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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年夜饭】1088元/人高品质农家乐过大年◆赠送4早8正 享888元/桌年夜饭&游览素有“人间仙境”之称--方岩●纯玩五日

<上海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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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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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811人关注
 收藏线路
  • ¥ 1088
  • 最高减0
  • ¥ 1088
    ¥ 0
  • 5天以上  支付宝
  • 浙江
出发地:上海
往返天数:5
往返交通:汽车
已出游:10人
联系电话:
  • 成人 - + 儿童 - +

特别优惠
    惊喜报名价:1088元/人


    儿童价:668元/人


    (仅含车导+4早8正餐)


    开班日期【2024年2月9日】
    定金留位,以收到定金为准



经理推荐

赠送4早8正餐(1正餐为价值888元/桌年夜饭,其余正餐餐餐14菜1汤)

游览素有“人间仙境”之称--永康方岩风景区,体验丹霞奇境

特别安排后吴古村+园周村风景区+盘龙谷+大陈生态园

特色度假线路、安心之游,休闲之旅,纯玩之旅!

纯玩无购物,品质有保障 


行程介绍

沿途景点 下载行程
第1天    
上海-永康
第2天    
永康
第3天    
永康
第4天    
永康
第5天    
永康-上海
D1
第1天 上海-永康
7:00

8:00上海博物馆南门出发;前往永康;

午餐在服务区自行解决;下午自由活动;

17:30左右,享用价值888元/桌年夜饭 


晚餐
大陈村农家乐4晚
D2
第2天 永康
7:00

上午前往游览【方岩景区】(门票已含)【胡公祠】大年初一祈福;方岩风景区景色秀丽,以山岩奇特,风景秀丽闻名遐迩,素有"人间仙境"之称。不仅有峰、洞,谷、瀑,溪、湖,同时还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和革命史迹。全区共有八大景区(罗汉古洞、百步 峻、飞桥、天王殿、天街、千人坑、胡公殿、文化广场),大小景点二百余处;下午农家自由活动;


早餐 午餐 晚餐
大陈村农家乐
D3
第3天 永康
7:00

上午统一前往游览【园周村】国家级生态村(约1.5小时);

永康市江南街道园周村创建国家级生态村工作总结园周村位于中国五金名城--浙江永康,距市中心约4公里,东临南溪,南倚白云山麓,自然景观清新秀丽,素有永康城市绿肺、后花园之称,先后被评为“永康市森林村庄”、“永康市生态村”、“浙江省文明村”、“浙江省农家乐特色示范村”、“浙江省绿化示范村”、“浙江省特色旅游村”等 ;

下午农家自由活动;


早餐 午餐 晚餐
大陈村农家乐
D4
第4天 永康
7:00

上午统一前往游览【后吴古村】 约1小时;该村历史悠久,人杰地灵,自宋嘉定十五年(1222)建村以来,至今已有770多年的历史,在此其间,人才辈出。吴氏后裔中,曾出过著名"吴氏三相"龙图阁学士吴芾,左丞相吴坚和大中丞吴时来。由于人才辈出,也给后吴村带来了经济繁荣,文化昌盛,文化积淀丰厚,为永康名村之一;

下午统一前往【盘龙谷风景区】约1.5小时,山环水衬,松林成片,修竹摇曳,溪涧纵横,鸟鸣虫应,山花飘香,幽谷森然,是一个充满负离子的天然氧吧。盘龙湖、群英湖,一近一远。近者似大碗清茶,礼迎宾客;景区内有飞鼠梦幻森林项目(景区游乐项目,敬请自费),丛林拓展,丛林探险,真人cs,魔网,蛛网,丛林穿越红线,绿线,黑线,丛林小飞车,丛林速攀,丛林快跳,还有免费的恐龙园,动漫园,森林舞台等项目

早餐 午餐 晚餐
大陈村农家乐
D5
第5天 永康-上海
7:00

早餐后自由活动,游玩【大陈生态园】;永康大陈村拥有1000多年历史,村落依山傍水,古木葱茏,全村森林绿化率在70%以上,村民更是有家家植树护绿的传统,大陈也是省级森林村庄、全国生态文化村,2017年1月,大陈村成了金华市首批获得“省级森林人家”称号的村庄之一;

下午适时返程

早餐、中餐
温馨的家
*以上行程仅供参考,最终行程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敬请以出团通知为准。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交通:按照实际人数提供国产空调旅游车

▲住宿:大陈村农家乐4晚

▲门票:方岩景区

▲服务:当地工作人员服务或司机服务

▲用餐:农家乐赠送4早8正,其中一餐为价值888元/人年夜饭


费用不包含

▲住宿:房差400元/人,农家自备洗漱用品、空调自理10/人/晚

▲用餐:第一天午餐不含,敬请自理

退款:本线路为综合打包优惠价,故任何特殊证件不再享受优惠政策,不去不退


预订须知

温馨提示
报名需定金200元/人留位,以收到定金为准,2024年1月1日前付清尾款

【儿童用餐说明】

◆1.2米以下儿童须购买儿童价668元/人(仅含车导+年夜饭+4早7正餐), 

【特别提醒】《补充条款》是旅游产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游客朋友在报名前必须仔细阅读本公司补充条款,游客报名参加本公司旅游产品视为已阅读并遵守《补充条款》内相关约定;

◆如遇天气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行程影响,由此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团费以外任何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旅行社车辆问题造成的时间耽搁,1小时以上部分,按每小时10元/人的标准赔付,但因道路堵车耽搁时间不在赔付范围之内

◆严禁带宠物上车,导游有权拒绝游客登车,若强行携带后果自负。

◆旅游结束前请如实填写《意见反馈表》,此单将成为游客投诉的主要依据,由游客和导游签字,对没有填写或回程后提出与意见表相冲突的意见和投诉,我社将以意见反馈表为准,有权不予以处理

◆因个人原因自行离队或放弃旅游景点,视为自动放弃费用不退。

【退赔规则】◆以上线路为散客综合报价、房差只补不退,原则上我社不保证安排三人间,如出现单人且酒店没有三人间和加床的情况下,敬请补足单房差;

◆因旅游产品的不可储存性,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2024年1月1日-10日,定金全损。

(2)2024年1月11日-24日,旅游费50%。

(3)2024年1月25日-2月8日,旅游费100%。

2. 因本公司旅游产品为散客拼团线路,故30人以上开班,不足30人全额退款,我社会在出团前3天以外通知客人,团款全额退回,我社不做任何赔偿。


如何预订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重要提醒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安全须知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温馨提示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退款规则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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