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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玩0购物 398天目大峡谷三日游】2晚连住天目山景区周边精品农家 晚餐升级12菜一汤 免费KTV嗨唱 免费娱乐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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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天数:3天

原价:¥398元     优惠价:¥398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

 



推荐理由:

天目大峡谷三日游

超值价:398元/人
儿童:180元/人(只含车位)

发班日期

每周二、五发班

整团天天发
周末出发+2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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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优惠:

行程特色:

产品特色:

行程安排:

第1天   上海-杭州

早上指定时间地点出发到杭州,享用午餐,下午前往【青山湖绿道】青山湖绿道风景优美,环境整洁,是个休闲、锻炼的好地方。青山湖烟波浩渺,碧绿的湖水泛起层层波纹,像一面巨大的镜子。青山湖绿道依湖而建,仿佛一条巨龙蜿蜒在水面上,穿行在群山之间。道路大多是柏油沥青浇筑而成,再配上白色边线,黄色、蓝色、绿色的图案,让人赏心悦目。到了秋天,青山湖绿道两边层林尽染。水上森林葱葱茏茏,挺拔着傲人的身姿;金黄的银杏叶,挥笔图上一幅浓浓的油画;枫树举起燃烧的火把,染红了群山;油亮亮的松柏,披着绿装,显得格外精神。

用餐:早餐:敬请自理  午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用餐:午、晚餐
住宿:精品农家乐

第2天   杭州

早餐后前往【森林公园】,森林公园于深山密林、峡谷清溪之中寻幽访胜,乘渡探瀑!沿着竹林小径上山,一路观赏杭州南天目森林公园上的奇石怪崖和茫茫竹海。是摄影、休闲、徒步的好去处,也是天然大氧吧。在杭州南天目森林公园的树林间穿行,离开城市的钢筋水泥,行走在大自然的土地上,放慢脚步,深呼吸,享受在赶绿灯、赶地铁、赶工作之外的“慢”生活。

午餐后前往【天目大峡谷】(旅行社优惠价  自愿自理45元/人),石谷地貌奇特,野趣浓郁,以森林、奇石、碧潭、飞瀑、火山口、冰川遗迹构成一条壮观的山野长廊。谷内千姿百态的巨石比比皆是,自天目山上直泻谷底。天然的迎客石、官帽石、青蛙石、飞来石,惟妙惟肖,呼之欲出。天目山大峡谷内满是火山巨石,是火山喷发后冰川运动形成的,所以也叫“火山大峡谷”。这里在自然景观上开发了不少诸如高空滑索、水上秋千等游玩项目,非常具有挑战性。



用餐:早餐:敬请自理  午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用餐:早、午、晚餐
住宿:精品农家乐

第3天   杭州—上海

早餐后前往【全国模范村月亮桥村】月亮桥村,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天目山镇天目山南麓,由陈家、陆家、金坞三个自然村组成,村内现有人口847人,285户,10个村民小组。2017年11月,月亮桥村获评第五届全国文明村镇。

随后返回温馨的家。

用餐:早餐:敬请自理  午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用餐:早餐
住宿:温馨的家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门票:行程所列景点首道大门票!

2、住宿:精品农家乐(不含空调和一次性洗漱用品)!

3、用餐:2早和4正餐,晚餐升级12菜一汤!
(中餐10菜一汤)

4、娱乐:KTV唱歌免费,棋牌室免费玩(15人赠送一桌麻将)

5、交通:全程空调旅游车(保证一人一正座)!

6、导游:工作人员或导游服务!



费用不包含:

1、强烈建议购买个人旅游意外险(5元/人)

2、单房差:70元/人/晚!

3、行程内不含的个人消费!

4、空调需自理(10元/人/晚)

5、免费棋牌(15人一桌)需要空调则5元/人

备注:此行程为综合打包价(任何证件无优惠)景点不去为自动放弃不退还任何费用(请知晓)


特别提醒

1、本公司旅游产品为散客拼团线路、此线路不满45人不开班,团队(一团一议),散客不满45人我社会在出团前3天通知游客,我社不做任何赔偿;出发前2天(含2天)至3天,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1天,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天,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如因客人原因临时取消,行程前7日至3日的扣除旅游费用10%+100元/人车位费,行程前3日至2日的扣除旅游费用20%+100元/人车位费,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旅游费用50%。其他事项根据合同附件。

2、请提前十分钟到达上车地点,对号入座;若因游客原因造成迟到,责任由游客自己负责。

3、儿童须购买儿童价150元(仅含车位及导服)私自携带儿童产生的超载罚款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严禁携带宠物上车,司机有权拒绝游客等车,若强制携带后果自负;

5、行程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游玩次序可调整,旅行社可根据当次行程具体情况合理调换行程安排;

6、游客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规定行程以外的景点及购物点,否则视为违约当即自动解除与该游客的服务合同,产生其他一切后果游客自负。旅行社不推荐游客参加人身安全不确定的活动,游客擅自行动,产生后果,游客自行负责,夜晚不要单独外出。

7、请游客在游玩中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保管不妥引起遗失及损坏,导游只负责协助帮忙寻找,但不承担责任。旅行社不提供行李及贵重物品保管服务,不要与当地人发生不必要的纠葛,夜晚不要单独外出、擅自行动;旅行社禁止游客进行江、河、湖、海的游泳活动,游客擅自行动产生后果,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8、游客必须保证自身身体健康良好的前提下,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不得欺骗隐瞒,若因游客身体不适而发生任何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9、根据旅委通知:报名时请提供游客本人真实姓名与证件号码,强烈建议游客购买意外保险;如需我社代办旅游意外险请提供正确的游客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若提供虚假身份证信息,则构成违约!我社拒绝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及报销意外医疗费用等

10、工作人员会于出团前一日20:00前短信及电话联系您,游客持合同或发票上车,根据通知的座位号对号入座。

11、由于本社接待能力有限且为了保证出行质量,70-80周岁应请成年直系亲属陪同并签订免责声明;80周岁以上不予接待。敬请谅解!

12、请每位游客出团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否则本公司有权不予接待!游程中的问题团上解决,回家再投诉一律不受理

13、此产品为特价产品,行程中门票、住宿、用餐均为打包价,任何年龄、证件均无退费优惠,故行程内所有景点,特殊证件不再重复享受优惠,如有不参加者视为放弃、概不退款,望知悉

14、此行程为特价优惠线路,行程价格不含税点  如需开票  需另加税点费用


如何预订: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重要提醒: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安全须知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温馨提示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退款规则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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