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4天
原价:¥499元
优惠价:¥499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
早晨07:00在人民广场博物馆南门停车场集合出发(具体以短信通知为准;过时不候)前往溧阳;后游览【天目湖观景平台】(免费景点)一栏绿水青山春色美景,打卡拍照;
---后入住酒店
早餐后,上午自由活动,也可自行前往游览周边景点【天目湖山水园】(游船50元+车费30元,共计90元/人自愿自理,须满40人成行),也可在酒店打打麻将唱唱歌;(满10人以上可免费使用一桌棋牌,禁止赌博!整团免费使用一个KTV,禁止当麦霸)。
早餐后,上午自由活动,也可自行前往游览周边景点【南山竹海】(门票30元+车费30元,70周岁以上门票免票!共计60元/人自愿自理,须满40人成行,小火车单程10元/人自行付费),也可在酒店打打麻将唱唱歌;(满10人以上可免费使用一桌棋牌,禁止赌博!整团免费使用一个KTV,禁止当麦霸)
早餐后退房,(9点前退房,因为迎接下一批团队入住,需要提前打扫卫生,敬请谅解);
---中餐后高速返回上海。
费用包含:
1、交通:空调旅游车(以实际人数提供车辆);
2、餐饮:3早6正餐(正餐十人一桌、十菜一汤;人多加菜,人数减少菜品);
3、住宿:3晚君亭明悦花园酒店或同级;
4、服务:司机+管家服务;
费用不含:
1、单房差:240元/人只补不退;
2、儿童:只占车位,其余产生自理;
3、保险:强烈建议游客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
4、 周边推荐景区自愿自理;
备注:泳池按天气和季节时间开放;
温馨提示
1、请务必携带身份证,儿童须携带户口本,否则造成酒店无法入住。
2、《交通法》规定,儿童必须占座;儿童1.2米以上按成人结算;旅游所用车辆均为空调旅游车,座位价格一致,不存在座位的差别问题。座位次序根据您报名的前后安排,车型根据游客人数多少决定所用车辆类型。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造成对行程的影响,旅行社不承担责任。车辆问题造成的时间耽搁,按每小时10元/人每人的标准赔付,堵车耽搁时间不在赔付范围内;
4、严禁带宠物上车,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游客登车,若强行携带后果自负。
5、行程中所含景点,如客人因自身原因放弃游览的,景点门票费用不再退还;报名时请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如有疑问请咨询报名旅行社。出发当天必须按所规定的时间、地点乘车。出发前一天下午19:00前根据您所留相关信息再次通知您相关出行事宜;
6、住宿多为双人标间,游客如有特殊住宿需求,请在出团前确定并注明,我社尽量安排拼房和3人标间,否则须补房差。
7、旅行社因不足35人取消班次会在出发前3天通知游客,费用全退。凡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旅行社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旅游行程以更改或取消,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8、旅行社有权利调整游览顺序,但不减少协议景点。若您临时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游览,则用餐、住宿等费用一概不退。客人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财物与行李,旅行社对游客自身原因所造成财物损坏或遗失不负赔偿责任。
9、由于旅行社组织的是散客拼团线路,未成年人须有成人陪伴出游,残疾人、老年人、行动不便者建议有家人朋友照顾同行,体弱多病及孕妇不建议参团,否则由此造成的不便或问题,我社不承担责任。
10、此行程价格不含税点,如需开票,需另加3%税点费。
11、旅游结束前请如实填写导游提供的《意见反馈表》,对没有填写而事后提出意见和投诉的,原则上我社不予受理。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