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3天
原价:¥499元
优惠价:¥398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15201756613
指定时间地点集合,车赴泰州,前往游览5A【溱湖国家湿地】(60周岁以上门票已含,60岁以下需补门票30元,游览约2.5小时)以“水、湿地、生态”为主题,现已初步形成以“溱湖”为主体的水环境景区,以“湿地科普馆”为核心的湿地知识教育培训区,以“麋鹿故乡园”、“湿地体验园”为品牌的湿地生态区,以中国姜堰·溱潼会船节为代表的湿地文化展示区等精品景区。溱湖孕育了湖幽水静、林奇兽异、乡情浓郁的自然风光。园内现有各类植物153种,野生动物97种,其中包括麋鹿、丹顶鹤、扬子鳄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后游览【溱潼古镇】(赠送游览,含小景点门票,约1小时)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位于姜堰市东北隅,地处泰州、盐城、南通三市交界处,自古就有“犬吠三县闻”之说。溱湖水的灵气滋养了聪慧勤奋的溱潼学子,形成了古镇独有的书香氛围。晚餐后,入住酒店。
睡到自然醒,早餐后,前往游览【望海楼】(赠送游览,约1小时)泰州望海楼公园占地面积约100亩,园内主要建设望海楼、州城墙遗址。其中,作为主要景点的望海楼位于公园东南角,楼高30多米,取宋代建筑风格,外观三层环廊,主体色彩取栗壳、青灰二色,古朴典雅。
后游览【乔园】(赠送游览,约1小时)来过乔园的人,不会忘记这里的一亭、一阁、一山、一竹。数鱼亭、囊云洞、山响草堂、二分竹屋、蕉雨轩……乔园十四景,一步一景,移步换景。园中树木亦颇有特色,古柏一株,苍劲多姿,此树之龄与园龄相当,为园中珍贵历史见证。
后游览【梅园】(赠送游览,约1小时)泰州是梅兰芳故乡,泰州梅园坐落在泰州市区东郊、有着美丽传说的凤凰墩上。梅园内兼的泰州梅兰芳纪念馆是一座以明清建筑为主体的园林式的名人纪念馆。三面环水,绿树成荫,风景雅致。
晚餐后乘坐画舫船夜游【凤城河】(门票已含,约1小时)凤城河是四方形环绕古泰州城的护城河,风景区的景点集中在东南角,以北岸的望海楼区域和南岸的桃园景区为主。河两边绿柳拂岸,错落有致地散布着人文建筑,沿河散步或者在河上划船,非常舒服。
注:游船为联票,如因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游船停航,无费用可退,敬请谅解
睡到自然醒,早餐后,车赴江阴。前往游览【海澜飞马水城】(赠送游览,约1.5小时)位于江阴市新桥镇区南首,是海澜集团全新打造的集马术训练、表演、比赛及休闲度假为一体的国际化、综合性马术基地,其中包含马术表演馆、马文化博物馆、海澜美术馆、马儿岛酒店、桃园山庄大酒店、飞马水城酒店等,是一个大型的马文化综合旅游项目。
1、交通:全程空调旅游巴士(确保一人一座,临时退团补车损150元/人)
2、门票:含行程所列景点大门票(放弃不退)
3、住宿:2晚精品商务酒店(含早餐,单房差140元/人,国庆160元/人,只补不退)
4、用餐:2早4正餐,升级1餐自助烤肉(普餐不足10人菜品略减,放弃无退费)
5、导游:全程导游或工作人员陪同服务
6、保险:旅游意外险请自理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