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5天
原价:¥2199元
优惠价:¥2199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
客人从机场乘飞机前往桂林,抵达桂林机场,领取行李至出站口,导游举【广西之旅】旗子接站,赴桂林市区,入住酒店。游客可自由漫步于【中心广场】、【正阳步行街】,可于美食街品尝特色小吃;
闲逛攻略:游玩市区公众免费景点,如果您的时间足够充裕,您可以到市中心漫步杉湖和榕湖夜景;
★★ 温馨提示:自行游玩期间,请注意个人的人身安全跟财务安全,重要物品请随身携带,整装待发,开启美丽的桂林山水之旅!
早餐后,出发前往漓江码头,乘豪华环保空调游船游览【全景漓江三星船】(约4小时,船上用中餐,未含码头电瓶车自理15元/人),漓江是中华美丽山河的一颗璀璨明珠,素有“江作青罗带,山如碧玉簪”之美誉;江岸的堤坝上,终年碧绿的凤尾竹,似少女的裙裾,随风摇曳,婀娜多姿,江水依山而转,景致美不胜收,可观奇峰倒影、碧水青山、牧童悠歌、渔翁闲钓、古朴的田园人家,享受“舟行碧波上,人在画中游”的美好情境,是桂林风光的精华,也是来桂林必游之处。
后乘车前往游览游览桂林喀斯特地貌溶洞奇观——【银子岩】(AAAA级景区,游览时间约60分钟),被国际地质学家誉为”世界岩溶艺术宝库”,洞内奇特的自然景观堪称鬼斧神工,色彩缤纷而且形象各异的钟乳石石柱、石塔、石幔、石瀑,构成了世界岩溶艺术万般奇景,令人流连忘返;银子岩还有个有趣的民间趣闻:“游了银子岩,一世不缺钱”。
晚上可行前往中西文化交融地—【阳朔西街】(自由活动期间不提供导游服务与用车),晚上自由漫步以尽情享受小镇幽静的环境和独具情韵的休闲时光,体验浪漫的异国风情,晚餐自理,自行品尝西街特色美食。
【今日亮点】:漓江是桂林的灵,西街是桂林的魂……观一方水土,食一方美味,回归最自然的生活状态。
早餐后,参观【少数民族村寨】(参观约120分钟),感受沧桑的建筑,斑驳青石板路和原生态的侗族原住民风情,都能给大家带来一份值得珍藏的好照片。寨子现在还保留着许多一批古老的手工作坊。感受侗族人的风土人情,探寻民族银匠精湛的工艺。
乘车穿行于中国最美丽的岩溶地貌精华区域【十里画廊景区】沿途滴水观音、唐僧取经、猪八戒晒肚皮、羊角山、骆驼过江等景观出神入化,令人心旷神怡,乘车漫游其间,就好象在欣赏一幅徐徐展开的中国山水画的长卷,美不胜收,车观神奇的【月亮山】,感受阴晴圆缺奇景。
之后游览位于漓江风景区内高田乡的穿岩村【大榕树景区】。田野中有一棵古榕遮天蔽日,树高17米,树围7.05米,硕大的树冠覆盖2亩土地,盘根错节,枝繁叶茂,气根如老人胡须在风中飘拂,树干有的贴地而生,有的斜出如飞龙破雾,是罕见的奇树。历史记载,它与阳朔县同龄,至今有1400多年的历史。电影《刘三姐》中阿牛哥与刘三姐对歌、抛绣球、定情终身的一场戏就是在树下拍摄的;
早餐后,乘车返回桂林(车程约1.5小时),前往游览半壁临江【伏波山】(45分钟左右):伏波山孤峰突起,西枕陆地,东临漓江,因唐代曾在山上修建汉朝伏波将军马援祠而得名。每年春夏,江水暴涨,山麓遏阻急浪狂澜,使江水倒转回旋,有降伏波涛之力。山的东面是临江回廊、伏波茶室和依崖而建的听涛阁,西面有登山石阶,可达半山亭和山顶,登高眺望,可看到桂林清秀如画的水光山色。
游览【象鼻山】(AAAAA级景区,游览时间约50分钟),象鼻山原名漓山,又叫仪山、沉水山,简称象山,位于桂林市滨江路位于广西省桂林市内桃花江与漓江汇流处,是中国首批4A级景区,因酷似一只站在江边伸鼻豪饮漓江甘泉的巨象而得名,被人们称为桂林山水的象征。象鼻山海拔200米,高出水面55米,属于喀斯特地貌,是由3.6亿年前海底沉积的纯石灰岩组成的象鼻山主要景点有水月洞、象眼岩、普贤塔、宏峰寺及寺内的太平天国革命遗址陈列馆等.
