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7天
原价:¥2480元
优惠价:¥2480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
温馨提醒:请务必携带身份证,儿童须携带户口本,否则造成酒店无法入住,责任自负。
参考车次:K360次09:23-06:15或Z252次15:52-或07:57或T116次15:32-08:12分;
早晨抵达西安火车站(请于早晨08:30前抵达) 导游在出站口接站 接火车前往汉中(车程约300km,5H左右) 乘大巴全程高速赴“汉家发祥地,中华聚宝盆”之称的汉中市,抵达后参观坐落汉中市东南隅的【拜将台】"主台高八米,面积约七千多平方米 著名的“西汉三遗址”之一,是汉中市博物馆重要组成部分。它集遗址保护、文物收藏、保管研究、展示教育、园林景观、文化旅游于一体,陕西省首批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也是省级爱国主义教育、科普教育和国防教育基地,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后参观中国汉文化超级旅游度假区【兴汉胜境】,5A级景区一个以汉文化为核心的全方位景区,承袭千年汉文化浓缩于此。景区内现拥有汉文化博物馆、汉乐府、兴汉城市展览馆、汉人老家街、丝路风情街五大主题聚落,集中展现出了汉中的美誉。行程结束后入住汉中酒店。
温馨提示:兴汉胜境观光车15元/人自愿自理。
早餐后车赴四川省巴中市光雾山(车程约65km,1H左右)位于川陕交界的米仓山南麓万倾秀丽林海中,居秦岭巴山之结合部,位南北气候之分水岭的特殊地理,构成了山高林密,地广人稀的原始自然生态;---游览中国红叶之乡【米仓山国家森林公园】,毗邻陕南南郑县,动植物资源极其的丰富,有川东北之生物基金库之称。景区包融了黄山之美、武陵之怪、峨眉之秀、青城之幽、剑门之雄,令人心旷神怡,流连忘返;每年的10月中旬至11月底是赏红叶的最佳时间;后参观米仓山国家森林公园之中的【大小兰沟】 1999年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占米仓山国家森林公园总面积的17.3%、保护区年平均气温13℃,年降水量为1400毫米。该自然保护区被中外林学和生态环保专家赞誉为四川省盆周山区的"聚宝盆"、"森林百宝箱"、"生物万花筒"和"珍稀物种种质基因库"的原始森林生态区。
温馨提示:米仓山观光车60元/人(必须乘坐),索道往返150元/人(必须乘坐)
游客依据自身身体情况量力而行,务必依照导游约定时间地点集合。
早餐后游览【光雾山】占地面积39平方千米,地处川陕交界处,远观似卧佛,因常年云雾绕而得名。光雾山景区由桃园、大坝、十八月潭3个相互毗邻又相对独立景区构成,含焦家河、韩溪河、燕子岩、普陀山等360多个景点。其中著名景点包括燕岩石林、七女峰、万笏朝圣、龙架烟云、太极天坑、飞云栈道等。后乘车赴【恩阳古镇】(车程约130km,2H左右),坐落于川东北地区的革命老区巴中市恩阳区,东临巴中市区。恩阳河从旁流过,故名恩阳古镇。恩阳古镇历史悠久,古镇由最初的水码头为基础发展而来,在水运占据主导的古代一度繁荣,曾有“小上海“之称。当下仍然存有28条古街,数百座明清古建筑。1933年川陕革命根据地成立,首府巴中,恩阳县治所位于今恩阳镇,又为古镇增添了浓浓的革命色彩。
温馨提示:光雾山景区观光车40元/人(必须乘坐)10月份以后会有索道自愿选择,暂时未出价格。
早餐后乘车赴国家5A级景区、天下第一天然隘口【剑门关】(车程约50km,1H左右),剑门关是大剑山中断处形成天然的关隘,是古代出秦入蜀——金牛道的必经之地。蜀汉丞相诸葛亮在此修筑栈道,设关戍守,始称“剑阁”,唐代诗人李白《蜀道难》赞叹“剑阁峥嵘而崔巍,一夫当关,万夫莫开”,更使得剑门关誉满华夏,名扬海内;后前往陕,甘,川交界处,西连四川省的【青木川古镇】北邻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素有“一脚踏三省”之誉,古镇自然条件优越,生态植被良好,历史人文资源丰厚,传统老街区、古老民风、民俗、民情以及传统的生活、生产用具,都具有独特的风情画意;古建筑、古摩崖、古祠堂、古寺庙、古题刻等,展现古镇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
温馨提示:剑门关玻璃栈道鞋套10元/人(自愿选择)剑门关观光车20元/人(必须乘坐),剑门关上行索道单程50元/人,下行索道单程50元/人。(必须乘坐)
早餐后,乘车前往西安火车站北广场,根据返程火车时间可以自行游览有着盛唐第一宫殿美誉的【大明宫御道广场】,大唐帝国的大朝正殿,唐朝的政治中心和国家象征,位于唐京师长安(今西安)北侧的龙首原。始建于唐太宗贞观八年(634年),原名永安宫,是唐长安城三座主要宫殿"三大内"(大明宫、太极宫、兴庆宫)中规模最大的一座,称为"东内"。自唐高宗起,先后有17位唐朝皇帝在此处理朝政,历时达200余年。 后乘车返回家乡,结束魅力川陕之旅。
参考车次:晚上乘Z254(21:35分)次或Z218(23:27分)次或K2188(22:09分)次空调硬卧火车返上海。
抵达家乡结束愉快的旅程。
交通:全程正规营运手续空调旅游车(根据人数用车,每人一正座,婴幼儿必须占座);
西安住宿:待评三星级酒店住宿,不提供自然单间,如产生单房差,游客需另行付费,散客不拼住;
用餐:4早7正餐(早餐为酒店早餐。正餐十人1桌、八菜1汤)
注:行程内赠送景点,如遇特殊情况,赠送景点会取消,赠送景点取消不退任何费用。
导服:优秀持证导游服务
保险:旅行社责任险(建议客人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
全程无购物:旅行社在产品线路中不安排购物店,但行程中途经的很多场所,如景区、酒店、餐厅、机场、火车站等内部都设有购物性的商店,此类均不属于旅行社安排,我社对其商品质量无法担保,请慎重选择!
1、全程单房差
2、景交:
兴汉胜境观光车15元/人自愿自理。
米仓山观光车60元/人(必须乘坐),索道往返150元/人(必须乘坐)
光雾山景区观光车40元/人(必须乘坐)
剑门关玻璃栈道鞋套10元/人,
剑门关观光车20元/人(必须乘坐),剑门关上行索道单程50元/人,下行索道单程50元/人。(必须乘坐)
推荐自费:《汉颂》或者《天汉传奇》 198元/人
儿童包含:身高≤1.2米,只含车位、半餐。
儿童不含:酒店早餐、床位、门票、观光车、电瓶车、索道费等。赠送项目如产生请按实际收费自理。景区内另行付费景点或娱乐项目,请根据喜好自愿选择。
3、门票自理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