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3天
原价:¥499元
优惠价:¥499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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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指定地点集合发车前往玉环,午餐后,在栈台码头上船,乘坐15:00快艇赴【大鹿岛】(门票挂牌价60元/人已含,往返船票64元/人自理),国家4A级景区,景区以森林为依托,以岩雕文化为灵魂,以海岛自然景观为载体,融三浴(森林浴,日光浴,海水浴),三景(岩雕景,石刻景,奇石景)为一体,游客尽可在此熏海风,听涛声,闻鸟语,观日出,尝海鲜。岛上气候湿润,空气新鲜,冬暖夏凉,鸟语花香,是休闲、度假、观光、避暑的理想场所。玉环大鹿岛上树高林密,尽管面积只有2平方公里,是个弹丸小岛,但置身其中,有如进入绿色海洋。
酒店早餐后,游览【玉环大鹿岛】(赠送),中国唯一的海岛森林公园,大师岩雕艺术殿堂。玉环大鹿岛景区,国家4A级旅游景点。大鹿岛孤悬在烟波浩瀚的东海,距玉环坎门港6海里。常年被绿色所覆盖,山海风情并茂,如万顷碧波长缀的翡翠。相传古时天庭有只神鹿,因偷衔仙果撒于人间而被坠入东海,遂成块状鹿形的孤岛,故名大鹿岛。四周浩瀚的大海和沿岸的礁滩岩雕,组成了独具风韵的山海形胜。目前已形成20处名胜景观,77个景点。其中龙游洞、索桥风月、八仙过海、五百罗汉、寿星岩、渔翁老洞、乱石穿空、千佛龛为岛上八大景观。
午餐后,游览龙游洞,索桥风月,五百罗汉,寿星岩,后参观渔翁老洞,乱石穿空,千佛龛,八仙过海。大鹿岛四周海天辽阔,烟波浩淼,岩礁上生长着众多的海螺、藤壶、牡蛎、观音手等海生贝类,可供观光者拾取,烹煮品尝,别具情趣。晚餐自理后,入住酒店休息。(晚餐可自行选择海鲜大排档,k歌,篝火,等娱乐活动)。
酒店早餐后,游览【玉环大鹿岛森林公园】(赠送),这里有日本柳杉、北美鹅掌楸、台湾相思树等珍贵树种,还有一株伟岸挺拔的美国红杉,那是1972年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时赠送给杭州植物园的美国红杉的后代。现岛上树木茂盛,荆草蒙茸,四季常绿,苍翠欲滴,犹如镶嵌在万顷碧波的一颗绿宝石,故有"东海碧玉"之美称。1985年起,中国美院洪世清教授为继承中国石刻艺术,几上大鹿岛,致力于"大地艺术"的开拓。他以石赋形,以海生动物为题材,完成了秦汉风格岩雕近百座,完成当代一流书画家摩崖十六处。自然美和人工美水乳交融,使小岛成为"东海碧玉"。午餐后,返回上海温馨的家!
全程空调旅游车;
2.住海岛精品酒店或同级;
3.含2早3正餐(其中一餐升级鹿岛海鲜宴,10人一桌,不享用无费用可退);
4.所含景点第一大门票及上岛往返船票(门票放弃不退任何费用,特殊证件无优惠);
5.全程工作人员服务。
1.大鹿岛往返船票64元/人必须自理(船票以官方物价局实际窗口公布为准);
2.强烈建议客人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