赠送大型山水奇幻5D秀——【山水间】或【梦幻漓江】(游览时间约60分钟),这是一场运用国际一流的舞台技术、以桂林风情歌舞和精品杂技相结合的舞台秀。全剧以桂林地域文化为根脉,以“游客”一角为引线串联,将桂林群峰之形、秀水之态、人物之色、田园之美、神仙之奇和生活之趣揉入跌宕起伏的剧情,以神奇玄幻的艺术形式为观众打造全景视听盛宴。
后赴桂林市民超市自由闲逛购买当地土特产馈赠亲友!早餐后,根据航班时间,桂林机场乘航班返回,结束愉快旅程,返回温馨的家!
重要提示:以上行程仅供参考,旺季期间我社保有对行程或餐厅、住宿顺序前后调动的权利,实际游览顺序由地接社导游安排为准!
1、【旅游用车】:桂林当地空调VIP旅游车,每人一正座(21座以下的车型均无行李箱);
2、【酒店住宿】:全程当地四星舒适型酒店(未挂牌)
备 注:桂林为国家三线以下旅游城市,酒店各项标准偏低,主要以卫生舒适为主,提前做好心理准备哦!
如客人对上述参考酒店安排不满意,处理方案如下:1、按实收价格退给客人自行订房,2、可自补当时差价升级客人满意的更高标准酒店!3如若遇以上酒店无房情况下,可安排同等级酒店!
桂林参考酒店:蚂蚁酒店、惠林顿酒店,唯美四季、易佰,凯琪,鸿海,派酒店,怡莱,希悦,川洋,桂临,金嗓子,金水源,锦豪,优程火车站象山店,怡景,金尊皇庭,佳丽华或同级;
阳朔参考酒店:金阁酒店,公园度假,万紫千红西街店、君临、住友,山舍,柏金,金阁,富利达,粤乡,安雅,金山景,乐缘大酒店,发兴园,谢三姐商务,佳缘, 馨宁或同级)。
3、【用餐标准】:全程用餐4早2正1船餐(正餐30元/人/餐;10人一桌8菜1汤,如人数不足将酌情少菜量;若用餐人数不足6人,导游现退餐费;早餐在酒店为赠送,不占床无早餐。若自愿放弃用餐,不退费用;
4、【景点门票】:景点第一大门票(不含景区电瓶车及自理项目;赠送项目,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无法成行,门票不退);(备注:因旅行社核价已经按优惠票价核算,全程任何优惠门票均不退)
5、【导游服务】:专业导游讲解服务(不足八人提供导游兼职司机服务);
6、【购物标准】:全程无购物店(景中店,市民超市除外)
7、【儿童费用】:12周岁以下儿童含餐费半价、导服、车位费,其他费用不含;儿童不占床不含早餐费及超高景区费用敬请家长自理!包括赠送景区,超高费用敬请自理!
1、自由活动期间交通费、餐费、等私人费用;
2、不提供自然单间,产生单房差或加床费用自理。非免费餐饮费、洗衣、理发、电话、烟酒、付费电视、行李搬运等费用;
3、行程中未提到的其它费用:如特殊门票、游船(轮)、缆车、景区内电瓶车、动车票等费用;
4、酒店内儿童早餐费用及儿童报价以外产生的其他费用需游客自理;
5、购物场所内消费;
6、不含旅游意外保险及航空保险,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7、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
8、“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