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3天
原价:¥299元
优惠价:¥199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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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出发前往美丽的森林峡谷-枧潭村。体验【枧潭峡谷漂流】乘皮筏顺流而下,两岸风景秀丽,群山环绕,悬崖壁立,林木繁茂,竹海茫茫,茶园连绵。时而险峰、奇石、蓝天、白云倒映、水浅处清澈见底、水深处如翡翠碧玉,鱼虾嬉戏水其中,“荡舟清波上、人在画中游”的美妙遐想您会油然而生。一路漂来山鸟鸣翠,心旷神怡。一路佳景美不胜收。
如遇大雨登情况,不能漂流,改游天湖景区,或导游做其他调整。
晚餐后入住酒店休息。
早餐后,免费品茶,体验【太极竹筏漂流】两岸滩林绵延,群山如黛,山峦叠翠,像一幅铺陈开来的山水画;近观江边,那蓊翳蔽日的连绵滩林,郁郁葱葱,山光水色,交相辉映,有一种人在画中游的感觉。“静听水声真活泼,饱看山色自清凉”,要是夏天来这里,自得一处清凉自在。
游览【九溪龙门】现已创成“国家AAA级景区”,并荣获“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中国传统古村落”、“中国特色村”、“中国幸福村庄”、浙江省3A级景区村庄、浙江省乡村旅游示范村、浙江省老年养生旅游示范基地、“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等等多项荣誉。
【隐龙谷景区】“九瀑九重天”的隐龙谷景区瀑布成群、风光旖旎,山脚下幽涧碧潭,清澈如镜,山顶上外山古村落土楼群别有一番隐秘的山寨风情。
【外山土楼群】外山地处山林深处,山高林深,日沐云雾。沿栈道一路攀爬会遇上大大小小不同的瀑布,山泉潺潺、风光旖旎。到山顶顿觉豁然开朗,外山土楼群宛如一幅画卷展现在眼前。
【龙门玻璃栈道】玻璃栈道横跨建于龙涎潭两岸峭壁之上,距离潭面88米高,长158米。站在玻璃栈道上,脚下峡谷美景尽收眼底。
体验【九溪龙门空中玻璃漂流】空中玻璃漂流建于海拔约500米的山上。滑道依山势而建,蜿蜒起伏,如龙盘旋于青山间,让你体验无比的刺激和放松。
体验【飞天魔毯】飞天魔毯在整体的空间设计上,依托原有坡体顺势而建,实现与周边自然和谐,而在游客的空间体验上,游客登上站台,就可以实现空间移动,且飞天魔毯匀速前进,平稳舒适的观赏体验被放大,不用移步便可实现遨游美景之中。
晚上返回酒店休息。
早餐后,游览【江景河街】黄山新晋网红打卡地,赏江畔美景不容错过,毗邻市中心,百大CDB,公园,热闹非凡。规划四大业态主题,滨江秀场利用滨江资源,漫享格调空间;盛世徽梦通过木构古建特色打造人文场景体验,活化在地文化;屯溪新韵引进品牌,焕发活力新生;寻味穿越通过特色主题场景打造,网红打卡空间。
参观厨具生活馆,中餐后返回温馨的家,结束愉快的漂流避暑之旅。
交通:全程空调旅游巴士(一人一正座);
门票:仅含行程所列景点大门票;
住宿:2晚经济性酒店住宿(不含空调和一次性洗漱用品);
用餐:2早4正餐(套餐内含);
保险: 旅行社责任险,建议购买个人旅游意外险;
导游: 专业持证导游讲解服务。
1、景区二次消费:如景交,索道,娱乐项目,请香等;
2、产生男女单房差需补60元/人/晚。
3、激情峡谷漂流价值99元/人+空中玻璃漂流+魔毯88元/人+太极竹筏漂流价值60元/人+2特色餐+2晚餐=综合打包价99元/人(报名时交付)!
备注:本行程适合30-70周岁报名,70周岁以上,或因身体原因无法漂流,三漂合计退45元/人(单点不去不退)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