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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纯玩3日游

象山纯玩3日游

旅游天数:3天

原价:¥499元     优惠价:¥499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

 



推荐理由:

惊喜价:499

周末+20元/人!

儿童240元/人仅含车位导服

周二/周五发班




特别优惠:

行程特色:

产品特色:

行程安排:

第1天   上海-宁海

早晨6:45人民广场博物馆南门集合前往宁海,中餐自理后游玩【伍山海滨石窟】

后前往入住宁海新世纪大酒店》

用餐:早餐:敬请自理  午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用餐:自理
住宿:宁海新世纪大酒店(原开元新世纪)或同级

第2天   象山

享用酒店自助早餐,前往游览【御海湾沙滩】

午餐后前往【象山龙溪峡谷漂流】(门票自愿自理60元/人)

晚餐后后入住宁海新世纪大酒店》

用餐:早餐:敬请自理  午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用餐:早餐 午餐 晚餐
住宿:宁海新世纪大酒店(原开元新世纪)或同级

第3天   宁海-上海

早餐后,前往【溪口老街】(赠送游览)溪口为蒋介石的出生地及蒋氏父子的故里,民国时期一度成为国民党指挥中心。现为首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感受当地人文民俗气息……游览避暑圣地“宁波新十景”。后前往餐厅享用中餐,适时结束返程上海。


用餐:早餐:敬请自理  午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用餐:早餐 午餐
住宿:温馨的家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费用包含:

▲按实际人数提供空调旅游车

▲导游服务300元/天

▲含2早3正

▲景区第一大门票  

▲宁海新世纪大酒店(原开元新世纪)或同级(如产生单房男、女,补房差:240元/人)

购物:全程纯玩无购物!



费用不包含:

费用不含:

▲第一天正餐自理

▲漂流自理60元/人,满20人前往

▲建议购买旅游意外险。

▲特价线路任何证件不享受门票免、退费!


游 客 须 知

【退赔规则】

◆1.2米以下儿童须买儿童价220元/人(只含车位、导服),产生其它费用请自理!◇以上线路为散客综合报价,房差只补不退;◇旅游者在行程中因个人原因自行离队或放弃旅游景点,视为自动放弃,费用不退;◇因为旅游产品的不可储存性,游客在7天以内提出退团或改期须赔偿10%的违约金+车位费220元!!!◇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造成对行程的影响,旅行社不承担责任。车辆问题造成的时间耽搁,1小时以上部分,按每小时10元/人每人的标准赔付,堵车耽搁时间不在赔付范围内;◇赠送项目不参加无差价退还!


【质量投诉】


◇旅游结束前请如实填写《意见反馈表》,对没有填写或回程后提出与意见表相冲突的意见和投诉,我社有权不予以处理;◇游客在外如有投诉,游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上车,否则旅行社做自动离团处理,一切后果自负。

【其它约定】

1)行程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游玩次序、时间特殊情况下可由导游调整;2)旅游者因自身原因误点超过发车时间15分钟,视为自动放弃,不退还旅游费用;3)私自携带儿童产生的超载罚款及其他责任由游客承担;4)游客必须保证自身身体健康良好的前提下,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不得欺骗隐瞒,若因游客身体不适而发生任何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5)旅行社不推荐游客参加人身安全不确定的活动,游客擅自行动,产生后果,旅行社不承担责任;6)在旅游过程当中,游客应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保管不妥引起遗失及损坏,旅行社不承担责任;7)以上线路为散客拼团,由“莲花之旅”承接,根据旅委通知:报名时请提供真实姓名与证件号,强烈建议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此线路不满30人不发班,全额退款!


如何预订: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重要提醒: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安全须知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温馨提示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退款规则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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