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2天
原价:¥349元
优惠价:¥299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15201756613
早出发,车赴杭州。前往游览国家AAAAA级景区【西湖风景区】(赠送游览,约1.5小时)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中心,分为湖滨区、湖心区、北山区、南山区和钱塘区;秀丽的湖光山色和众多的名胜古迹闻名中外,是中国著名的旅游胜地,也被誉为人间天堂。
花港观鱼景区:
1978年以后,公园原有的内容得到进一步的充实提高,先后扩大了牡丹园,开辟了芍药园。
1984年,在鱼池东岸临水区建造竹结构的观鱼水榭一座。
1987年6月,整修蒋庄,开辟为马一浮纪念室。
1990年4月,马一浮纪念室扩建,更名为马一浮纪念馆。
三潭印月景区
1979年至1982年,三潭印月景区添建岛北部的曲廊,新建岛西南部的扇面亭,改建了岛南端著名的"我心相印亭",全部整修了园林建筑和小桥。
1985年至1988年,景区整修花鸟厅及"小瀛洲"(原先贤寺)的装修,并在岛上铺设电缆,新建照明工程。
后游览【杭州·宋城】(50岁以上门赠送门票+演出,50岁以下需补60元)宋城以"建筑为形,文化为魂"为经营理念,仿宋代风格建造,主体建筑依据北宋画家张择端的长卷《清明上河图》而建,并按照宋书《营造法式》建造,还原了宋代都市风貌,是杭州市第一个反映两宋文化内涵的主题公园,年接待游客超过1000万。大型歌舞《宋城千古情》是宋城的灵魂,与拉斯维加斯的O秀、巴黎红磨坊并称"世界三大名秀" 。后结束行程,入住酒店。
睡到自然醒,早餐后,前往游览【5A南浔古镇】(赠送游览)南浔是浙江省历史文化名镇,老区面积1.2平方公里,其中一条市河穿镇而过。古老的石拱桥、夹河的小街水巷、依水而筑的百间楼民居。依旧是旧日的模样,中西合壁的巨宅宏厦、庭院里古松翠柏显示她经历的岁月。南浔名胜古迹众多,与自然风光和谐融化,既充充满着浓郁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灵气,又洋溢着江南水乡古镇诗画一般的神韵。后结束愉快行程,返回温馨的家。
1、交通:往返空调旅游车(临时取消补车损120元/人)
2、门票:行程所列景点(自理除外)
3、住宿:1晚当地精品商务酒店(单房差70元/人,只补不退)
4、用餐:含早餐
5、导游:全程优秀导游或工作人员陪同服务
6、保险: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不含)
行程中未包含的餐食自理,也可导游代订30元/餐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