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3天
原价:¥399元
优惠价:¥399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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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指定地点集合出发前往浙江桐庐分水(车程约4小时)
一路欢声笑语,导游在车上自我介绍并活跃气氛介绍这三天的行程可玩度!
抵达后用中餐,并适时前往【武胜古街】(游览约45分钟),古往今来,分水是历代文人墨客都爱来一来的,因为这里人杰地灵,才俊辈出。据记载,自南北朝到清朝,分水曾出过42位进士。分水镇,也因此有了“状元故里 进士之乡”的美誉。
后前往【珊瑚岭亲心谷】,整个珊瑚岭分为水上垂钓、珊瑚游船、高空玻璃桥等项目,地处于杭州~千岛湖~黄山的黄金游玩线上,是1个丰富多彩的休闲度假生活以及原生态农家野趣享受,摆脱城市的喧闹与浮躁,在恬静的自然界中回归淳朴,体会生活的自然景色优美,沿湖而居,鸟语花香乡村游玩度假区。游览结束后适时返回珊瑚岭亲心谷度假村/分水商务酒店办理入住。
早餐后前往有“千岛湖第1079岛”之称的【梦之岛】(游览约1.5小时,挂牌价188元/人,现团队优惠价50元/人,自愿自理),用数字化和智能化等高科技手段,以虚实融合的形式,将千岛湖的自然与人文、历史与现实等元素,艺术化地融入一个梦幻般的神秘世界,让观众短时间内沉浸在光影与场景融合的元宇宙空间中。通过“五感”体验尖端科技带来的千岛湖奇幻元宇宙世界。在“千岛灵鱼”的引领下,观众或循水入梦,漫步湖底,与群鱼共舞,或登临仙岛,感受”“巨网捕鱼”之壮观,或栖梦仙岛,沐浴在魔幻森林之中,从清晨到日暮,从浅滩到森林,听自然之语,闻花草之馨,或梦回古城,感受古城之繁华,体验千岛湖非遗之精华,亦或御风而行,梦巡千岛,一眼万象。
后适时用中餐,前往【千岛湖啤酒小镇】(游览约1小时),小镇以啤酒文化为主题,用活啤酒文化资源,以啤酒和音乐为纽带,以啤酒博物院为核心,以啤酒温泉为特色,以运动休闲为亮点,结合淳安民间艺术、特色美食,推出“吃住行游购娱”的综合旅游业态,成为了集啤酒工艺、休闲娱乐、啤酒品鉴于一体的体验式啤酒工业旅游景点。后前往【骑龙巷】(游览约45分钟),
游览结束适时返回珊瑚岭亲心谷度假村/分水商务酒店入住。
早餐后办理退房,前往【塘栖古镇】(游览约1小时),虽然现在知名度不高,但人家曾经也是“江南十大名镇”之首,现在依旧是一幅小桥流水人家的景象。是闻名遐迩的"鱼米之乡、花果之地、丝绸之府、枇杷之乡"。自行中餐后适时返回上海,结束三天愉快行程。
住宿:珊瑚岭亲心谷,连住2晚(如遇班期满房,则安排分水镇商务酒店入住)
交通:按照实际人数安排旅游空调车(1人1座)
导游:全程优质导游服务
门票:含珊瑚岭沁心谷门票+珊瑚岭游船+高空玻璃桥
用餐:全程含2早4正餐,第3天中餐不含
自费:梦之岛门票挂牌188元/人,现团队优惠50元/人,自愿自理
保险:个人旅游意外险不含,强烈建议购买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