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3天
原价:¥439元
优惠价:¥399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15201756613
早出发,车赴杭州。游览国家AAAAA级景区【西湖风景区】(赠送游览,约1.5小时)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中心,分为湖滨区、湖心区、北山区、南山区和钱塘区;秀丽的湖光山色和众多的名胜古迹闻名中外,是中国著名的旅游胜地,也被誉为人间天堂。
游览【拱墅运河体育公园】(赠送游览,约1小时)整体为不规则椭圆形,由美国ATS等国际团队参与设计,造型取自良渚文化“玉琮”,采用黄色阳极氧化铝和斜交网格玻璃幕墙构成 。拱墅运河体育公园体育场,又名“杭州伞”,建筑造型取自江南油纸伞的骨架,造型轻盈优美,借用竹制油纸伞架理念,场馆屋顶像一把撑开的油纸伞,与杭州的伞文化相契合
游览【黄龙体育中心】位于中国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建于1994年 ,可进行足球、篮球等比赛,是现中超球队浙江绿城队的主场,也是FIFA2007年中国女足世界杯以及2022年杭州亚运会的比赛场地之一。(如场馆内部不开放,则游客外观拍照)
10月底之前免费赠送观看【亚运主题灯光秀】(目前灯光秀政策到10月底,每天两场,晚上18:00、20:00,具体以政府通知为准)亚运主题灯光秀以“月下桂雨”开篇,用月相的变化传递“天涯共此时”的情谊,用桂花组成的桂冠传递亚运健儿“勇夺桂冠”的祝福。亚运主题灯光秀创造性地融合了杭州亚运色彩与国际画面,运用具有中国风、国际范、科技感的色彩语言,利用提升改造后的钱江新城“日月同辉”,演绎一场横跨钱塘江两岸的灯光大秀。如遇灯光秀关闭则换游【诸暨飨街】(约1小时)飨街作为诸暨首个展示古越风情的一站式大型文旅综合体,集古越文化、非遗传承、潮流玩法、度假旅游于一体。四面八方的客人人潮涌动,尽享美味。
睡到自然醒,早餐后,稍适休息,中餐后,前往【斗岩风景区】(赠送门票,约2小时),看比乐山大佛还要高的天然大佛,主峰斗岩,原名陡岩,意示其陡然而立,峥嵘峭拔。斗岩以其峰奇、岩陡、石怪、洞幽、泉清而著称。登斗岩可领略泰山之雄、华山之险、黄山之奇、峨嵋之秀,令人心旷神怡,流连忘返
后游览【沉香湖】(赠送门票,约1.5小时)景区面积3000多亩,它以其秀丽湖光山色和湛蓝的“马尔代夫蓝”湖水及众多名胜古迹而闻名,被誉为“华东小九寨”,诸暨版“马尔代夫”
晚餐后,可前往【夜游西施故里】(赠送,约1.5小时)巨资打造的西施故里智慧夜游,以视觉为引导,注入西施元素,融合声、光、电、水、影等现代先进技术和智慧系统,串联起古越商街、乡村道地、浣江绿道西施滩、郑旦 路、金鸡山及金鸡塔七大节点,将静态的文化资源活化利用起来,呈献给游客深度的文化观赏体验。后入住酒店。
睡到自然醒,早餐后,前往【诸暨农贸市场】(约40分钟)当地最大的农贸市场——诸暨农贸市场,自由购物,中餐后,结束愉快的行程,返回温馨的家!
1、交通:全程空调旅游巴士(临时取消请补车位损失150元/人)
2、门票:含行程所列景区大门票(景区内二次消费项目不含,放弃不退费)
3、住宿:2晚当地四星设施商务酒店(单房差140元/人,参考酒店:诸暨中普/港兴/港淳/悦丽/袜都等)
4、用餐:2早3正(升级1餐大闸蟹宴)
5、导游:全程优秀导游或工作人员陪同服务
6、保险:含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请自理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