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5天
原价:¥3299元
优惠价:¥3299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
乘机抵达“国际旅游岛”三亚市,旅行社工作人员将举着接站牌在机场接待出口接您,沿途欣赏椰城美景,回酒店休息,准备明天丰富的旅程。
接送机温馨提醒:
1、接机人员一般都会提前在机场等候客人,请您下飞机后务必及时开机,保持手机畅通。接机为滚动接机,会接临近时间段的游客,您抵达机场后需要稍作等待(一般40分钟左右),请您谅解。
2、第一天到海南请勿食用过多热带水果及大量海鲜,以防肠胃不适,影响您的行程哦!
3、请您自由活动期间注意安全。掌握好时间,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系,不要误了赶飞机的时间。
【分界洲岛】:中国首家海岛型5A级景区,碧海中观美景、享海上、海底无限乐趣,这里海水清澈晶莹,海底资源丰富,有珊瑚礁和各种热带鱼,是最佳的世界级潜水基地之一(游览时间不少于180分钟,不含潜水等水上项目)。
·【椰海青春旅游区】:学习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牢记历史使命,了解在战火纷飞的年代,革命先辈们顽强无畏的勇气和无穷的革命智慧、刻骨铭心的红色精神;感受互助、互信、友爱、团结的革命情怀;(游览不少于60分钟)
当天行程结束,自由活动感受让您意犹未尽的魅力三亚。
·【亚龙湾国际玫瑰谷】:赠送游览-3A景区,以“玫瑰之约,浪漫三亚”为主题、原生态玫瑰园为主体的浪漫花园,徜徉在玫瑰花海之中,奔赴一场美丽浪漫的玫瑰爱情之约(游览不少于90分钟)
【槟榔谷】:5A景区,坐落在万余棵亭亭玉立、婀娜多姿的槟榔林海,并置身于古木参天、藤蔓交织的热带雨林中,是海南传统原始古村落,体验海南本土原生态的生活场景,感受纯正黎苗族风情;(游览不少于120分钟)
当天行程结束,自由活动感受让您意犹未尽的魅力三亚。
【南山文化旅游区】:5A景区,在108米南海观音圣像下虔诚祈福,在这片佛教圣地、梵天净土中找到返璞归真、回归自然的亲身感觉;(游览不少于120分钟)
·【天涯海角】:4A景区,海南久负盛名的景点,观 “天涯”、“海角”“南天一柱”等石刻全景,海水澄碧,烟波浩翰,帆影点点,感受椰风海韵,让爱与您同在;(游览不少于120分钟)
当天行程结束,自由活动感受让您意犹未尽的魅力三亚。
【旅游交通】 海南当地空调VIP旅游车,保证每人一正座(海南正规26座以下的车型均无行李箱)。
【住宿标准】 全程经济舒适酒店
参考酒店:
三亚:海澜湾、百思特、郎月星、朗思顿、金思达、三鑫旅租 伊来顺、天诚远、新亚、华芳、观莱、宏湾、小白旅租、笃庆楼、悦海阁楼、嘉豪、姚琪、舒辉、素柏旅租、凤凰旅都、格林、 安居乐或同级
【景点门票】 报价包含景点首道门票(不含景区内设自费项目,另有约定除外)。
【保险服务】旅行社责任险(保额20万元/人)。
【用餐标准】 全程含4正4早,早餐:酒店围桌或自助早;正餐:围桌20元/正
【旅游购物】 购物随客意(部分景区或酒店内设有购物场所,属于其自行商业行为)。
【导游服务】持证专业优秀导游讲解服务。
【儿童费用】儿童报价只含餐(不含早餐)、车,不含门票和床位,如小孩超高,需另增加门票费用。
推荐项目:
红色娘子军演艺公园表演 观看红色娘子军大型实景演出,这是一部讲述革命战火年代,一群红色娘子军解下红装换军装,用热血勇于与命运作斗争的震撼演绎 约60分钟 260元/人,表演固定时间,请按时间集合前往
槟榔谷电瓶车+《槟榔古韵》 大型原生态黎苗文化实景演出《槟榔·古韵》,以钻木取火、织黎锦、帕曼情歌、苗捏、舂米、黎族服饰、打柴舞等节目表演,展示海南原始、古老的黎苗文化底蕴 约60分钟 150元/人,表演固定时间,请按时间集合前往,乘车请注意安全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