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3天
原价:¥488元
优惠价:¥488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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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时间集合,前往南北湖。
办理入住后,开启度假之旅。
自行游览【白云阁】,位于鹰窠顶和南木山间,环湖群山制高点的中心处,海拔165米,高18米。阁为三层正方形仿古建筑,面积594平方米,高阁凌空,气势雄伟,东视双湖,南眺钱江,放眼浙北。
再游览【谈仙石城】,是我国目前最小的石城,入围上海大世界基尼斯,同年又被定为嘉兴市国防教育基地。
游览湖区景点【蝴蝶岛】,蝴蝶岛是为纪念1931年沪上影星胡蝶在南北湖拍摄《盐潮》而人工堆砌的小岛,状似蝴蝶。岛内筑有山海阁,共三层,层层敞开,面面洞然,三面界山,一面向海,因为选址讲究,蝴蝶岛虽小,却包容了南北湖湖山海景的精华。
【白鹭洲】,白鹭洲因白鹭飞临栖息而得名,如仙池中的睡莲,又似明珠上的翡翠。岛内有一带状内湖“月露池”,喻指明月泻下的一泓仙水。池内睡莲舞姿,群鱼戏水。湖中岛与岛内湖相映成趣。
自由活动
景点推荐
新西塘越里
小桥流水石皮弄,粉墙黛瓦乌篷船;花格窗棂红妆绣,吴侬软语噱评弹。当江南水乡的清幽遇上江南园林的亭台楼阁,当中国古典神话遇上西方艺术元素,当舌尖上的嘉兴非遗小吃搭配古韵悠扬的国学与禅茶,恭喜你,终于可以逃脱了都市的捆绑,走进精致的街道,放慢脚步,触摸生活的刻度...还是青阶石踏,还是枕水人家,它满足了每个人心中的那个江南情结,但又不止于此。
早餐后,自由活动,根据时间发车返回上海。
交通 :全程专业空调旅游车,保证一人一座,根据人数安排用车大小。交管局规定,为了交通安全,车上所有人员都需占座(包括手抱婴儿),禁止超载。如有超载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司机有权拒绝开车。儿童请在报名时缴纳座位费。
住宿:2晚木心居客栈
餐饮:2早5正(以10人标准上菜,根据人数增减菜品)
门票:送景区大门票,小景点、景交车不含
1.景区交通:环保车/索道/电瓶车等
2.其他费用:游客的个人消费及《费用包含》条款外的费用本行程不含
3.强烈建议购买旅游意外险(5元/人)
4.景区停车费7坐以下24小时内40元/辆,封顶60元
景区停车费7坐以上24小时内60元/辆
温馨提示
1、住宿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等。如不能提供有效证件,不予办理登记入住,责任自负。报名时需要提供正确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2、房间并非全部标房,按团队人数分配床位。10人10个床位。
3、房型: 标房,大床房(客房随机安排)。产生单人住宿须补房差300元/2晚
4、因考虑到食品安全问题,一律不代加工食物。
5、请客人严禁携带宠物,自觉遵守。
6、70岁以上老人和儿童须监护人全程陪同。游客必须保证自身身体健康良好的情况下报名参加行程,不得欺骗隐瞒,若因自身不适发生任何意外,本公司不承担责任。老年客人在携带小孩时请看管好,注意安全。
7、大巴接送由我方指定车辆及座位,不按团队分配车辆及座位,只保证接送至指定地点。(请务必提前抵达上车地点)
8、本产品不含旅游意外险,强烈建议游客购买。
9:此行程不含票,如需发票请自行付费
违反以上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以上活动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