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5天
原价:¥599元
优惠价:¥599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
早上6:40分,指定地点集合,车赴温州,服务区自理午餐。
下午雁荡山新网红打卡地【西门岛红树林滩涂栈道】(游程不少于1小时)拥有全国首个国家级海洋生态保护区和中国最北的红树林两张金名片,是全国纬度最北的红树林群落和多种鸟类为主体的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以红树林资源为依托,去年起,该岛整合提升滩涂现状,加快建设生态岛礁项目,通过植入研学、科普教育等业态,建设红树林种植区、红树林景观栈道、临海广场等配套设施,打造雁荡山最美海岛。
游览结束后前往返酒店入住。
早餐后,出发前往游览【净名谷景区】(门票赠送,不去不退)位于乐清市境内,景区以自然胜景闻名于外,构筑雁荡美胜景之一。景区海拔仅80余米,谷内地势平缓,森林覆盖率达96%,以“奇峰怪石、飞瀑流泉、重岩叠嶂、古洞石室”而闻名,景区中森林植被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南部亚地带,据初步调查和有关资料表明,分布有木本植物89科229属430多种,以及大量的草本植物。在木本植物中,银杏、鹅掌楸、凹叶厚朴、沉水樟等为国家二、三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
下午自由活动或棋牌
早餐后前往游览【楠溪江风景区】(竹筏漂流40元/人自愿自理,满20人发车)楠溪江是国家AAAA级旅游区,世界地质公园。楠溪江景区,总面积671平方公里,景区分为十二峰、石门台、大楠溪 、石桅岩、大若岩、太平岩、岩坦溪、四海山、源头七大景区,共有八百多个景点。 风景区沿江分布,有台湾水青冈、银杏、华西枫杨等多种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树种。风景美不胜收,有“水墨楠溪”的雅称。乘竹筏随江而下,阅尽万千春色。
下午自由活动。适时起床用早餐,车赴洞头游览网红打卡地【海上月堤】绵延的堤坝,设置了许多微景观打卡点,浓浓的渔乡风情扑面而来。这里既是出片打卡点,也是眺海的好去处,看海天一色,感受海风轻拂。
下午游览【七彩洞头村】洞头村的蝶变缘于洞头花园村庄建设。村两委在街道帮助下,积极寻找自身优势,最后选定了“七彩洞头,渔巷漫港”为主题的村庄定位。开启“变靓之旅”。
【“小洱海”】这个在小红书上“红”起来的洞头“小洱海”, 它位于元觉街道沙角村与花岗渔村的花岗大桥之间右边的相思岙,因为这里除了有大海、小岛、红色岩石等自然景观元素,还有近1000米的防浪堤坝,以及他们为游客提供的一些拍美照的创意道具,这些道具有透明的悬挂的玻璃球秋千、纯白色的长桌和凳子、白色木框子、英文字的指示牌、纯白色的楼梯、栏杆和石头墙、风车、钢琴、爱心造型……蓝天、白云、大海当背景,每个角度,都能拍出面朝大海的纯粹之美,画面貌似大理的“洱海”。
游览结束后返回酒店,之后自由活动早餐后,出发前往游览【南阁古村】南阁古村是温州市的一个旅游胜地。位于雁荡山的北部,有两条狭长的山谷,南面的山谷就是章氏聚族而居的南村。这是一个以文物古迹著称的村落,有全国文保单位南牌楼群,也是明代著名诤臣章纶的故里。与雁荡山的前院灵峰、灵岩一带相比,这里少了一份喧闹,多了一份清静;少了烛香烟雾的缭绕,多了蕴含在绵绵山峦间的隐逸之气。
下午适时乘车返程,回到温馨的家!
交通:旅游大巴车每人一座
用餐:4正4早
住宿:4晚雁荡山景区内精品酒店(温州市提倡环保,一次性用品须自带,如须空调10元/人/晚)
服务:司机接送,地接管家服务
门票:行程中已含景点
自愿自理参加旅游费用明细:
(楠溪江竹筏漂流40元/人)
备注:
1、行程中导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情况下调整参观顺序及时间。
2、本产品不含旅游人身意外险,我们强烈建议游客购买。保险费10元/人,必须购买,可自购或我社代购
3、游客一旦在出行中摔跤磕碰伤等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导游并且第一时间去看病,否则回来无法受理保险事宜。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