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3天
原价:¥398元
优惠价:¥398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
早上从上海指定地点集合发车赴湖州南浔古镇,【中餐自理】,后抵达【南浔古镇】南浔古镇是国家AAAAA级风景区,是一个人文资源充足、中西建筑合璧的江南古镇,素有“文化之邦”和“诗书之乡”之称。南浔古镇景区面积2.18平方公里,公分三大区块,第一块是南浔旅游景点富集区,张石铭故居、刘氏梯号等景点分布其中;第二块是由小莲庄、嘉业堂臧书楼等景点组成的中心景区;第三块是以东大街、张静江故居和百间楼为主的东北块区。镇内众多的名胜古迹与水乡自然风光和谐统一,既充满着浓郁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灵气,又洋溢着江南水乡诗画一般的神韵、然后入住酒店
早餐后,前往游览【乡趣谷山野旅游度假区】景区(门票98元已含)之所以以“尚书”名之,是因为元朝这里出了以为礼部尚书杨振普。村内竹林葱郁,风景秀丽,燕语莺啼,空气清新,开心农场田园风光颇有意境,百亩葵花田鲜艳亮丽,千米瓜果长廊琳琅满目,趣味摸鱼池鱼群雀跃,砖木土灶台炊烟袅袅,自制竹筏遨游葫芦岛,卡通向上小子活力朝气蓬勃。参加【春笋节活动】(挖笋免费,挖多少免费带走,挖笋工具押金100元/5人1把,可退还),后到百艺堂剧场看堂会、听故事。
早上在酒店内享用早餐,或棋牌或K歌或前往【长兴仙山】仙山,主愿主孝的地藏王菩萨的祖庭,在佛教界中有着独特的重要地位,仙山上大小寺院10多座。仙山山貌独特,孤山独耸,四周地广平坦,酷似日本富士山。显圣寺位于仙山南坡,是一座历史悠久、声名远播的寺院,主奉地藏王菩萨,始建于唐天宝年间。中餐后返程,结束愉快旅程!
▲交通:全程专业空调旅游车,保证一人一座,根据人数安排用车大小。交管局规定,为了交通安全,车上所有人员都需占座(包括手抱婴儿),禁止超载。如有超载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司机有权拒绝开车。儿童请在报名时缴纳座位费。
▲住宿:2晚-南方大酒店或玖象或邻近酒店
▲用餐:2早5正(以10人标准上菜,根据人数增减菜品)
1.景区门票和交通:环保车/索道/电瓶车等
2.其他费用:游客的个人消费及《费用包含》条款外的费用本行程不含
3.强烈建议购买旅游意外险(5元/人)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