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5天
原价:¥1799元
优惠价:¥1799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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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桥动车前往【霞浦】,抵达后导游接团,随后驱车前往霞浦。
今日特别安排【欢迎晚宴】。
早餐后,车赴世界地质公园(车程约40分钟),游览以“峰险、石奇、洞幽、雾幻”四绝著称的“海上仙都”—【太姥山】(必须自费:景区小交通40元/人) (游程约3.5小时),尽览大自然之美景:观夫妻峰、游迎仙台、赏仙人锯板、金猫扑鼠、过蓝溪涧、钻一线天、游一片瓦、览金龟爬壁、穿通天洞、滴水洞、“蹲猴观海”、“玉猴照镜”、游览观外景的“悬空栈道”等;
车赴【九鲤溪竹筏漂流、自理85元】(车程约1.5H)沿途可领略九鲤溪秀丽景色,及小玉女峰,仙人望月,迎仙船,观音坐莲等山石景观,感受水秀流长,山野风清。随后前往票【榕枫公园】榕枫公园位于杨家溪,拥有地球纬度最北,被誉为"古树木奇观"的古榕树群及具有"闽东香山红叶"之称的枫香林等原始自然景观。
早餐后赴福建【霞浦高罗沙滩】霞浦高罗沙称得上最长中的最长。这片可能是中国最美丽的原生态沙滩长 3000 米左右,宽 200 多米。你可在纯朴的白沙滩上,静静聆听节奏有致的浪涛声,以及风吹针叶树林所飘送的沙沙声。让你心神入定。经过一整天阳光与野餐的享受,你又可在入夜时分,星星闪烁的穹苍下,舒适的露营入眠。沙滩沙质非常的细腻,整个沙质从岸边下去,是先粗后细的,也是先松后硬的。整个沙滩基本上没什么杂质,沙子抓在手中都抓不住,细沙金碧柔润,入手无声,脚踩无痕。
中餐后,后沿着2022新年伊始开通的最美【东海1号线】:霞浦县东冲半岛风景观光道(“东海1号”公路)全长20.3公里的沿海公路,伴山半海,风光无限;伴随着微微海风漫游东海岸海景线【海尾城堡】等
随后前往【下尾岛】游览。
结束后,返回霞浦。
早餐后前往【半月里】,半月里被誉为“畲族历史文化名村”,有近3百年历史的龙溪宫(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雷世儒大厝、雷位进故居、雷志茂故居、秀才院、雷氏宗词(均被省政府列入文物保护单位龙溪宫的附属保单位)。行程结束后前往【东安岛的海上渔村】(轮渡自理25元/人);被人誉为“海上威尼斯”,海上渔村中间有座无人小岛,它被包围在海上渔村中间,在岛的山顶上,往任何一个方向都可以俯瞰壮观的海上渔村景象。
后车赴霞浦,【小浩、车程约1H】,小皓海滩风光是摄影人钟爱霞浦滩涂风光最经典的拍摄点之一,全程距离霞浦市中心约22公里。主要拍摄顺、逆光沙质滩涂和海上种养、捞鱼苗等劳作场面。后视天气而定:前往(东壁、车程约30分钟)观赏、拍摄【东壁日落】【光影栈道】这里依山傍海,视野宽阔、极为壮观,尤其紫菜季节,船只穿梭,落日熔金,是观赏、拍摄日落海景的理想景点之一,只要有光线,这个滩涂就是变化万千的创作基地
结束后,返回霞浦入住酒店。
早餐后,自由活动,适时送团霞浦站,返回上海虹桥。
1、门票:所列行程内门票及景交(必消景交40元/人:太姥山景交40元/人,请交于当地地接导游。);
2、住宿:四晚霞浦怡莱豪庭商务酒店或怡莱酒店或锐思特酒店或骏怡连锁酒店或同级别经济型酒店;(单房差360元)
升级:+300元/人 升级4晚霞浦迪特朗或爱摄汇酒店或同级
3、用餐:4早4正餐(正餐30元/正,不吃不退,其余正餐均自理);
4、导服 :优秀地接导游服务;
5、交通:上海虹桥-福鼎或霞浦、霞浦-上海虹桥 动车二等座。
6、当地交通:当地车辆大小由旅行社根据游客人数调整,保证每位游客1个正座;
费用不含:
1、必消景交:太姥山景交40元/人请交于当地地接导游。
2、自愿小交通:九鲤竹筏漂流85元/人,东安渔排游船25元/人;
3、旅游人身意外险;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