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4天
原价:¥599元
优惠价:¥599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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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6点45分,指定地点出发,前往游览【紫阳古街】(游览时间约120分钟)紫阳街是临海市第一古街,是千年古城的缩影,是历史文化名城的象征。街名的来历 紫阳街原来是有街无名。“江山留胜迹,我辈复登临。”临海紫阳街,从北到南,全长1080米,街上古迹,信步可数,深深吸引着人们。中餐在古街自由品尝当地小吃。结束后前往温岭,入住酒店。
早餐后车赴素有“画中镇”、“东方巴黎圣母院”之称的新世纪中国大陆第一缕曙光首照地――石塘,游览海港小镇石塘【小箬村】(游览时间约90分钟)网红七彩渔村,漫步摄影,整个村子都是马卡龙色!每一个色块都是少女的梦,虽然小箬村因为类似意大利“五渔村”的色彩而成为了网红村,但在我看来,它依然古朴依然有它自己的特色。这里大家穿的美美哒,开始凹造型,拍拍拍。
中餐自理,餐后前往可漫步【石塘滨海绿道】(赠送金沙滩门票,游览时间60分钟),充分展示了山海文化----渔港、沙滩、石头屋、海浪,一边是青山一边是一望无际的大海,海岛和渔船在海面上若隐若现,骑着自行车尽享石塘的山海风光。后前往【360网红观景台】(游览时间约90分钟)这个位于海边的观景台,可360°俯览海山美景,在这里,随手一拍,都能拍出INS爆红照。站在此处,可看山看海,全部美景尽收眼底,风景独好!晚餐后入住酒店;
睡到自然醒,上午自由活动,酒店楼下不远处是餐后游览【方山】(赠送景点门票,游览时间约180分钟),方山就像一位坚韧的智者依然在此稳稳地矗立千年,看尽乱世浮华、世道沧桑。此山奇险,四面皆壁立千仞,惟独东面一岩石离地稍近,借竹梯方可登山。山顶常年弥漫着撒不开的云雾,使人如置身九霄之外,飘飘欲仙。如逢天高气爽,但见一湖清池碧水涟漪,随着阵阵微风刮过舒适宜人。在这里不仅可以极目温州、台州,也可以看到海上日出。结束后晚餐,餐后入住酒店;
睡到自然醒,早餐后游览【灵湖风景区】(游览时间约1小时),结束后中餐,餐后返回上海接送点,结束行程。
服务标准
1、空调旅游大巴(根据实际人数安排,确保一人一座,指定座位20元/人);
2、门票:行程中所列包含第一大门票景点,景区活动自理除外,不进不退;
3、导游:工作人员或温岭当地地接导游(第2天,第3天);
4、住宿:参考当地经济型酒店(不指定房型,单房差200元/人3晚,只补不退);
5、用餐:含3早4正餐(桌餐10人/桌,12菜1汤,不足10人相应减少菜品;升级一餐自助养生素食,行程包含,不用不退,旅行社有权根据实际请款,调整用餐顺序)
6、儿童价1米2以下仅含车导费;
购物:纯玩无购物、纯玩无购物、纯玩无购物
特别约定
1、本公司旅游产品为散客拼团线路、此线路不满45人不开班,团队(一团一议),散客不满45人我社会在出团前3天通知游客,全额退款,也可延期,我社不做任何赔偿;如因游客自身原因退团或改期,出团前30天——15天以上不收取其他违约费用;出团前14天——7天内退团收取车位费(参照儿童价);出团前6天——2天内退团损失80%团款;出团当天临时退团或迟到15分钟以上或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费用不退。
2、所有出团游客必须带好身份证方能入住酒店、没有带身份证的由导游协助客人去附近的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信息。
3、行程中包含景点门票均为赠送、任何年龄、证件均无退费优惠,故行程内所有景点,特殊证件不再重复享受优惠,如有不参加者视为放弃、概不退款。
4、行程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游玩次序、时间、特殊情况下可由导游适当调整。
5、在旅游过程当中,游客应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保管不妥引起遗失及损坏,导游只负责协助帮忙寻找,但不承担责任。
6、如需我社代办旅游意外险请提供正确的游客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若提供虚假身份证信息,则构成违约!我社拒绝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及报销意外医疗费用等。
7、出团前一天导游通知客人相关事宜,请保持通讯畅通,如所留电话通知不到,我社不承担所产生的任何损失。
8、此线路为特惠线路,报价不含税收,不开具税收发票;如需开票,额外收取3%税点,敬请谅解;
9、旅行社不推荐游客参加人身安全不确定的活动,旅行社禁止游客进行江、河、湖、海的游泳活动,游客擅自行动,产生后果,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0、游客必须保证自身身体健康良好的前提下,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不得欺骗隐瞒,若因游客身体不适而发生任何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1、行程中指定住宿,单房差只补不退。
12、本线路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安排,不接受座位靠前的特殊要求,敬请见谅,谢谢配合!
13、如遇天气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行程影响,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旅行社车辆问题造成的时间耽搁,1小时以上部分,按每小时10元/人的标准赔付,但因道路堵车耽搁时间不在赔付范围之内。
14、任何游客不得以任何借口有霸车、拦车、拒绝上车等过激行为,如遇游客霸车、拦车、拒绝上车行为,视为自动放弃。因过激行为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游客自理,旅行社不承担。
15、由于本社接待能力有限且为了保证出行质量,70-79周岁应请成年直系亲属陪同并签订免责声明;80周岁以上不予接待,敬请谅解。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