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红枫】无锡三日
成人:499元
(周末加30元/人)
儿童:298元/人
(只含车、导、餐)
每周二、五发班
整团班期现询
必消自理:自理天平山景区门票40,赠送第一天午餐
接团时间、地点
上海6:45 汉中路地铁站3号口或镇坪路地铁站3号口集合出发(如因交通管制可能会变动上车位置,具体以通知为准)出发
---早上6:45汉中路地铁3号口集合出发(如遇交通管制,具体地点以导游通知为准)
———游览【黎里古镇】黎里镇隶属苏州市吴江区,东临上海、西濒太湖、南接浙江、北依苏州,地处江苏、浙江、上海两省一市交汇的金三角腹地。 黎里镇地处太湖平原地区,属亚热带季风海洋性气候。四季分明,日照适中,雨水充沛,气候温和湿润。
2012年~2014年3月间,黎里镇被分别被评为"全国历史文化名镇" 、"中国十佳村镇慢游地" 、"江南水乡古镇" 。
——适时午餐
——后游览【天平山景区】(自理门票40元/人,送一正餐,不自理则不送午餐)位于苏州古城西南,太湖之滨,是太湖国家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有"吴中第一山"、"江南胜境"之美誉,是中国四大赏枫胜地之一。
天平山海拔 201 米,山势峭峻奇险,古称白云山,又名赐山,系北宋名臣范仲淹先祖归葬之地。景区占地近百公顷,向以"红枫、奇石、清泉"三绝著称,有万笏朝天、高义叠翠、万丈红霞、玉泉轻吟等十八胜景。
——游览结束后,前往游览【南长街】(晚餐在南长街自理)夜游南长街是无锡的一条老街,位于无锡市南长区中心地段。南长街内的清名桥历史文化街区,是大运河畔典型的江南水乡,被誉为"江南水弄堂,运河绝版地"。街区由南长街、京杭大运河无锡段、南下塘、伯渎港、大窑路一带等具有丰富历史文化底蕴的区域组成。街区以古运河为轴,占地18.78公顷,由寺、塔、河、街、桥、窑、坊众多景观组成特色环境,构筑了独具风韵的江南水弄堂。而始建于明代、飞架运河两岸的"清名桥"则是街区内的标志。
——游玩结束后返回酒店办理入住、休息
——早餐后前往【长广溪湿地公园】无锡长广溪国家湿地公园位于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西依军嶂山、雪浪山,南接太湖,北通蠡湖,形成山丘-湿地-河流-湖泊融合一体的景观格局,是一座集生态、休闲、科普、人文为一体的国家级生态湿地公园。无锡长广溪国家湿地公园连接太湖和蠡湖的生态廊道,被喻为太湖、蠡湖之肾。属淡水河流湿地,占地面积约260公顷,是无锡市单个用地面积最大的湿地公园。
——午餐在巴斯曼享用自助午餐
——下午【巴斯曼汤泉】 巴斯漫韩式温泉会所是一家集洗浴、汗蒸、温泉、餐饮、客房、棋牌、足浴等为一体的大型温泉汗蒸休闲会馆,营业面积6000余平方米,有窑洞、榻榻米、各式汗蒸房等项目。
巴斯漫温馨提示:由于部分游客年龄偏长,请在出游以及巴斯漫公共区域休闲、沐浴、汗蒸、游泳、用餐等期间注意自身安全,手牌随身携带切勿丢失,贵重物品请存放至更衣柜锁好,进入营业区请观察各类指示牌,各游玩、休息、用餐楼层需要穿着浴服入内,不可以穿自己的便装,遇有特殊情况请联系各楼层服务人员
——晚餐自理
---返回酒店休息
---早餐
后前往【惠山古镇】(大门票免费,小景点如需进入敬请自理)惠山古镇地处无锡市西、锡山与惠山的东北坡麓,海拔高8米,东经120°16'、北纬31°34'。距市中心仅2.5公里,京杭大运河紧靠其北流经。无锡史前文化距今已4000余年,有锡山先民施墩遗址。它以地理位置独特、自然环境优美、古祠堂群密集分布为特色,是无锡老街坊风貌保存完好的唯一街区。2006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公布惠山古镇祠堂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惠山古镇已被纳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录名单。
——后享用午餐
——前往隆力奇参观浏览(每人赠送香皂一块)
——返程
1、餐饮:含2早3正(其中一餐为自理后赠送、含一顿自助餐)不自理则含2早2正餐
2、交通:含往旅游大巴(一人一座)
3、住宿:无锡美豪丽致、新梨庄或同级
4、门票(景点:景区首道门票)
5,、导游服务:优秀导游服务
1、保险:建议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
2、除景点第一大门票外的二次消费,请游客自愿选择,旅行社及导游不参与
3、单房差:280元/人/2晚
4、必消自理:自理天平山景区门票40,赠送第一天午餐
1、此线路满45人开班,我社会在出团前3天通知客人并全额退款,或改签下期,我社不做任何赔。
*如因客人原因临时取消,行程前7日至3日的扣除旅游费用10%+100元/人车位费,行程前3日至2日的扣除旅游费用20%+100元/人车位费,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旅游费用50%。其他事项根据合同附件。
2、私自带儿童拒绝上车责任由游客承担;
3、如遇天气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行程影响,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旅行社车辆问题造成的时间耽搁,1小时以上部分,按每小时10元/人的标准赔付,但因道路堵车耽搁时间不在赔付范围之内
4、游客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规定行程以外的景点及购物点,否则视为违约当即自动解除与该游客的服务合同,产生其他一切后果游客自负。
5、请提前十分钟到达上车地点,对号入座;若因游客原因造成迟到,责任由游客自己负责。旅行社不推荐游客参加人身安全不确定的活动,游客擅自行动,产生后果,游客自行负责,夜晚不要单独外出。
6、游客须在报名时提供正确的姓名及电话等联系方式,导游会在出团前一日19:00前短信及电话联系您,如未及时得到联系请拨应急电话。
7、在行程中因个人原因自行离队或放弃旅游景点,视为自动放弃费用不退。
