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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画桐庐·富春山水纯玩3日游】入住芦茨湾/茜溪悠谷·加勒比峡谷漂流·含2早4正餐

【诗画桐庐·富春山水纯玩3日游】入住芦茨湾/茜溪悠谷·加勒比峡谷漂流·含2早4正餐

旅游天数:3天

原价:¥499元     优惠价:¥499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

 



推荐理由:

发班日期&价格


每周一、三、五发班

成人价:499元/人

儿童价:220元/人

(1.2米以下儿童仅含旅游BUS车位费、导服、保险,其余费用产生需自理)

周五发班+2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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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优惠:

行程特色:

产品特色:

行程安排:

第1天   上海-桐庐

早6:45人民广场博物馆南门(地铁人民广场站1号口出来直走)集合,发车前往桐庐;中餐后,前往游览"江南第一名山"-【大奇山国家森林公园  门票65元已含】约2小时;大奇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溪水主要由泉水和雨水组成。山顶有一泓泉水,和雨水一道汇集形成龙潭瀑布。雨水季节时,瀑布可高达30米,宽6米……;

适时返回农家乐自由活动。
用餐:早餐:敬请自理  午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用餐:中晚餐
住宿:芦茨湾/茜溪悠谷农家乐

第2天   桐庐

适时起床用早餐;上午游览【严子陵钓台-富春江小三峡 含船 门票125元已含】约1.5 小时;位于富春江上游桐庐七里泷至建德梅城一段,全长24公里,是富春江上风光秀美的一段。富春江小三峡,分为龙门峡、子陵峡和子胥峡……;

午餐后前往【COOL山地滑水乐园】(挂牌435元,旅行社优惠价自理140元团队票,包含项目:加勒比峡谷漂流、旋涡飞水、丛林滑道、山地冲浪、飞跃滑道等项目,满20人前往)


用餐:早餐:敬请自理  午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用餐:早中晚餐
住宿:芦茨湾/茜溪悠谷农家乐

第3天   桐庐-上海

适时起床用早餐

上午游览游览—“网红”【九级龙鳞坝】约1.5小时; 卷起裤管下水嬉戏,满目的青山绿水,透心的阵阵凉爽让大家陶醉;

下午适时返程!


用餐:早餐:敬请自理  午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用餐:早餐
住宿:温馨的家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交通:根据人数安排往返空调旅游大巴

▲住宿:2晚芦茨湾/茜溪悠谷农家乐2-3人间

▲景点:大奇山国家森林公园、富春江小三峡

▲用餐:含2早4正餐

▲服务:全程优秀导游服务

▲满10人赠送一场棋牌(4小时)

费用不包含:

▲房差:单人出行需补齐单房差;非周末170元/人/2晚,周末200元/人/2晚,农家乐不含空调使用费,敬请自理,10元/人/晚,洗漱用品不含,敬请自带

▲用餐:除送餐外,其余用餐敬请自理

▲景区:COOL山地滑水乐园挂牌435元,旅行社优惠价自理140元团队票,包含项目:加勒比峡谷漂流、旋涡飞水、丛林滑道、山地冲浪、飞跃滑道等项目,满20人前往

▲此线路为综合打包价,任何证件不再享受优惠,无差价退还,如放弃景区游览,无差价退还   

如何预订: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重要提醒: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安全须知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温馨提示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退款规则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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