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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元 ‖扬州瘦西湖 ‖“晚清第一名园”何园◆2晚五钻『万达颐华』酒店◆北湖湿地◆包含2正2早◆体验早茶文化◆深度纯玩三日

<上海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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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客户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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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人关注
 收藏线路
  • ¥ 639
  • 最高减40
  • ¥ 599
    ¥ 0
  • 5天以上  支付宝
  • 扬州
出发地:上海
往返天数:3
往返交通:汽车
已出游:5人
联系电话:
  • 成人 - + 儿童 - +

特别优惠

    成人价格:599元/人

    周二、周五开班


    周五出发+30元/人


    儿童:220元/人(只含车位+服务费)



经理推荐

推荐指数:★★★★★

性价比指数:★★★★★

最深度体验扬州三日游

2晚扬州万达颐华酒店或同级含自助早 

免费泳池,健身

游中国四大园林--【瘦西湖】门票

包含“晚清第一名园”-何园门票

赠送扬州新晋景点“三十二西湖”-【北湖湿地】

含2正2早 

1正餐升级自助素斋+1早餐升级酒店内扬州早茶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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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介绍

沿途景点 下载行程
第1天    
上海-扬州
第2天    
扬州
第3天    
扬州-上海
D1
第1天 上海-扬州
7:00

6.45上海博物馆南门出发;前往扬州;享用午餐。

午餐后游览【北湖湿地公园  景交挂牌价50元/人,团队优惠20元/人自理】约2.5小时北湖湿地公园位于扬州,公园分为生态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和宣教展示区等。本着对自然环境的生态修复与保护利用的原则,公园打造了“三十二西湖”、“柳湖”和“荒湖”三大部分共十六个景观区。结束后返回酒店办理入住


中餐
扬州万达颐华酒店或同级
D2
第2天 扬州
7:00

酒店内享用扬州早茶;适时前往【何园  门票已含】游览约1.5小时,原名寄啸山庄,是扬州私家园林中的压轴之作。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并与北京颐和园、苏州拙政园同时被评为首批国家重点公园。何园其建筑特色之冠――享有“天下第一廊”美誉的1500米复道回廊构成园林建筑四通八达之利与回环变化之美,在中国园林中绝无仅有,被业内专家称为中国立交桥的雏形;片石山房“天下第一山”,是画坛巨匠石涛和尚叠石的“人间孤本.”。著名学者余秋雨称在中国造园史上,能让人仰望的就是何园的“片石山房”了。下午,游览有“园林之盛,甲于天下”之誉的AAAAA景区它不仅是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也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还是世界文化遗产,里面园林群景色怡人,融南秀北雄为一体,在清代康乾时期即已形成基本格局,有“园林之盛,甲于天下”之誉。

中餐后,下午,游览有“园林之盛,甲于天下”之誉的AAAAA景区【瘦西湖风景区  门票自理旅行社优惠价60周岁以上55元/人,60岁以下80元/人自愿自理】约3小时;它不仅是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也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还是世界文化遗产,里面园林群景色怡人,融南秀北雄为一体,在清代康乾时期即已形成基本格局,有“园林之盛,甲于天下”之誉。所谓“两岸花柳全依水,一路楼台直到山”,其名园胜迹,散布在窈窕曲折的一湖碧水两岸,俨然一幅次第展开的国画长卷。

早餐(扬州早茶套餐),中餐(自助素斋)
扬州万达颐华酒店或同级
D3
第3天 扬州-上海
7:00

酒店享用早餐,游览被誉为“扬州地区最大的文物收藏中心”—【扬州双博馆】约1小时。州双博馆位于扬州新城西区,由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扬州博物馆新馆组成

前往【东关街】约1.5小时, 扬州城里最具有代表性的一条历史老街;东关街以前不仅是扬州水陆交通要道,而且是商业、手工业和宗教文化中心……;中餐自理,适时返程。 

早餐 (自助早)
温馨的家
*以上行程仅供参考,最终行程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敬请以出团通知为准。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住宿:2晚扬州万达颐华酒店或同级送自助早

▲交通:按实际人数提供往返空调旅游车

▲门票:何园、北湖湿地公园(旅行社打包价,不去不退,任何证件无差价退还,报名请悉知)

▲服务:全程优秀导游人员服务

▲用餐:赠送2早2正餐, 其中1早餐享用扬州特色早茶,1正餐升级自助素斋


费用不包含

▲单房差:300元/人/2晚,周五出发加30元,房差只补不退

▲用餐:除含餐外,其余正餐敬请自理

▲景交:北湖湿地公园  景交挂牌价50元/人,团队优惠20元/人自理(必坐)

▲景区:瘦西湖风景区  门票自理旅行社优惠价60周岁以上55元/人,60岁以下80元/人自愿自理

▲退款:此线路为综合打包价,任何证件不再享受优惠,无差价退还 


预订须知

温馨提示

《补充条款一》 ◆1.2米以下儿童须购买儿童价220元/人(只含来回旅游车车位和服务费) 

【特别提醒】《补充条款》是旅游产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游客朋友在报名前必须仔细阅读本公司补充条款,游客报名参加本公司旅游产品视为已阅读并遵守《补充条款》内相关约定;

如遇天气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行程影响,由此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团费以外任何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旅行社车辆问题造成的时间耽搁,1小时以上部分,按每小时10元/人的标准赔付,但因道路堵车耽搁时间不在赔付范围之内

严禁带宠物上车,导游有权拒绝游客登车,若强行携带后果自负。

旅游结束前请如实填写《意见反馈表》,此单将成为游客投诉的主要依据,由游客和导游签字,对没有填写或回程后提出与意见表相冲突的意见和投诉,我社将以意见反馈表为准,有权不予以处理

因个人原因自行离队或放弃旅游景点,视为自动放弃费用不退。

【退赔规则】◆以上线路为散客综合报价、房差只补不退,原则上我社不保证安排三人间,如出现单人且酒店没有三人间和加床的情况下,敬请补足单房差;

◆因旅游产品的不可储存性,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车导费用(参考儿童价)+旅游费用10%;

(2)行程前3日至1日,车导费用(参考儿童价)+旅游费用20%;

(3)行程开始当日,车导费用(参考儿童价)+房差一半费用+旅游费用30%;

2. 因本公司旅游产品为散客拼团线路,故30人以上开班,不足30人全额退款,我社会在出团前3天以外通知客人,团款全额退回,我社不做任何赔偿。

【其它约定】1)请在报名时提供精准的姓名、电话等联系方式,导游会于出团前一日20:00前短信及电话联系您2)游客持合同或发票上车,根据导游通知的座位号对号入座;3)根据旅委通知:报名时请提供游客本人真实姓名与游客本人真实证件号码;4)以上线路为散客拼团,由“上海浙风国际旅行社”承接;5)强烈建议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


如何预订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重要提醒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安全须知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温馨提示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退款规则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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