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2天
原价:¥399元
优惠价:¥399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
早上6:40分上海市区大世界地铁站区域附近 (具体以导游联系为准),确保一人一座,前往-嘉兴(车程约2H)。
抵达后前往游览国家AAAAA级景区【南浔古镇】,南浔古镇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地处江浙两省交界处。明清时期为江南蚕丝名镇,是一个人文资源充足、中西建筑合璧的江南古镇。
游玩结束后前往嘉兴清池温泉酒店。享酒店室内&室外温泉。
下午泡完澡之后在酒店内享受高标晚餐。
酒店享用自助早餐
时间为7:00-9:30。
早餐后酒店自由活动,享酒店泳池、汗蒸、温泉等…
11点退房后返回上海。
交通:全程空调旅游大巴(一人一座) 不接受座位靠前的要求,座位号按照付款先后顺序安排 ;
用餐:1早1正餐,早餐为酒店自助早,正餐为酒店内高标晚餐,十人一桌,根据人数相应增减菜量;
导服:全程持证金牌导游服务;
住宿:1晚嘉兴清池温泉酒店大床&标间。
住宿:全程不提供自然单间,如需单间需补200/人/晚。
保险:强烈建议购买5元/人旅游意外险。
游客报名须知
1)住宿需登记身份证,请您必须带好有效证件原件;
2)因此线路为散客打包组合特价,相关特殊证件无优惠。
3)报名时所提供的移动电话请保持畅通,以便导游出团前1天晚20:00前联络游客告知相关事宜。
4)行程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游玩次序可调整,规定的游玩时间特殊情况下可由导游调整。
5)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无法游览,我社只负责退门票成本价或调换游览其他景点,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6)旅游者在行程中因个人原因自行离队或放弃旅游景点,视为自动放弃,费用不退。
7)游客在发团七天内提出退团或改期须赔偿10%的违约金+车位费120元!三天内提出退团或改期须赔偿20%的违约金+车位费120元,出发日提出退团或改期须赔偿50%的违约金+车位费120元。
8)游客须保证自身身体健康良好的前提下,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不得欺骗隐瞒,若因游客身体不适而发生任何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9) 除行程中景点第一大门票外的二次消费(如景交、索道、娱乐项目、请香等),请游客自愿选择,旅行社及导游不参与,旅行社不推荐游客参加危及人身安全的额外活动,禁止游客进行江、河、湖、海的游泳活动,游客擅自行动而产生的不良后果,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0)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请游客朋友为了自己的孩子和其他人的安全着想,为自己孩子购买座位,即安全又舒服。如遇游客私自携带儿童导致车辆超载,我社导游为了保证车上其他游客的权益及生命安全,可依据《道路旅客运输规定》的相关规定,有权拒绝此儿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由此产生一切后果和损失由该游客自行承担。
11)由于旅行社组织的是散客拼团线路,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需有成人陪伴共同出游;老年人(70周岁以上)建议有家人朋友照顾同行;体弱多病及孕妇不建议参团。游客必须保证自身健康状况良好的前提下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不得欺骗隐瞒,若因游客身体不适而发生任何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2)以上线路为散客拼团,报名时请提供真实姓名与证件号,强烈建议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
13)游客私自带宠物,严禁上车。
14)该行程人数散拼不满36人不成团,我社提前3天通知客人,团款全额退回,或改签下期,我社不做任何赔偿。
15 ) 在行程中对行程及服务标准有疑议,请立即提出,在当地处理,意见单请如实填写,旅游投诉时效为返程后7天内!不填或虚填,回来后不予处理!
16)本微信链接线路图片部分为网络来源,仅供参考,如有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