管制,政府行为,疫情封控)而造成景点关闭或行程延误,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协助游客采取调整或补救措施。
11.旅游者在旅游途中如国家政府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应予以配合。旅游者违反和不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凡身心健康,乐观向上者,志同道合者均可报名,有严重高血压、心脏病、哮喘病等易突发疾病及传染病、精神疾病患者谢绝参加,如有隐瞒病情者后果自负,且病情严重者我社有权劝退或终止合同。70周岁以上老年人须70以下亲属陪同,80周岁以上谢绝参加。
13.特别说明:因各地经营成本不同,报名时间渠道不同,销售价格略有不同,介意者请慎重报名!
14、以上行程供参考,届时在保证不减少景点、不降低服务标准的情况下,旅行社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火车时刻点对行程顺序做出相应调整;火车具体开行、抵离时间以铁路局最后命令和站内调度为准;若火车晚点或早到,旅行社并无违约,负责协调,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进行调整,并不减少景点,不降低服务标准,但不承担经济赔偿;
15、如遇旅途中,因新冠或甲流等突发性疾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不视为旅行社责任险及个人旅游意外险赔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身体状况引起的突发性疾病,相关责任及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
以上约定等同合同附件,报名即认可接受,敬请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