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5天
原价:¥3490元
优惠价:¥3490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
乘机抵达“国际旅游岛”三亚市,旅行社工作人员将举着接站牌在机场接待出口接您,沿途欣赏椰城美景,回酒店休息,准备明天丰富的旅程。
接送机温馨提醒:
1、接机人员一般都会提前在机场等候客人,请您下飞机后务必及时开机,保持手机畅通。接机为滚动接机,会接临近时间段的游客,您抵达机场后需要稍作等待(一般40分钟左右),请您谅解。
2、第一天到海南请勿食用过多热带水果及大量海鲜,以防肠胃不适,影响您的行程哦!
3、请您自由活动期间注意安全。掌握好时间,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系,不要误了赶飞机的时间。
◎游览天下第一湾【亚龙湾海底世界沙滩】。疯狂的玩海—潜水等娱乐,沙滩自由活动(游览约120分钟,娱乐费用自理);
◎游览【亚龙湾天堂森林公园】游览葛尤、舒琪主演的《非诚勿扰2》拍摄地、海天仙境、热带天堂是上帝遗落在凡间的天堂,一览亚龙湾美丽海岸线(游览约90分钟)。
景区:“海南壹号”产品,微信朋友圈点ZAN “微神”PK大赛开启—获奖者还有神秘礼物哦。
◎游览【亚龙湾玫瑰谷-赠送电瓶车】以"玫瑰之约,浪漫三亚"为主题,以农田、水库、山林的原生态为主体,以五彩缤纷的玫瑰花为载体,集玫瑰种植、玫瑰文化展示、旅游休闲度假于一体的亚洲规模最大的玫瑰谷(游览约120分钟)。
◎游览中国的马尔代夫【蜈支洲岛—含往返过渡船费】有着令人惊叹的美丽,大海与沙滩的完美交融,白得无瑕,蓝得纯净,完善的旅游设施和花样迭出的旅游资源,上天入海,悉听君便(游览约180分钟,海上项目自理)。
◎晚餐:品传奇美食—被誉为海南国宴之称【海鲜风味餐】。
◎参观【海南海棠湾免税城】免税城中汇聚国际顶级品牌、档次高的免税商品。(游览约120分钟)。
◎前往5A级景区【南山文化旅游区】集中外园林、佛教文化为一体的福泽之地,膜拜世纪之作108米的观音圣像,一路梵音相伴,行止于梵天净土,身心俱感清灵空阔。净化心灵,祈福健康平安;参观南山国际非遗文化体验中心,主要展示来自世界各地尤其是南亚、东南亚各国灿烂的文化瑰宝。南山国际非遗文化体验中心已成为中外文化艺术交流的平台和友谊的纽带。(游览约120分钟)
◎游览【天涯海角】,游览国家4A级景区、热带海滨公园,海天一色,烟波浩翰(游览约90分钟)。
◎微神:“海南壹号”产品,微信朋友圈点赞PK大赛收官,将获得价值118元的礼品一份。
◎赠送:【鹿回头风景区-含电瓶车】: 是一个以黎族文化、情爱文化和生态文化并重的主题景点,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 鹿回头风景区有鹿雕、“一见钟情”石、“紫气东来”石、“神话姻缘”石、海枯不烂石、“爱字摩崖”院等景点,是三亚市历史文化的源泉,是三亚市得名“鹿城”的由来,也是三亚市的文化标志和历史记忆。夜晚游玩鹿回头公园,更有浪漫情调。
◎赠送【个性旅拍,自行前往】:免费赠送30-60分钟的拍摄时间和五张电子版照片,拍摄地点主要在三亚湾旅拍基地(备选:入住酒店附近的沙滩),至少提前2天预约时间
◎根据航班时间集中前往机场送机,圆满结束旅程!自由活动期间客人需在航班起飞前2.5小时回到酒店,我社专业司机将在酒店安排送机。
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不允许游客在没有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擅自下海游泳,否则安全自负。
◎产品在海南将与类似产品拼一起发团,因出发地不同,航班不同和酒店版本不同,会造成产品的门市价格有差异,请游客知悉!本社不接受此类投诉!
住宿酒店 全程4晚连住:(酒店由我社统一安排,不得指定。收客时,需要二次确认房态)
A版:三亚湾容锦海悦酒店(园景房)、三亚湾大卫传奇酒店 (高级海景房)或同级
B版:三亚湾凯瑞莱 园景套房/青海大厦 豪华园景房/君然酒店 海景套房
C版:三亚湾天通康达酒店(豪华海景房)
D版:三亚湾京海假日(180度超级海景家庭房)
E版:三亚湾国光豪生(花园房)
不提供自然单间,单人需要补房差。酒店房卡和杂费押金需客人自理;
本产品,将与其他酒店版本拼一起走,请知悉! 注意:因涉及包房,一旦确认后取消或变更,房间有大损失!
旅游交通 海南地接指定委派空调旅游用车,确保每一游客一个正座。机场至酒店往返接送车, 同航班专人专车,不拼车,不需要等待。
备注:一、21座以下车型均无行李箱;二、航班抵达前24小时以内取消合同的客人需收车位费和酒店损失费用。三、4人以下用5座小车(含司机)。(不能指定车座,保证每人正座,由我社安排)。
景点门票 含景点首道门票,景区电瓶车或索道不含,游客可自由选择乘坐或徒步,不影响正常的游览。
自费娱乐项目:千古情表演300元/人;雨林飞漂158元/人;直升机体验158元/人;乘坐跑车体验138元/人;
保险服务 含海南旅行社责任险(建议游客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
用餐标准 早餐/四早:酒店用早餐(酒店含早,不用不退)另赠送:矿泉水(共3瓶)。(儿童标准不同)正餐/六正:平均餐标40元/正;
导游服务 中文导游服务,公司已发放导游基础服务费。全程导游陪同客人游览。(10人以下司机兼导游)
旅游购物 本产品不安排指定购物店,但部分景区和餐厅设的购物商店,属于景区商业行为,不属于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商店,旅行社不承担相关责任。
儿童费用 12岁以下儿童只含车位费、半正餐费;如儿童超高产出费用(早餐、半正餐以及门票超高自理),其他均不含在海南产生费用自理!友情提示:小孩如果超高,在海南现买门票和早餐价格比较高,请游客周知,建议出团前预定。
退费标准 蜈支洲100元/人;天堂公园50元/人; 南山50元/人;天涯50元/人;其他景点或娱乐项目不存在退费
①不提供自然单间,产生单房差或加床费用自理。非免费餐饮费、洗衣、电话、饮料、烟酒、付费电视、行李搬运等费用。
②自由活动期间交通费、餐费、等私人费用。
③行程中未提到的其它费用:如特殊门票、游船(轮)、景区内二道门票、观光车、电瓶车、缆车、索道、动车票等费用。
④儿童的“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例如产生超高餐费、门票等需客人另付!
⑤个人购物、娱乐(潜水、拖曳伞等海上项目)消费。
⑥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及个人所产生的费用等。
⑦航空保险、旅游意外保险;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用。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