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3天
原价:¥499元
优惠价:¥499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
早上:8:00钟1号线新闸路地铁站5号口集合,一路欢声笑语前往苏州吴江。
约10:00游览【小九华寺】(免费 游览时间约2h)小九华寺坐落在风景秀丽的莺脰湖畔,四周环水, 一座伟岸挺拔的安德桥相连。红墙碧波、晨鼓暮钟、橹声梵音不绝于耳,不失为一块佛教宝地。小九华寺面对莺湖,莺湖是杭嘉一带的名湖,它与嘉兴南湖、杭州西湖齐名。
早上睡到自然醒,酒店内早餐。
早餐后游览【莺湖园】(免费 步行约5分钟,游览时间约1.5h)。
莺湖公园以仿古建筑园林为基础,突出现代功能,建筑物比例较少,而绿化覆盖率较高,以植物造景为主。建筑总面积1311平方米,占全园总面积4.68%。全园绿化品种繁多,有8000余棵树木,150余个品种,分属70余科80余属,有常绿、落叶、乔木、灌木、竹子、植被及水生植物。
下午推荐游览:震泽古镇或者同里古镇或黎里古镇
早上睡到自然醒,酒店内自助早餐。10:00准时退房,行李放酒店前台。
之后游览【莺湖生态公园】(免费 步行前往约15分钟,游览时间约1h)平望莺脰湖生态公园是吴江区“1058”工程八项生态文明工程之一,也是该镇重点民生实事工程。公园总面积15.7公顷,总投资预算3亿元,工程涵盖生态清淤、岸线调整、房屋拆迁、湿地建设、市民休闲广场和景观工程等。生态公园规划有“一线、两带、三区、多节点”。“一线”即为临湖路,“两带”是由临湖路分隔而成的南侧滨湖风光带和北侧道路景观带,“三区”为综合服务区、生态慢行区和滨水休闲区,“多节点”指遍布生态公园的景观文化节点。
交通:含往返空调旅游大巴接送[保证一人一正座]
用餐:含2早4正餐(500元/桌的标准)
住宿:2晚隆聚国际大酒店含自助早
娱乐:棋牌免费(酒店前台预约,轮流使用)
房差:单房差260元/人,
用餐:第三天中餐自理
景区:行程推荐景区均自理
强烈建议游客购买意外险
预定须知
1、酒店所有房间并非全部一次发放,而是陆续由上批客人退房后清扫完逐一发放,每批客人房间最晚可能会延迟至14点前发放。同样第二天退房时间为10:00前。延时退房10:00后加收50元/人/小时。棋牌以酒店工作人员安排为准。以上价格指“平时”,“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2、住宿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等。如不能提供有效证件,不予办理登记入住,责任自负。报名时需要提供正确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3、房间并非全部标房,按团队人数分配床位。10人10个床位。
4、房型: 标房,大床房(客房随机安排)。产生单人住宿须补房差,房差为260元2晚。
5、10人一桌10菜1汤。因考虑到食品安全问题,一律不代加工食物。
6、免费娱乐项目均由酒店工作人员统一安排。
7、请客人严禁携带宠物,自觉遵守。
8、75岁以上老人和儿童须监护人全程陪同。游客必须保证自身身体健康良好的情况下报名参加行程,不得欺骗隐瞒,若因自身不适发生任何意外,本公司不承担责任。老年客人在携带小孩时请看管好,注意安全。
9、大巴接送由我方指定车辆及座位,不按团队分配车辆及座位,只保证接送至指定地点(请务必提前抵达上车地点)。行程视情况安排调整,以当天安排为准。
10、上述价格所包含的早餐及正餐如不享用属于主动放弃,本店不会做相应的退款。行程中如有质量问题请在旅途中提出并当场处理,返回后提出我公司概不处理。本线路报价为综合打包优惠价,任何证件无退费。
11、本产品不含旅游意外险,强烈建议游客购买。
12、本产品不含发票,如需发票,需6%税费。
违反以上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以上活动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