8、严禁带宠物上车,导游有权拒绝游客登车,若强行携带后果自负。
9、游客出行不得隐瞒病史。
10、旅游结束前请如实填写《意见反馈表》,此单将成为游客投诉的主要依据,由游客和导游签字,对没有填写或回程后提出与意见表相冲突的意见和投诉,我社将以意见反馈表为准,有权不予以处理
11、由于本社接待能力有限且为了保证出行质量,70-80周岁应请成年直系亲属陪同并签订免责声明;80周岁以上不予接待。敬请谅解!
12、请每位游客出团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否则本公司有权不予接待!游程中的问题团上解决,回家再投诉一律不受理
13、此行程为特价优惠线路,行程价格不含税点,如需开票,需另加税点费用。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1、此线路满45人开班,我社会在出团前3天通知客人并全额退款,或改签下期,我社不做任何赔。
*如因客人原因临时取消,行程前7日至3日的扣除旅游费用10%+100元/人车位费,行程前3日至2日的扣除旅游费用20%+100元/人车位费,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旅游费用50%。其他事项根据合同附件。
2、私自带儿童拒绝上车责任由游客承担;
3、如遇天气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行程影响,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旅行社车辆问题造成的时间耽搁,1小时以上部分,按每小时10元/人的标准赔付,但因道路堵车耽搁时间不在赔付范围之内
4、游客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规定行程以外的景点及购物点,否则视为违约当即自动解除与该游客的服务合同,产生其他一切后果游客自负。
5、请提前十分钟到达上车地点,对号入座;若因游客原因造成迟到,责任由游客自己负责。旅行社不推荐游客参加人身安全不确定的活动,游客擅自行动,产生后果,游客自行负责,夜晚不要单独外出。
6、游客须在报名时提供正确的姓名及电话等联系方式,导游会在出团前一日19:00前短信及电话联系您,如未及时得到联系请拨应急电话。
7、在行程中因个人原因自行离队或放弃旅游景点,视为自动放弃费用不退。
8、严禁带宠物上车,导游有权拒绝游客登车,若强行携带后果自负。
9、游客出行不得隐瞒病史。
10、旅游结束前请如实填写《意见反馈表》,此单将成为游客投诉的主要依据,由游客和导游签字,对没有填写或回程后提出与意见表相冲突的意见和投诉,我社将以意见反馈表为准,有权不予以处理
11、由于本社接待能力有限且为了保证出行质量,70-80周岁应请成年直系亲属陪同并签订免责声明;80周岁以上不予接待。敬请谅解!
12、请每位游客出团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否则本公司有权不予接待!游程中的问题团上解决,回家再投诉一律不受理
13、此行程为特价优惠线路,行程价格不含税点,如需开票,需另加税点费用。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综合评星
4.84
62人评分
这是很有魅力的地方,环境优美,当地人很热情,一路笑声不断,是个很适合游玩,散心的地方.
2019-09-30出发
这是很有魅力的地方,环境优美,当地人很热情,一路笑声不断,是个很适合游玩,散心的地方.
2019-08-30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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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0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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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30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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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0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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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30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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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30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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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30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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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0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