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4天
原价:¥499元
优惠价:¥499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
早上6:40分上海市区大世界地铁站区域附近 (具体以导游联系为准),确保一人一座,前往→临安(车程约3.5H)。
中餐后前往游览【青山湖绿道】,建成于1964年,四面环山,生态环境良好。湖区生活着240多种野生动物,有白颈长尾雉,白鹳、黑鹳,野鸭等。湖之北有100万平方米,国内罕见的水上森林,其像一块翡翠镶嵌在碧水之中,这里松竹林茂,云雾飘渺,环境十分清幽。
接着前往游览【钱王陵】,临安吴越国王陵,五代十国吴越陵墓群。包括吴越第一代国王钱镠墓、第二代国王钱元瓘的王后马氏墓(康陵)、钱镠父母钱宽和水邱氏墓。钱镠墓有大型封土堆,地表遗存华表、石马、石羊 等石刻。
游玩结束后返回农家乐享用晚餐,晚餐升级十五菜,每桌赠送啤酒2瓶,餐后自由娱乐。
早上睡到自然醒,上午自由活动。
中餐后前往游玩【白水涧风景区】(门票挂牌价80元/人已含,景交车必需自理), 拥有98%的森林覆盖率,被称为梦中的香格里拉,人间的世外桃源。这里“山明水秀,竹翠林烟,城山重叠,永无盗贼之虞;绿水长流,又无水旱之灾,家敦古处,户尚贞良”。白水涧位于杭州市临安区横皈镇泉坑村,景区内植被丰茂,景色秀美,气候宜人,窖头山主峰壁立千仞,海拔1095米,有“北天目”之称。
游玩结束后返回农家乐享用晚餐,晚餐升级十五菜,每桌赠送啤酒2瓶,餐后自由娱乐。
早上睡到自然醒,早餐后全天自由活动自由活动(免费棋牌、唱歌、垂钓)。
或者可以自费参加【天目花海漂流】(挂牌价168元,团队价80元/人),是临安市於潜镇“中国耕织图文化园”项目的一个子项目,全长3.5公里,流经三个自然村落。其上游是当地著名的英公水库。天目花海漂流建有六个堰坝,途中还设有人造水帘洞和激情水幕等体验内容,不乏游客对漂流所寻求的刺激。另外由于河床相对比较平缓,水流速度虽然很快,但安全却很有保障,也就成了难得适合老人和儿童能参与的漂流项目。
晚餐升级十五菜,每桌赠送啤酒2瓶,餐后自由娱乐。
早餐后收拾行囊,适时集合前往【浙皖农贸城】自由选购。最受欢迎的当属临安本地的一些土货,夏秋之交的横街葡萄,临近初冬的天目香薯,在别处菜场都实难见到。让人心襟荡漾的是当地的竹笋,在春天的早晨堆得像小山一样,而且一年四季,都有笋,不同品种,口味和做法都各异。其中的真传,或许山里人才最懂。相比临安博大精深的竹笋文化,《舌尖》上的镜头,只能是浓缩再浓缩。让人欣然的还有荠菜、马兰头、马齿苋,或是一些叫不出名的野菜、野果,经常能见到,但是不能大量供应···
适时结束行程,前往上海,返回温馨的家。
交通:全程空调旅游大巴(一人一座) ,不接受座位靠前的要求,座位号按照付款先后顺序安排 ;
用餐:3 早餐6正餐,午餐十菜、晚餐十五菜,晚餐赠送啤酒每桌2瓶(正餐10人一桌安排菜品,如不足 10 人或超出 10 人未足一整桌,根据实际人数安排用餐);
导服:全程持证导游服务;
住宿:3晚临安当地农家乐2-3人间,全程不提供自然单人间,产生单房差由游客自行承担。(为响应环保与垃圾分类,当地住宿不含洗漱用品,请游客自备)。
如需空调:10元/人/12小时。
住宿:单人需补单房差300元/人/3晚。
保险:强烈建议购买个人旅游意外险。
必消:白水涧景交车+综合服务费=60元/人必须自理,报名时和团费一起付。
注:本行程不含税点,如需开票请另议!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