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3天
原价:¥999元
优惠价:¥999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15201756613
11:30左右上海博物馆南门(近武胜路)发车前往宁波,中餐服务区自理;
适时前往酒店办理入住;享自助餐年夜饭;
晚上可自由逛宁波天一广场位于市中心繁华商业街中山路南侧;
占地面积20万平方米,主体建筑有22座欧陆风情浓郁的现代建筑群组成,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围合式建筑群中央为3.5万平方米的中心广场和6000平方米的景观水域,同时设有总长200多米,最高喷高40米的亚洲第一音乐喷泉和高20米、宽60米的大屏幕水幕电影。天一广场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一站式”购物休闲广场,是国内一流的融休闲、商贸、旅游、餐饮、购物为一体的大型城市商业广场。
早餐后,统一前往【天童寺】祈福;始建于西晋永康元年(300年),佛教禅宗五大名刹之一,号称“东南佛国”。有殿、堂、楼、阁、轩、寮、居30余个计999间。寺院坐落在层峦叠嶂的太白山下,“群峰抱一寺,一寺镇群峰”,东、西、北三方有六峰簇拥。天童寺现存模,基本上保持明朝格局,寺宇布局严谨,结构精致,主次分明。
下午前往位于东钱湖畔,坐落于二灵山脚下的【二灵山温泉 挂牌238元/人,门票已含,请自备泳衣】;
湖山共色的好风景,碧山秀水,风烟俱净,恍若世外桃源。拥有浙东地区规模最大的室内和室外露天温泉,温泉水引自二灵山天然地热泉眼,为弱碱性,属碳酸氢钠·泉,俗称“小苏打泉”,这种泉质在日本和台湾被誉为“美人汤”,乃温泉中的极品。露天园区共有58个泡池,均为天然泉眼,每个汤池亦有不同的效果,浸泡于此,抬眼青山如黛,甚是美妙。
酒店享用早餐;驱车前往游览可谓“一山观湖海,万翠拥福泉”—【东钱湖】约1.5小时;这是一抹岁月沧桑的历史烟尘。在浪漫传说中,范蠡携西施逃离了剑戟权谋,在陶公山上经营着财富与爱情;系远古时期地质运动形成的天然泻湖。被郭沫若先生誉为“西湖风光,太湖气魄
结束后游览【韩岭老街】约1.5小时;老街位于宁波市东钱湖,是由一座保存完好的典型浙东水乡古村改造而来,是集山乡水色、历史文化、民俗旅游为一体的历史商业街,被誉为“浙东第一古街”,比起宁波市区内的南塘老街更加具有水乡古韵,非常适合和家里人一起来逛一逛。
结束后适时返程
▲交通:根据实际人数提供往返旅游大巴;
▲住宿:宁波市中心『凯利开元酒店』含自助早;
▲服务:全程工作人员/导游服务;
▲用餐:2早2中餐,其中1餐为价值158元/人自助餐年夜饭;
▲门票:二灵山温泉(请自备泳衣)
▲棋牌:满10人报名赠送棋牌1场
▲房差:单人出行需补齐单房差;房差400元/人/2晚;
▲用餐:除含餐外,其余用餐敬请自理;
▲景区:强烈建议游客购买意外险;
▲此线路为综合打包价,任何证件不再享受优惠,无差价退还,如放弃景区游览,无差价还。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