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3天
原价:¥399元
优惠价:¥399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13040660891
早晨6:45分人民广场博物馆或以导游工作人员通知地址集合,发车赴江南水乡无锡-抵达后游览【梅里古村】(赠送游览)梅村古名梅里,乃商末周太王长子泰伯因让王位从陕西岐山奔吴至此建勾吴国时的都城。中餐后下午适时集合前往游览【清名桥历史街区】(赠送游览)清名桥古运河景区位于无锡市中心南端,占地约44公顷的景区。景区由两条"丫"型千年古河和两条沿河古街交汇而成,荟萃了丰富的历史遗存和人文景观。其中最著名的是有"古运河绝版精华地"美誉的"江南水弄堂"。沿岸的桨声、灯影、古桥、民居构成了一幅天然的古运河"民俗风情水上画廓"。【南长街】(赠送游览)南长街是无锡的著名古街,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繁华中心地段,大运河北通长江南达太湖的世界文化遗产。在高楼林立的无锡市中心,温婉绵长、古色古香的南长街是一方柔情似水的心灵归处。南长街内的清名桥历史文化街区,是大运河畔典型的江南水乡,被誉为“江南水弄堂,运河绝版地”。后适时集合返程酒店。
早晨睡到自然醒,享用早餐后还是集合前往游览【鼋头渚】(门票+游船优惠自理70元/人,50岁以上35元/人)横卧太湖西北岸的一个半岛,占地面积5.39平方千米,因巨石突入湖中形状酷似神龟昂首而得名,是太湖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主景点之一。诗人郭沫若的“太湖佳绝处,毕竟在鼋头”的诗句赞誉。无锡市鼋头渚景区作为江南地区规模最大的山水园林胜境,拥有充山隐秀、鹿顶迎晖、鼋渚春涛、横云山庄、万浪卷雪、湖山真意、十里芳径、太湖仙岛、江南兰苑、樱花谷、无锡人杰苑及中犊晨雾、广福古寺等较为出名的景点。中餐后适时集合前往游览【蠡湖中央公园-欧洲城】(赠送游览无门票)蠡湖中央公园位于无锡太湖湖畔东北,又称“世界奇观欧洲城”,是中央电视台影视拍摄基地,主要景点有古希腊“宙斯神坛”、法国“凯旋门”、英国“史前石阵”、葡萄牙“贝伦塔”、挪威“乡村教堂”、德国城堡、俄国庄园、意大利“水庭院”和“欧洲一条街”等。后前往【飞马水城】(赠送游览)海澜飞马水城坐落于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占地面积约5o0亩,由海澜集团耗资八十多亿兴建的新景点。走进飞马水城就仿佛走进了一个欧美小镇,一幢幢典雅的欧风建筑,一座座西式风格的雕塑,五彩缤纷的建筑倒映在水中,呈现出一叠叠的画面,给人一种置身威尼斯水城的错觉。适时集合返程酒店,
早晨睡到自然醒,享用早餐后适时集合前往游览【南湖花海】(赠送游览)处于辛庄镇与尚湖镇交界处,总面积421公顷,以南湖自然湿地为主体。南湖是常熟市第三大湖泊,水面积2.3平方公里,湖岸线长34.3公里,外围还有大面积的鱼塘,为鸟类提供了良好的觅食和栖息环境。园内有鸟类43种,常见鸟类有苍鹭、斑嘴鸭和绿翅鸭等。此外,公园还建有科普园、红梅园、海棠园、百果园、植物园、红枫园、樱花园等观光休闲特色片区。后前往餐厅享用中餐,下午参观隆力奇小镇,江南是世人向往的人间天堂,心灵自由的和谐家园。“隆力奇”就诞生在这天地恩赐的梦幻江南。隆力奇养生小镇,是以隆力奇大产业为依托,以城镇化标准建设,呈现蓬勃活力和对外界吸引力的城镇。后适时集合返程上海。
门票:按行程所列;
交通:空调旅游车(以实际人数提供车辆);
住宿:2晚无锡当地商务型酒店,参考枫韵商务/锦江之星等
服务:全程导游服务;
餐饮:占床含2早+3正餐(10人1桌,十菜一汤,人数减少菜相对减少)其余正餐导游协助安排、自理自愿;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