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3天
原价:¥399元
优惠价:¥399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
早上6:40分上海市区大世界地铁站区域附近 (具体以导游联系为准),确保一人一座,前往-临安(车程约3H)。
抵达后游览【青山湖绿道】(赠送游览),在最浪漫的深秋,临安青山湖已变身水上森林童话,一棵棵红杉树高耸入云,浅红、深红、金红多种颜色交织在一起,倒映在碧波荡漾的湖面,如同一幅静止的美丽画卷。
早餐后,前往游览【太湖源风景区】(门票必消已含),主要景点有:龙须壁、云碧潭、思源廊、千仞崖、神风谷、双龙潭、古佛院、百丈漈、仙人台、祭源坛等十五个景点,景区内绝壁夹峙,清溪长歌,悬瀑飞泻,野猴成群,生态、原始与九寨沟相似,故被誉为“小九寨沟”。
中餐后可前往游览【红叶指南】(门票免,景区交通车20元/人自愿自理),是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和全国美丽乡村示范村。古姓、古树、古塘、古宅、古墓、古井、古道等“指南七古”,给了村庄深厚的文化底蕴,被认为是华东最美村落之一,江南秋景的典型代表。在村庄中心的300余棵千年古树绕池而生,均是枫香、银杏、柳杉、麻栗、铁木、檀树等稀有树种。一到秋天,层林尽染,色彩斑斓,村中300余棵古树将村庄装点得灿如梦幻。
游玩结束后晚餐享用烤全羊。
早餐后收拾行李退房,接着前往游览【神龙川风景区】(成人票98元/人,老年票40元/人,自愿自理)。神龙川卧藏于天目山的腹地,它像一柄巨大的碧玉如意,横亘在天地之间,川中清泉长流、碧潭相连、群山耸翠、馋岩突兀、金沙遍地、神药满山、山花烂漫、苍松如盖,游客称之为“江南华山”“浙江黄山”并不为过。
游玩结束后适时集合出发,返回上海温馨的家。
交通:全程空调旅游大巴(一人一座) 不接受座位靠前的要求,座位号按照付款先后顺序安排 ;
用餐:2早餐4正餐,早餐为农家提供,中餐10菜1汤,晚餐升级1餐暖锅宴15菜,晚餐升级1餐烤全羊+10菜。用餐10人/桌,人数增减,菜量增减;
导服:全程持证导游服务;
住宿:2晚临安农家(不含洗漱用品,不含空调,如需空调10元/人/12小时)。
住宿:全程不提供自然单间,如需单间需补200元/人/2晚。
保险:强烈建议购买5元/人旅游意外险。
必消:太湖源景区门票+2早4正打包价60元/人,报名时一起付。
注:太湖源景区不去无费用可退。
注:团队用餐,不吃不退。
注:本行程不含税点,如需开票请另议。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