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3天
原价:¥568元
优惠价:¥468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15201756613
早出发,车赴横店。中餐后办理入住,稍事休息,约15:00前往游玩【梦幻谷】:大型夜间影视体验主题公园,包括儿童梦工厂、梦文化村、海豚湾、水世界、江南水乡、老横店美食街等区域,配以各种游乐设施和演艺活动等内容的大型夜间影视体验主题公园。
观看表演(时间以景区当天安排为准):
◎一城看遍天下秀,洪水秀——《暴雨山洪》(表演时间:19:00)
◎看浪漫烟花,看火山爆发,全新升级火山秀——《梦幻太极》(表演时间:20:00)
当夜幕降临、花灯明亮,在水乡,舞龙灯、喷火表演、戏剧表演、舞蹈表演等各色演出便会轮番上阵。后入住酒店
早餐后,游览一朝步入画中,仿佛梦回千年【清明上河图】(门票160元赠送)根据北宋著名画家张择端的巨作《清明上河图》为蓝本,取其神韵,结合北宋时期的社会背景、民俗、民风及宋时的古建特色,按影视拍摄的需要建造而成的影视基地。登上巍峨的景门城楼,近可俯瞰基地全貌,远可眺望整个横店城。
中餐后,前往游玩【明清宫苑】(门票170元已含,约1.5H)以“故宫”为模板1:1复制,参照了明清时期宫廷建筑手法,以影视城特有的营造方法,拥有承天门广场、千步廊、金水桥等许多历史景观,金碧辉煌的帝王宫殿、浑然天成的花园湖泊、富丽堂皇的龙阙凤檐、气势恢宏的皇宫广场,成为游人深宫探幽、寻古访旧、观赏千年古都的好去处。
17:00前入园游玩老上海文化【梦外滩】(日景+夜景,门票160元赠送)以二十世纪20年代至40年代的老上海为原型,再现了当时十里洋场的旧时风情。以及各式城市建筑,传神再现了老上海中西合璧。观看大型《百老舞汇》是横店演艺秀代表作“横店三大秀之首”。节目通过充满沉浸感的、行进式的表演带领大家体验上世纪三四十年代老上海的多样文化。如需观看烟花秀需等到20:24,自愿等候。后入住酒店。
:前往有1500多年历史的【大智禅寺】(赠送游览,约1小时)参加迎新敲钟祈福活动,祈愿来年风调雨顺,事事如意!
注:参加敲钟祈福仪式的游客,需早起,6:00-6:30 上香+早课,6:30-7:00 敲钟仪式,7:00-8:00 回酒店早餐(不参加的游客直接享用早餐)
费用包含
1、交通:全程空调旅游巴士(临时取消请补车位损失180元/人)
2、门票:含行程所列景区第一道大门票(放弃不退)
3、住宿:2晚横店精品商务酒店(单房差140元/人/2晚,只补不退)
4、用餐:有条件送2早3正餐(10人围桌10菜1汤,人数不足菜品略减)
5、导游:全程优秀导游或工作人员陪同服务
6、保险: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敬请自理
【梦幻谷】挂牌280元,参团优惠价120元自理后送2早3正,报名时交于旅行社。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