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8天
原价:¥5299元
优惠价:¥5299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
上海乘飞机抵达被誉为“陇上江南”的陇南,抵达成县机场后,优秀导游接机后入住酒店。
【包机航班】HO1041【14:10-17:00】浦东T2-陇南
早餐后乘车前往丝绸之路之地---天水,游览世界文化遗产【麦积山石窟】是西北最著名的石窟之一,因山形酷似麦垛而得名,故名麦积山。现存窟龛194个,泥塑、石胎泥塑、石雕造像7800余尊,壁画1300余平方米。它以其精美的泥塑艺术闻名中外,被誉为“东方雕塑馆”。
后参观【伏羲庙】伏羲被誉为三皇之首、百帝之先,伏羲庙临街而建,院落重重相套,四进四院,宏阔幽深,是中国国内有人文始祖伏羲塑像的庙宇。
早餐结束后前往夏河参观【拉卜楞寺】拉卜楞寺是藏语“拉章”的变音,意思为活佛大师的府邸。外围是世界上最长的转经筒,是藏传佛教格鲁派六大寺院之一,被誉为“世界藏学府”。
后游览【桑科草原】是青藏高原的东大门,这里水草丰美,是甘南优良的畜牧业基地。拍摄草原牧歌美景,也可策马扬鞭,驰骋于广阔草原上。结束后前往夏河入住酒店休息!
早餐后前往【阿万仓湿地公园】藏语意为贡曲、赛尔曲、道吉曲三条河流与黄河汇流之地。位于玛曲县西南54公里的阿万仓乡政府治所以南,面积约200平方公里。草原上留有著名的阿万仓娘玛寺院、散日玛寺,赛尔霞沟吐蕃赞普赤德松赞的军事指挥部遗迹等人文古迹,世界上最长史诗《格萨尔王传》的序幕也从这里开始
后前往【娘玛寺】矗立在扎西贡色草滩上,四周被河流环绕。井然有序的建筑群,长长的转经回廊、石头小屋,刻满经文图符的玛尼堆、经幡阵,与草地融为一体。这样的建筑在甘南随处可见,是藏民心中的信仰。晚上入住阿坝酒店休息!
早餐后乘车赴阿坝,游览【莲宝叶则】风景区是一个规模较大、气势雄浑、奇峰异石变幻莫测、深奥无限、水奇湖秀、瀑布飞扬、温泉蒸腾的奇峰异石的艺术殿堂,是一座雄伟的石头城堡;地处川、甘、青三省结合部,紧靠"大九寨"核心区,具有明显区位优势,核心景区据阿坝县城仅60余公里,面积达300余平方公里的旅游资源十分丰富、风格独特、品位很高、可塑性很强。
后游览【瓦切塔林】藏语意为“大帐篷”,这里有纪念第十世班禅大师颂经祈福之地瓦切塔林,1982年和1986年十世班禅大师先后两次访问和拜见了瓦切人民,并向信教群众传经说法。纯洁的瓦切教徒们为了纪念这位伟大的宗教大师,在班禅大师亲身宝座上建立珍贵灵塔和108座大小不等的白塔。一千多平方米的经幡围绕着数百转经筒,成就了现在占地30多亩的藏传佛教圣地——瓦切塔林。塔林周围是一片连绵的经幡,甚为壮观。
结束后入住唐克酒店休息!
早餐后乘车赴唐克,游览【九曲黄河第一湾】黄河之水犹如仙女的飘带自天边缓缓飘来,在四川边上轻轻抚了一下又转身飘回青海,故此地称九曲黄河第一湾。曲折蜿蜒的黄河在落日的余晖下分外妖娆,仿佛“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
后游览【花湖】花湖因水中开满花朵而得 名,这里是中国最大最平坦的湿地草原,花湖四周数百亩水草地就是“高原湿地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以黑颈鹤为主,可以走上浮桥,陶醉在湖水和鲜花的美景中,与水鸟嬉戏,寻找黑颈鹤的足迹。
后游览【郎木寺】被誉为“东方的小瑞士”,“甘南香巴拉”,这里自然与人文共存,原生态藏族人的生活在这里体现得淋漓尽致,这里也有全藏区唯独向游客开放的天葬台。
结束后入住酒店休息!结束后入住酒店休息!
早餐后前往迭部,游览【扎尕那】扎尕那是藏语,意为“石匣子”。扎尕那山位于迭部县西北34公里处的益哇乡境内,是一座完整的天然“石城”,俗有“阎王殿”之称。地形既像一座规模宏大的巨型宫殿,又似天然岩壁构筑的一座完整的古城。正北是巍峨恢弘、雄伟壮观、璀璨生辉的光盖山石峰,古称“石镜山”,因灰白色岩石易反光而有其名;东边耸峙壁立的俊俏岩壁,凌空入云,云雾缭绕;南边两座石峰拔地而起,相峙并立成石门;再南至东哇、纳加一带,峭壁矗立,清流跌宕,水磨飞轮,流转不息。
后游览【腊子口纪念碑】为了纪念在腊子口战役中光荣牺牲的革命先烈和战役的辉煌胜利,省人民政府将其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于1980年8月21日,修建了"腊子口战役纪念碑"。纪念碑宽2.5m象征二万五千里长征,高9.16m,寓意1935年9月16日攻破天险腊子口。成为追怀往事,凭吊先烈,宣传和接受红军战斗英雄事迹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结束后入住酒店休息!
早餐后后前往【官鹅沟】位于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城郊,由官珠沟、鹅嫚沟、木隆沟、庙沟等景区组成,集森林景观、草原景观、地貌景观、水体景观、天象景观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于一体,湖泊如珠、峡谷如线、瀑布如织,动植物分布多样,生态环境优美,自然景观奇特。此外公园内居住有藏、羌民族3000余人,保留着独特的服饰、风俗,亦是民俗游的好题材,后根据时间安排送机
晚餐敬请自理。送机师傅会根据客人的航班时间提前约定好时间送机。
返回上海,结束愉快的旅程!
【包机航班】HO1042【21:40-00:25】陇南-浦东T2
1、【机票】:上海-陇南往返,团队机票(含机建燃油),机票一经开出一律不得退票改签;
2、【用车】:当地空调旅游车,保证一人一座。
3、【用餐】:含7早13正,早餐为酒店配送,不吃不退;正餐30元/正
4、【酒店】:全程经济商务舒适酒店入住
5、【导游】:当地优秀持证中文导游服务。10人及以下我社不安排导游,司机为辅助工作人员,不做专业讲解,景区参观不陪同,送机不办理登记牌等相关事宜。请您知晓!
6、【儿童】:不占床不含早,1.2M以下含往返大交通,当地旅游车位费、司导服务费、接送费、正餐费。如超高产生门票及其他费用由家长现付。
1、景区内门票、电瓶车等门票和小交通及娱乐项目。
2、单房差:全程入住酒店双人标间,酒店多无三人间,如出现单男或单女参团,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我社不安排同团拼住或加床,需补单人房差。
3、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4、因交通延阻、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5、行程中标明不含的项目和行程以外酒店餐厅内的酒水、洗衣等一切私人开支。
6、出行过程中遇到疫情导致滞留、隔离管控、医学治疗、核酸检测等产生的其他额外费用。
7、“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