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4天
原价:¥399元
优惠价:¥399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
上海人民广场黄浦区武胜路100号(停车场)上车
早上7:50分到,8点发车
误时打车自费
不含景点门票和景点交通费
全天自由活动
免费棋牌:入住期间无限畅玩,请提前预约
KTV欢唱:每个团队免费提供一场 请提前预约
全天自由活动
早餐后 自行办理退房手续, 大巴送回上海 !
1、住宿:酒店住宿3晚(单人住一间,补房差100元/人/晚)
2、用餐:3早7正餐(餐餐12菜1汤/10人,同桌加人不加菜,工作人员会安排相应拼桌)
3、交通:大巴人民广场和酒店往返接送
4、服务︰酒店管家或司机服务
5、娱乐:棋牌、KTV嗨翻天(现场找当地酒店管家提前预定,每车每天限一场,具体开放时间和使用权归酒店所有)
温馨提示
1、此线路天天开班,本酒店会在出团前3天通知客人并全额退款,或改签下期,我酒店不做任何赔。
*如因客人原因临时取消,行程前7日至3日的扣除行程费用10%+100元/人车位费,行程前3日至2日的扣除行程费用20%+100元/人车位费,行程开始当日,扣除行程费用50%。其他事项根据合同附件。
2、私自带儿童拒绝上车责任由客人自行承担。
3、如遇天气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行程影响,酒店不承担责任;酒店车辆问题造成的时间耽搁,1小时以上部分,按每小时5元/人的标准赔付,但因道路堵车耽搁时间不在赔付范围之内。
4、客人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规定行程以外的景点及购物点,否则视为违约当即自动解除与该客人的服务合同,产生其他一切后果顾客自负。
5、请提前十分钟到达上车地点,对号入座;若因顾客原因造成迟到,责任由顾客自己负责。酒店不推荐客人参加人身安全不确定的活动,客人擅自行动,产生后果,客人自行负责,夜晚不要单独外出。
6、客人须在报名时提供正确的姓名及电话等联系方式,管家会在出团前一日19:00前短信及电话联系您,如未及时得到联系请拨应急电话。
7、在行程中因个人原因自行离队或放弃旅游景点,视为自动放弃费用不退。
8、严禁带宠物上车,管家有权拒绝客人登车,若强行携带后果自负。
9、客人出行不得隐瞒病史。
10、度假结束前请如实填写《意见反馈表》,此单将成为客人投诉的主要依据,由客人和管家签字,对没有填写或回程后提出与意见表相冲突的意见和投诉,我店将以意见反馈表为准,有权不予以处理。
11、由于本店接待能力有限且为了保证出行质量,70-80周岁应请成年直系亲属陪同并签订免责声明;80周岁以上不予接待。敬请谅解!
12、请每位客人出行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否则本公司有权不予接待!度假中的问题团上解决,回家再投诉一律不受理。
13、此行程为特价优惠线路,行程价格不含税点,如需开票,需另加税点6%费用。
14、1.2米以下儿童不占床位的,只收车费60元/人来回,如占床位则全额收取。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