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3天
原价:¥499元
优惠价:¥4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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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发车(具体地点导游通知),游览千年历史文化名镇、人文历史与商业旅游相融合、国家4A级景区--【安丰古镇】(挂牌价40元),进四个特色名馆:鲍氏大楼、吴氏家祠、戈湘岚故居、安丰盐课司,疫情期间如遇室内闭馆无法参观费用不退),安丰这块古老的地方,有着悠久的历史,是明代哲学家、泰州学派创始人王艮、清代布衣诗人吴嘉纪的故乡。西溪盐仓监范仲淹率民夫,修海堤,以挡海潮,方改名安丰。历史上安丰七里长街拥有九坝十三巷七十二庙堂千家店铺,安丰古街是“七里长街”南段保留较为完好的一部分,全长900米,街面宽4.5米,街两侧店面为清式建筑,为盐城市文物保护单位。
后前往后前往游览华东地区最大的平原森林 --【黄海国家森林公园】(挂牌价50元),森林公园前身为东台市林场,成立于1965年,一大批上海、无锡、苏州等地的知青曾参与建设。是一块生态净土,一块观光旅游休闲胜地、一块人与自然融合的绿色氧吧。是经专家评估的省级森林公园,富含着自然情趣的森林景观,让我们在这里徜徉绿色海洋,“森”呼吸,“林”距离,拥抱大自然吧!
享用五星酒店豪华早餐后游览【天仙缘景区】(挂牌价70元)淀千年的魅力,让人心醉海。春轩塔在西溪之南、泰东河畔,巍巍耸立,相传,唐贞观年间由尉迟敬德监造,所以又有“尉迟塔”之称,为东台西溪旅游观光主要景点之一。海春轩塔为七层八角砖结构密檐塔,无地基,就建在泥地上,屡遭地震和水灾,仍巍然屹立如初,堪称建筑界的奇迹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后游览国家4A级旅游景区--【董永七仙女文化园】(团队大门票已含,游览时间约1小时),整个工程规划建设董孝贤祠、古戏台、天仙茶馆、十八里亭、老槐树、凤凰池、丝缫井等24个景点。千年古镇西溪是古东邑佛教和两淮海盐文化的发源地,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董永传说”的发祥地。走进董永七仙女文化园,走进一个梦幻的汉唐,走进一段七仙女的故事。
中餐后酒店午休自由活动,开始自娱活动。免费棋牌(棋牌2桌)、1场KTV欢唱(因包厢只有一个,如遇其他团队在用,则更换时间段为晚上)。
晚餐后继游览国家4A级旅游景区——【西溪夜景·犁木街·逅海·草市街】(可与带团导游联系自愿自费大型表演天仙缘演出10人成团)每当夜幕降临的时候,西溪古城广场、泰山大道、犁木街等景点一起被点亮夜游此地别有一番风味。来到董永七仙女的故乡,沉浸式的演出带你从视觉、听觉、嗅觉上观赏董永七仙女爱情故事看到爱。
酒店豪华自助早餐后游览【甘港村】这里水乡风情浓郁,生态环境优美,是人们拥抱自然、健康养生、休闲体验的慢生活理想之地。豆腐坊、酒坊、手工坊、可以体验品尝各种遗失的原生态、风味醇正的豆制品米酒酒坊后自由选购当地土特产送亲朋好友。
中餐后下午适时返程,大家恋恋不舍,含泪吻别!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