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4天
原价:¥949元
优惠价:¥899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15201756613
6:45人民广场博物馆南门(地铁人民广场站1号口出来直走)集合,发车前往镇江句容;享用自助餐,下午享用【茅山·道温泉 门票已含】约3小时。在清爽的秋风中乘车到茅山道温泉度假区,沐浴之余或看看满园秋色,感受自然气息;或点上一壶桑叶茶在池边小憩,怡然自在人间;或者仅是浸泡在温泉气雾蒸腾处,让身心如野鹤闲云,在慵懒惬意中得以舒缓放松,怡然入境。结束后前往酒店,办理入住。
上午前往游览【北湖湿地公园 门票已含 景交挂牌价50元/人,团队优惠20元/人自理】约2.5小时北湖湿地公园位于扬州,公园分为生态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和宣教展示区等。本着对自然环境的生态修复与保护利用的原则,公园打造了“三十二西湖”、“柳湖”和“荒湖”三大部分共十六个景观区。
下午,适时前往【东关街】约1.5小时, 扬州城里最具有代表性的一条历史老街;东关街以前不仅是扬州水陆交通要道,而且是商业、手工业和宗教文化中心……;
游览结束后返回酒店,自由活动。
酒店享用早餐;可自行体验汉服换装,美拍打卡。
自行前往【扬州园博园省园 住店客人赠送门票】参观游览,园博园 是扬州第十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主题园(主会场)。是计划总投资40亿元。核心区面积4200亩,建设用地面积1000亩,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
驱车前往游览【珍珠泉 门票已含】约1.5小时,景区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定山西南麓以西,自古便是金陵“江北第一游观之所”。其地下水源丰富,水质优良,是南京主要的地热资源之一。明人盛赞珠泉甲于江北,远近游人络绎如蚁,绮罗弦管,辉映山谷。
早餐后,前往游览【牛首山景区 挂牌160元/人,自理优惠价50周岁以上50元/人,不满50周岁80元/人,70周岁以上免票,景交自理自愿乘坐10元/人单程】约3小时;因山顶突出的双峰相对峙恰似牛头双角而得名,民间又称为牛头山。东晋宰相王导曾劝谏初 创政权的晋元帝司马睿打消在皇宫外兴建象征皇权的双阙的念头,请晋元帝乘舆出宣阳门,南眺牛首,两峰对峙,十分壮观,趁机劝喻元帝:“此天阙也,岂烦改作!”,故得名“天阙山”......;
结束后返回上海温馨的家!
▲住宿:2晚五钻园博君澜度假酒店自助早+1晚升级南京蜂巢酒店有窗房含自助早 本线路产品默认蜂巢有窗标间!!!
▲交通:按实际人数提供往返空调旅游车
▲门票:北湖湿地、珍珠泉、园博园(省园)
▲服务:全程导游或工作人员服务费
▲用餐:包含3正2早,其中1餐为温泉自助餐+自助素斋(具体以实际安排为准)
▲满10人报名赠送棋牌1场4小时(园博园君澜酒店内)请提前预约
▲单房差:周六出发房差630元/人/3晚,周日出发房差600元/人/3晚
▲用餐:除赠餐外,其余正餐自理
▲门票:牛首山 挂牌160元/人,自理优惠价80元/人,70周岁以上免票,▲景交:牛首山景交自理自愿乘坐10元/人单程;北湖湿地景交自理优惠20元/人,
▲退款:此线路为综合打包价,任何证件不再享受优惠,无差价退还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