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4天
原价:¥739元
优惠价:¥699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15201756613
早6.45上海人民广场博物馆南门发车,前往千岛湖;
中餐后办理入住千岛湖绿城度假酒店;
自行前往游玩【梦姑塘 免费景区】约1小时
享用酒店早餐;
推荐自行前往游览【千岛湖中心湖 门票自理 】
千岛湖位于浙江省杭州西郊的淳安县境内,东距杭州129公里,西距黄山130公里,是“杭州——千岛湖——黄山”这条名城、名湖、名山黄金旅游线上的一颗璀璨明珠
【梅峰岛景区】登上梅峰观景台,天气晴好时,可以纵览湖区300余座大小岛屿,是目前千岛湖登高揽胜的最佳处,群岛星罗棋布、港湾纵横交错、生态环境绝佳。
【渔乐岛】位于中心湖区岛上自然风光迤逦,可观千岛湖清澈秀水,岛屿林立其中非常美丽,岛上还有鱼乐园,游客可以和千岛湖的鱼儿共嬉戏,看鱼喂鱼。中餐可在渔乐岛自理岛上自助餐或品尝岛上小吃
★推荐景区费用均自理,游客也可自行安排其他行程!!!
早早的起床,自由前往千岛湖大桥,自由拍照!然后自行前往游览素有“小梅公岛”之称的【天屿观岛 景交自理】;
从这里眺望,颇有“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意境
享用酒店早餐;
收拾行囊,10点钟统一退房,行李寄存前台后,自由活动,客人可自行选购当地特产,为家人带来珍贵的心意。
午餐敬请自理;
约14点钟左右,等待班车前来接您返回上海。
★如遇堵车或其他特殊情况,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敬请谅解
▲交通:根据实际人数提供往返旅游大巴
▲住宿:3晚千岛湖绿城度假酒店5号楼湖景标间/大床
▲服务:度假行程,工作人员/司机往返接送服务
▲用餐:3早1正餐千岛湖有机鱼头宴
▲房差:单人出行需补齐单房差;600元/人/3晚
▲用餐:除赠餐外,其余正餐自理
▲自理:推荐景区门票交通均自理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