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3天
原价:¥699元
优惠价:¥699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
6:45人民广场博物馆南门(地铁人民广场站1号口出来直走)集合,发车前往安吉
下午前往游览安吉【凤凰山公园】约1.5小时。整个山体十分美丽。公园整体以凤凰山自然生态和绿色山体为依托融合茶 文化、凤凰文化,以休闲、健身、登高揽胜为特色的 城市地标性山体公园。
继续游览最美乡村【余村】约1小时,余村隶属于浙江省安吉县天荒坪镇。三面青山环绕,村口一块石碑矗立,刻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这里靠着优质的矿石资源成为安吉“首富村”,却也付出了环境污染的代价。“两山”理念诞生于此。如今这片山村已成为全国美丽宜居的示范村,余村人用实际行动护美绿水青山、做大金山银山,用满眼的山明水秀、鸟语花香,描绘出这一理念的典型样本。
结束后前往酒店办入住。
适时起床享用自助早餐;
早餐后前往游玩【云上草原 索道非周末120元/人,周末160元/人 自理后赠送55周岁以上大门票】(如不满55周岁补云上草原门票差价120元/人)满15人成团前往,浙江云上草原高山旅游度假区位于安吉山川乡境内,距离杭州市区50公里,主体位于海拔1168米的赤豆洋地块,包括1500亩高山草原。度假区利用“高山、杜鹃、湿地、幽谷、水库、竹林”等特色资源,创造了“高山度假、高山观光、高山滑雪、高山运动、高山田园、高山隐居、高山娱乐”七大高山主题业态;同时打造出四季野奢度假山、轻养归隐体验区、山地运动长廊、购享主题小镇、田园乐世界等特色项目,为人们提供全方位立体的四季旅游度假方案,实现以“春登山、夏避暑、秋观星、冬滑雪”为核心的四季度假体验。玻璃栈道、云海长廊、水晶廊桥通通等你来挑战....
下午,适时前往【网红鱼鳞坝】(约1小时)酒店附近拥有漂亮的水坝,形似鱼鳞,水流淌过时激起一阵阵水花,在太阳光的照射下波光粼粼,夏日里,赤着脚站在水中,踩一踩“鱼鳞”,清凉的江水抚过脚面,一扫夏季的闷热。
结束后前往酒店,适时享用晚餐(晚餐自理)。
适时起床享用自助早餐;
适时前往【南浔古镇】(约2小时,午餐古镇内自理);“河街相交桥梁通便,黛瓦粉墙绿柳拂水”,完全是一幅典型的江南水乡的调子。也是一直以来江南闻名遐迩的“鱼米之乡”、“丝绸之府”、“文化之邦”,也成为《十二道锋味》第二季中的取景地之一。自南宋以来就是“水陆冲要之地”,也因辑里湖丝富甲一方。据说,康熙和乾隆的龙袍就是用“辑里丝”做的。民间更有甚者说:“湖州一个城,不及南浔半个镇”。
下午,适时返回上海温暖的家。
交通:按照实际人数提供往返空调旅游车
住宿:2晚杭州鸬鸟新湖希尔顿花园酒店
用餐:2早2正餐
导游:全程工作人员/导游服务
房差:非周末房差400元/2晚/人;周末房差450元/2晚/人;
7月起非周末房差480元/2晚/人;周末房差580元/2晚/人,房差只补不退
用餐:除赠餐外,其余餐敬请自理
门票:【云上草原 索道非周末120元/人,周末160元/人 自理后赠送55周岁以上大门票】(如不满55周岁补云上草原门票差价120元/人)满15人成团前往
退款:本线路为综合打包优惠价,故任何特殊证件不再享受优惠政策,不去不退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