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3天
原价:¥999元
优惠价:¥999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15201756613
下午13:00,上海博物馆南门(近武胜路)发车至无锡曙光薇酒店;
抵达后办理入住;
17:30左右享用价值1888元/桌年夜饭 (10人/桌)
适时起床用早餐,适时前往【渤公岛】约1小时;是无锡市最大的人工岛屿,绿化面积约40公顷,是蠡湖36公里环湖观光带的其中主题公园之一。渤公岛是为纪念治水先贤张渤而取名,是一座集调水、自然、生态、人文为一体的生态岛...
下午适时前往【拈花湾禅意小镇】(门票已含,约5小时);得名于天造地设的莲花山水,缘于灵山盛会禅意莲花的美妙契合。现在的灵山小镇·拈花湾,是世界佛教论坛的永久会址,地形地貌可作“莲花八观”——神似佛祖轻轻拈起的那枝禅意莲花……
晚餐景区内自理游览结束后,前往酒店休息
早餐后,驱车前往【三国城+水浒城】(门票已含;船票45元/人旅行社优惠价30元/人自理)游玩约4小时;
中央电视台无锡影视基地三国水浒城景区坐落于江苏省无锡市美丽的太湖之滨,是我国首创的、大型影视拍摄基地和文化旅游胜地。始建于1987年,占地面积近100公顷,可使用太湖水面200公顷。无锡影视基地拥有大规模的古典建筑群体,三国城内的建筑雄浑刚劲,水浒城内的建筑工巧华丽,唐城内的建筑金碧辉煌,另外还有“老北京四合院”、“老上海一条街”等明清风格的建筑景观。
下午结束此次无锡之旅,返回温馨的家!
▲交通:根据实际人数提供往返旅游大巴
▲住宿:2晚无锡丽呈曙光薇酒店含早
▲服务:全程优秀导游服务
▲用餐:2早3中餐,其中1餐为价值1888元/桌年夜饭
▲门票:拈花湾、三国城、水浒城
▲棋牌:满10人报名赠送棋牌1场(4小时)
▲房差:单人出行需补齐单房差;房差400元/人/2晚;
▲用餐:第一天午餐、第二天晚餐不含,敬请自理;
▲景区:三国城+水浒城自理游船优惠价30元/人
▲此线路为综合打包价,任何证件不再享受优惠,无差价退还,如放弃景区游览,无差价还。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