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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溪口-网红应梦里年夜饭】999元◆5A雪窦寺祈福◆打卡蓬莱金顶◆两晚民国风情欢喜酒店◆享2388元年夜饭◆免费棋牌纯玩三日

<上海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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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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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156人关注
 收藏线路
  • ¥ 999
  • 最高减0
  • ¥ 999
    ¥ 0
  • 5天以上  支付宝
  • 溪口
出发地:上海
往返天数:3
往返交通:汽车
已出游:12人
联系电话:15201756613
  • 成人 - + 儿童 - +

特别优惠

    成人跟团:999元/人

    自驾减60元/人

    ↑↑升级红桃房+200元/人/2晚

    发班日期:2024年2月9日

    1.2米以下儿童:599元/人

    (仅含车导+年夜饭+2正餐


经理推荐

2晚沉浸式入住溪口『应梦里主题度假酒店-欢喜酒店』

包含2早3正,严选菜单,其中1餐为价值2388元10人计/桌年夜饭

包含128元『应梦里』景区,入住期间可无限次进入景区

 大年初一『雪窦寺』祈福

网红【弥勒圣坛、雪窦金顶】拍照打卡

包含『杜鹃谷』森林公园门票40元

赛博朋克主题小镇美拍打卡天花板

赠送棋牌、免费畅打

高端纯玩0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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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介绍

沿途景点 下载行程
第1天    
上海--溪口
第2天    
溪口
第3天    
溪口-上海
D1
第1天 上海--溪口
7:00

10:00上海博物馆南门出发(近武胜路)前往奉化溪口;

下午可在【应梦里  门票价值128元已含】景区自由活动,民国小镇项目斥资约15亿打造,4个热点区域打造视觉狂欢派对、3个主题全域沉浸二天一夜实景推理剧场项目、两个沉浸式演艺剧场、大型露天剧场等等。

下午可约上好友一起打麻将,棋牌需提前预约,不限时间。

17:30左右,享用酒店内2388元10人计/桌年夜饭


晚餐
应梦里欢喜酒店黑桃房
D2
第2天 溪口
7:00

早餐后,前往游览【雪窦寺】祈福,约2小时。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全称雪窦资圣禅寺,坐落于“秀甲四明”的中国五大佛教名山之一的雪窦山山心。肇创于晋朝,兴起于大唐,鼎盛于两宋。南宋被敕封为“五山十刹”之一,明代列入“天下禅宗十刹五院”之一,民国跻身“五大佛教名山”之一。

远观【雪窦金顶】约30分钟,拍照打卡。

中餐后,前往杜鹃谷(大门票已含,景区二次消费除外)约1小时,杜鹃谷森林公园快乐苑景区是由森林研学基地、无动力乐园和生态营地三部分组成,以“户外探索体验、 生态自然保护”于一体;

游览结束后,返回酒店休息,适时享用晚餐

晚餐后自由活动,【溪口“应梦里”  门票已含】民国小镇项目斥资约20亿打造,4个热点区域打造视觉狂欢派对、3个主题全域沉浸二天一夜实景推理剧场项目、两个沉浸式演艺剧场、大型露天剧场等等。演艺项目建议必看最后的黎明《刺杀001》:70分钟,罗曼无敌:35分钟)其余项目根据客人喜好自由选择。

具体表演观看时间根据团队预约时间段安排,所有演艺类项目仅可观看一次。《刺杀001》演出门票不含,如需观看敬请自理。


早餐 午餐 晚餐
应梦里欢喜酒店黑桃房
D3
第3天 溪口-上海
7:00

酒店享用早餐;适时前往游览【溪口老街】溪口老街总长400多米,一面临江,徽派建筑阁楼飞檐沿江而建。迴廊亭阁,江风徐徐,流水潺潺,青山滴翠,美不胜收。溪口老街初形成于明朝,清末发展到鼎盛,到民国时期更是有“小上海”之称。溪口老街鼎盛时,商贾云集,店铺林立,形成“一街八巷六码头”格局。适时返程。

早餐
温馨的家
*以上行程仅供参考,最终行程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敬请以出团通知为准。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交通:根据人数安排往返空调旅游大巴

▲住宿:2晚应梦里欢喜酒店黑桃房含自助早

▲门票:应梦里、杜鹃谷、雪窦寺

▲用餐:含2早3正餐,其中1餐为价值2388元/桌10人计年夜饭

▲服务:全程工作人员/导游服务

▲棋牌:赠送棋牌免费畅打(棋牌在景区应梦里景区内,无包厢提供,自由轮进,先到先得) 


费用不包含

▲房差:黑桃450元/人/2晚,红桃房间房差650元/人,

▲用餐:第一、三天中餐自理

▲景区:《刺杀001》演出门票不含,如需观看敬请自理100元/人

▲强烈建议游客购买意外险

▲此线路为综合打包价,任何证件不再享受优惠,无差价退还,如放弃景区游览,无差价退还   


预订须知

温馨提示

报名需定金200元/人留位,以收到定金为准,2024年1月1日前付清尾款

【儿童收费标准】

◆1.2米以下不占床儿童须购买儿童价599元/人 (仅含车导+年夜饭+2正餐) 

【早餐】儿童1.2米以下免费,1.2-1.5米30元/人,1.5米以上68元/人。请自行购买。

▲自驾客人除交通外,用餐+住宿+门票由我社导游统一安排,具体参照行程

【特别提醒】《补充条款》是旅游产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游客朋友在报名前必须仔细阅读本公司补充条款,游客报名参加本公司旅游产品视为已阅读并遵守《补充条款》内相关约定;

◆如遇天气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行程影响,由此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团费以外任何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旅行社车辆问题造成的时间耽搁,1小时以上部分,按每小时10元/人的标准赔付,但因道路堵车耽搁时间不在赔付范围之内

◆严禁带宠物上车,导游有权拒绝游客登车,若强行携带后果自负。

◆旅游结束前请如实填写《意见反馈表》,此单将成为游客投诉的主要依据,由游客和导游签字,对没有填写或回程后提出与意见表相冲突的意见和投诉,我社将以意见反馈表为准,有权不予以处理

◆因个人原因自行离队或放弃旅游景点,视为自动放弃费用不退。

【退赔规则】◆以上线路为散客综合报价、房差只补不退,原则上我社不保证安排三人间,如出现单人且酒店没有三人间和加床的情况下,敬请补足单房差;

◆因旅游产品的不可储存性,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2024年1月1日-10日,定金全损。

(2)2024年1月11日-24日,旅游费50%。

(3)2024年1月25日-2月8日,旅游费100%。

2. 因本公司旅游产品为散客拼团线路,故30人以上开班,不足30人全额退款,我社会在出团前3天以外通知客人,团款全额退回,我社不做任何赔偿。

【其它约定】1)请在报名时提供精准的姓名、电话等联系方式,导游会于出团前一日20:00前短信及电话联系您2)游客持合同或发票上车,根据导游通知的座位号对号入座;3)根据旅委通知:报名时请提供游客本人真实姓名与游客本人真实证件号码;4)以上线路为散客拼团,由“上海浙风国际旅行社”承接;5)强烈建议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


如何预订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重要提醒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安全须知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温馨提示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退款规则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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