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5天
原价:¥498元
优惠价:¥498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
早上指定时间地点集合发,车赴扬州湖畔豪华温泉度假酒店,服务区自由午餐后。直达酒店,入住酒店,
酒店还提供,台球,乒乓球,KTV, 室内棋牌室。
自由活动:
月畔湾空中温泉(捺山活火山地下温泉水)
水温高度63℃,富含多种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四千多平方米的阳光浴场展示出亮丽的南国风情,分布大型泳池和种类各异的水疗、鱼疗、花药浴、泥巴浴,不仅具有神奇的理疗保健作用,还兼备排毒养颜、美白肌肤等多重功效。深受四方宾客的推崇和青睐,享有苏中热海、泽国仙境、华东首席温泉度假区之美誉。
怡乐颐养中心
怡乐颐养中心4层楼琴棋书画、台球、乒乓球、桌上冰壶、棋牌室、恒温泳池、娱乐项目多多。
老字号富春茶社扬州淮扬早茶(独家免排队)
“早上皮包水,晚上水包皮”, 扬州美食的代表首推早茶。清晨一杯香茗相伴,边吃喝边聊天,晚上去澡塘泡个澡,仙富春茶社的茶联很有特色。
推荐游览:南京一日游(春牛首山,总统府,夫子庙,中山陵)或镇江一日游
自由活动。
推荐游览:
苏北地区最大的5A级湿地景区:
泗洪洪泽湖湿地景区(小火车,湖荡游船,淡水鱼馆,决战洪泽湖实景)
自由活动。
推荐游览:
抖音网红打卡-扬州瘦西湖白天或者夜游
扬州瘦西湖风景区(Slender West Lake),位于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大虹桥路28号,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
扬州新晋网红打卡地大运河博物馆
大运河(Grand Canal),是中国东部平原上的伟大工程,是中国古代劳动人民创造的一项伟大的水利建筑,为世界上最长的运河,也是世界上开凿最早、规模最大的运河。
参观江苏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午餐后,约定时间,启程返回,结束愉快旅程!
费用包含:
住宿:豪华全套房温泉酒店,4晚连住,不挪窝。(如遇特殊情况酒店满房,则升级酒店住宿)
酒店康乐设施项目:棋牌室(免费),KTV(免费),露天篝火晚会(免费)。
餐饮:酒店内用餐。含4早 6正餐(早餐升级一餐特色富春茶社早茶)
交通:D1天和D5天往返空调旅游大巴接送。
导游:本行程为康养度假游,我社发车当天安排导游或工作人员或司机集合游客上车,康养期间无导游。
费用不含:
1、本产品不含旅游人身意外险,我社强烈建议游客自行购买;
2、个人消费:景区内二次消费,如酒水、饮料,酒店内洗衣、电话等未提到的其它服务;
3、门票:此行程为康养产品。不含推荐景点游览费用和前往景区大巴费用。
4、酒店管家服务费50元/人自理,报名时收取
5、购物:全程一个工业旅游示范基地
收客说明:
1、特别提醒:建议游客出游前办理旅游人身意外险。自由活动期间,请注意自身及财产安全。
2、出行带好身份证,供酒店住宿。手机为绿码,不带星号。
3、倡导低碳环保,酒店不提供毛巾及一次性用品;续住期间不更换被褥。
4、此行程为休闲养生,旅行社无硬性景点游览安排、当地无车导服务,建议您邀上三五好友一同出行,置身高山清凉世界、打牌唱K放松心情。
5、迟到或放弃用餐,无费用退还。
6、如车辆故障延误超1小时按10元/小时/人赔付;如交通拥堵延误,不属于旅行社责任。
7、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勿携带宠物上车,若强制携带,我社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温馨提示:此行程为康养产品。不含推荐景点游览费用,自愿选择,自愿参加
月畔湾温泉:挂牌价168/人,住店客人优惠价88元/人。 康养中心88元/人/天
瘦西湖门票:90元/人。5A洪泽湖湿地门票:80元/人。满20人发团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