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5天
原价:¥2280元
优惠价:¥2280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
自行乘坐高铁或飞机前往首都北京,抵达北京后专车接站,入住酒店。入住酒店时,酒店均需收取押金(按照酒店不同标准,每人100-300元不等),需要游客在酒店前台自行支付。若有损坏酒店物品、丢失房卡等,需自行赔偿酒店损失。若无物品损坏及其他消费等则退房时凭押金条退回所交全部押金。
[北京门票温馨提示]
由于北京旅游火爆,此行程包含的所有景点每日参观人数限量+需要提前预约和抢票,因此会存在以下2种情况:
(1)为了尽量抢到各个景点门票,会根据各个景点预约到的日期,灵活调整行程游览顺序:
(2)实在没有抢到的景点,有门票的导游会按照旅行社门票价格行程中现退给您该景点改为自由活动,没有门票的景点会改为外观或自由活动,请您谅解.
以上情况请您知悉和理解,如您接受以上情况,可继续预订行程出游.
例:[故宫] 每日限流3万人,门票常年紧张,若您近期打算出游,请尽早下单,以免门票售整无法参观,故言门票提前7天20点开售,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为您预约购票尽量抢票!若实在无法抢到故言门票,导游行中现退故宫门票 (60元) 改自由活动。
[毛主席纪念堂] 入内参观需要提前抢票预约,每大限量1000张票,我们会尽力帮您预约,
若遇票约满或政策性闭馆的情况下,只能改为外观,无任何门票可退,请您理解
早游览祖国的心脏-
早游览祖国的心脏-【天安门广场】(游览时间不少于50分钟),客人全体集合或以家庭为单位由旅行社安排专业摄像人员为游客照相,免费送集体照,观【人民英雄纪念碑】【人民大会堂】【国家博物馆】等外景,参观【毛主席纪念堂】(毛主席纪念堂提前6天实行网上实名预约、限流、错峰开放,每日预约1000人,视情逐步增加预约限额。暂不接受当天预约。若预约不成功,则安排外观,敬请谅解!)。
后游览“紫禁城”-【故宫博物院】(游览时间约3小时),感受皇家宫殿的豪华气派。故宫的整个建筑金碧辉煌,庄严绚丽,被誉为世界五大宫之一(北京故宫、法国凡尔赛宫、英国白金汉宫、美国白宫、俄罗斯克里姆林宫),并被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列为“世界文化遗产”。
下午游览大贪官和珅家——【恭王府】(游览时间不少于110分钟,如遇闭馆改参观圆明园),感受“一座恭王府,半部清朝史”。先后作为大贪官和珅、庆亲王永璘的宅邸,后被赐予恭亲王奕訢,由此得名恭王府。
后畅游“老北京最美的地方”——【什刹海】这里既有北京保存最完整的胡同,又能体验住在皇城根下的老北京,漫步北京青砖灰瓦的街道,观赏北方水乡美景,还能参观北京最闻名的的酒吧街;晚餐自理。
早起早餐打包【观庄严的升旗仪式】。
后乘车前往昌平区,游览雄伟的【八达岭长城】(游览时间不少于110分钟,长城以自由参观为主,上下缆车自理140/人不含),登长城做好汉,八达岭长城是明代长城的精华,是最具代表性、保存最好的一段,史称天下九塞之一。如今作为新北京十六景之一,也被联合国评为“世界文化遗产”。登长城、做好汉,一览这条巨龙古老又霸气的雄姿。
返回市区,游览【香山公园】(约2小时),香山公园是一座具有山林特色的皇家园林,文物古迹众多,亭台楼阁似星辰散布山林之间,有燕京八景之一的“西山晴雪”、集明清两代建筑风格的寺院“碧云寺”;、国内仅存的木质贴金“五百罗汉”、迎接六世班禅的行宫“宗镜大昭之庙”、颇具江南特色的古雅庭院“见心斋”,还有毛主席曾经居住过的“双清别墅”。
后车览【国家速滑馆冰丝带】(外景)。后畅游【奥林匹克公园】(游览时间不少于80分钟),与国家主体育场“鸟巢”(外景),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外景),合影留念。
温馨提示:因长城景区距离市区较远,出城堵车情况比较严重,需要提早出发,根据当日游客量导游会做合理安排,请配合;乘坐滑车或缆车请自理;
早餐参观玉翠文化馆或魅力京城特产店
游览【颐和园】(游览时间不少于110分钟)我国现存规模最大、保护最完整的博物馆式皇家园林。晚清时期作为慈禧太后的颐养之地。园内最有特色的是长廊,以精美的绘画著称,有8000多幅人物故事、山水花鸟。以“世界上最长的长廊”列入吉尼斯世界纪录。
后游世界最大的祭天建筑群、明清皇帝祭天处【天坛】(含首道门票,游览时间不少于1小时)。天坛是世界上最大的祭天建筑群。天坛有垣墙两重,分为内坛、外坛两部分。是明清两代皇帝每年祭天和祈祷五谷丰收的地方。天坛以严谨的建筑布局、奇特的建筑构造和瑰丽的建筑装饰著称于世。
晚餐后送回酒店休息。
早餐后自由活动,可在酒店放松休息,或自行前往其他景点继续参观游览,或安排其它个性化活动,让行程更加圆满。
约中午12点,北京旅游结束行程,专车送站,结束愉快的旅行。
1、交通:出发地-北京往返大交通,当地空调旅游车。
2、酒店:连锁快捷商务酒店,如遇单人需补房差,快捷酒店480元/人
3、3、用餐:全程含3/4早餐5正餐,早餐为房价包含,如不使用不退款。正餐30元/人(不含酒水),9-10人一桌(正餐八菜一汤),人数不足10人时菜数也会相应减少;若整团出发人数不足6人,则当地正餐旅游者自理,按合同约定餐标当地退回餐费。
特色餐:老边饺子馆、老北京春饼宴、京香园老北京菜、金百万家常菜、老北京烤鸭餐
4、用车:当地空调旅游车,保证每人1正座。(旅游车保证每日消毒两次,每天清除车内垃圾,导游司机全程佩戴口罩)
5、门票:行程内景点第一道门票,不含园中园门票。本产生为特价优惠产品,无优惠门票可退
6、导游:安排当地专业导游。
7、自费项目:见行程附件的自选项目补充协议,请客人根据自己身体情况考虑后参加,一旦确认参加并付费后将无法退款。本产品全程不强制任何非必须自费项目。
8、旅行社责任险;
9、风险提醒:为了保障游客安全,客人在境外行程游览中如需选择行程外自选项目,请出发前通过正当途径由组团社报名预定或在当地通过导游及接待社合法担保情况下预定,如经其他途径预定的自选项目,如发生任何风险,组团社及接待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
推荐自费: 奥林匹克公园观光车或三轮车游胡同+逛什刹海胡同文化区+城市观光车+北京奥运文化展示项目-中华绝技:390元/人
【费用不含】
1、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非合同约定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私人性开支、小费奖赏等费用。
2、费用不含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和航空保险费、机场候机转机的用餐费用、燃油税上涨及旺季机位升幅。
3、未含当地其他私人性开支。
4、房差:不设退房差。
5、当团客人经过协商,前往本行程以外的项目,产生的额外费用(如车费、导服等)由客人自理。
6、其他:“费用包含”中不包含的其它项目。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