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3天
原价:¥498元
优惠价:¥498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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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7点30分指定地点集合出发前往余姚,到达后中餐,下午【狮子岩玻璃栈道】(游览时间约1.5小时,目前政府免门票,如遇收费,费用自理)狮山钟秀”、“长发其祥”,两块清代古碑镌刻在村口的牌坊上,说明狮子山的美丽风景早就已经广为世人所知。山顶建有玻璃观光台,直线高差50米,悬空3米。
酒店睡到自然醒,酒店自助早餐,餐后推荐【慈溪峙山公园】(游览时间约1.5小时),适合爬山,约会,散步等,公园地形起伏跌宕的自然条件,错落有致,疏密相间,有接有引、有露有藏,而植被配置又能以原有的松、竹、枫和杨梅为基调,进行适当的抽补调整,达到春夏秋冬各有特色,从而使整个公园成了一个美的世界。
午餐后可自由享受酒店设施,可在酒店汤泉、汗蒸、电影院、麻将、KTV,下午游泳、健身、也可拍照闲逛嘎三湖,晚上自助晚餐;
睡到自然醒,酒店自助早餐后前往参观1200年的古镇——【鸣鹤古镇】(游览时间约1.5小时),鸣鹤古镇,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是慈溪市省级历史文化名镇,迄今已有1200多年历史。古镇依山成街,因河成镇,镇边有寺,渔耕人家枕河而居。游览结束后中餐; 结束后返回上海,结束完美旅行。
1、空调旅游大巴(根据实际人数安排,确保一人一座,指定座位20元/人);
2、门票:行程中所列第一大门票,自理除外;
3、导游:司机陪同,无导游;
4、住宿:指定当地5星设施标准建造酒店(单房差240元/人,只补不退;大床房/标间/家庭房/圆床房等随机分配,不接受指定,报名即视为同意此安排);
5、用餐:含二早五正二夜宵共七正餐(1餐牛排+小自助,2餐酒店自助晚餐+自助夜宵,1餐团餐10人/桌,十菜一汤,不足10人相应减少菜品,1餐自助素食养生餐;不用餐视为主动放弃不退费);
6、儿童价1.1米(不含)以下仅含车导费;
购物:纯玩无购物、纯玩无购物、纯玩无购物
1、单房差240元
2、除行程中所包含项目外的自理项目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