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4天
原价:¥699元
优惠价:¥399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
上午6:30人民广场博物馆南门集合出发,一路欢歌笑语,抵达泰州,游览【溱湖湿地】(必须自费30元船费后赠送大门票,游览时间约2.5小时)泰州溱湖国家湿地公园总面积26平方公里,区内的湖泊、河流等合占景区总面积37%左右,素有“水乡明珠”之称。湛蓝的湖泊、交织的河网、星罗棋布的洲滩岛屿,以及特有的湿地生态环境与里下河水乡民俗文化,是其独有的景观特色。午餐(自理溱湖船费后赠送3早7正餐)后,办理入住酒店手续。下午唱歌跳舞打牌,统统免费!(报名满10人赠送一张麻将桌畅玩,9:00-21:00使用)晚餐在酒店内享用【溱湖簖蟹宴】。
早餐后,全天自由活动,唱歌跳舞打牌,统统免费!(报名满10人赠送一张麻将桌畅玩,9:00-21:00使用)(华侨城水世界门票+来回车费40元/人自愿自理,满30人前往)
早餐后,全天自由活动,唱歌跳舞打牌,统统免费!(报名满10人赠送一张麻将桌畅玩,9:00-21:00使用)(华侨城水世界门票+来回车费40元/人自愿自理,满30人前往)
早餐后,自由活动,十点退房,打牌唱歌游玩,午餐后,返回上海您温馨的家。
★交通:根据实际人数安排空调旅游车
★门票:行程内包含景点第一门票
★导服:全程优秀管家服务
★用餐:含3早7正特色餐(需自理溱湖30元船费后赠送3早7正)
★住宿:泰州亚克西大酒店或同级(单房差400元/人,务必带好身份证)
▲建议购买旅游意外险。
▲溱湖船费必须自理30元/人后赠送3早7正
▲推荐自费:溱湖夜游+往返车费=88元/人,60岁以下需补30元年龄差(满30人前往);
【退赔规则】◇1.2米以下儿童须买儿童价260元/人(只含车位用餐),产生其它费用请自理!◇旅游者在行程中因个人原因自行离队或放弃旅游景点,视为自动放弃,费用不退;◇已含景点的退费:政府奖励线路,行程内任何景区及餐饮放弃均不退费;◇因为旅游产品的不可储存性,如遇特殊情况,我社会在出团前3天通知客人,团款全额退回,我社不做任何赔偿。出发前2天(含2天)至3天,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1天至2天,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天,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如因客人原因临时取消,行程前7日至3日的扣除旅游费用30%,行程前3日至1日的扣除旅游费用40%.行程当天取消不退费!◇以上线路为散客综合报价,房差只补不退◇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造成对行程的影响,旅行社不承担责任。车辆问题造成的时间耽搁,按每小时10元/人每人的标准赔付,堵车耽搁时间不在赔付范围内;【质量投诉】◇旅游结束前请如实填写《意见反馈表》,对没1小时以上部分有填写或回程后提出与意见表相冲突的意见和投诉,我社有权不予以处理;◇游客在外如有投诉,游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上车,否则旅行社做自动离团处理,一切后果自负。【其它约定】1)行程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游玩次序、时间特殊情况下可由导游调整;2)旅游者因自身原因误点超过发车时间15分钟,视为自动放弃,不退还旅游费用;3)私自携带儿童产生的超载罚款及其他责任由游客承担;4)游客必须保证自身身体健康良好的前提下,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不得欺骗隐瞒,若因游客身体不适而发生任何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5)旅行社不推荐游客参加人身安全不确定的活动,游客擅自行动,产生后果,旅行社不承担责任;6)在旅游过程当中,游客应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保管不妥引起遗失及损坏,旅行社不承担责任;7)以上线路为散客拼团,由“莲花之旅”承接,根据旅委通知:报名时请提供真实姓名与证件号,强烈建议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8)此线路不满30人不发班,全额退款!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