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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色古香】丽江大理香格里拉

【古色古香】丽江大理香格里拉

旅游天数:6天

原价:¥3980元     优惠价:¥3980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13621916450

 



推荐理由:

尊享服务

直飞半日自由行

全程当地指定1家酒店

全程专职导游服务,讲解充分

行程中免费提供品牌矿泉水畅饮

景点固定,精华景区,游览时间充裕

贵宾如遇问题,30分钟急速回复

质检组全程跟踪服务、7x24小时贴心服务



特别优惠:

行程特色: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把每一夜打造成奢侈品:全程入住指定酒店 大理概念七星帆船酒店∣丽江超五星度假酒店∣丽江特色五星酒店

把旅行的每分钟享受充分:直飞半日自由行 ∣《印象丽江》∣《丽水金沙》

把最精华的名胜美景呈现:玉龙雪山冰川大索道+蓝月谷∣理想邦∣丽江古城|普达措国家公园|独克宗古城

把最休闲的精髓留给你:慵懒大理古城 ∣ 闲情南诏风情岛 ∣ 文艺双廊古镇

把一切最美好的留给你:新婚特权——特别安排大床房+赠送情侣对戒


行程安排:

日期

行程安排

D1

起始地-丽江三义机场-丽江市区

今日,贵宾请根据出发航班时间,提前赴当地机场候机。航班抵达丽江三义后,我社安排礼宾人员欢迎您的到来!接待人员为贵宾办理好签到手续后,安排接机车辆送达入住酒店。待办理完酒店入住手续,贵宾尽可自由安排今日剩余时间。

温馨提示:

?贵宾乘机抵达丽江三义机场,待取完托运行李后,请根据本社发放的接机流程与接机人员接洽。

?抵达下榻酒店并办理完入住手续后,贵宾如有自由出行需求,请赴酒店前台领取酒店信息名片。自由出行期间请保持预留手机通信畅通,如遇特殊情况或发生意外,请及时联系本社工作人员,或拨打当地紧急救助电话。

早餐

X

中餐

X

晚餐

X

住宿:丽江-七彩橙指定酒店

D2

丽江市-大理白族自治州-理想邦下午茶-水花庄园

酒店享用早餐后乘车赴大理白族自治州?乘坐摆渡船 畅游洱海风光,登陆南诏避暑胜地、国家AAAA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 行程中标注的酒店住宿费用:2人标准间,按床位计算,含酒店早餐费用;不占床则不含酒店早餐费用。

? 行程中标注的午餐、晚餐费用:第1日不含任何餐饮,行程中已明确标注自理和不含的餐饮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

? 行程中标注的景区景点首道门票及大理古城、丽江古城维护费用。

? 行程中标注的云南省内机场接送车辆费用。

? 行程中标注的云南省内航空机票、动车/列车票和旅游车辆费用。

? 云南旅游组合保险(旅行社责任险)已按政府要求为游客购买!


费用不包含:

? 行程中未标注的自费项目及活动:如景区内付费拍照、游乐设施等。

? 行程中标注的酒店,因不占床儿童所产生的酒店早餐费用,须按酒店标注现付。

? 行程中标注的酒店,在游客入住期间所产生的个人消费项目:酒店/客房自费餐饮、自费饮品、付费电视、付费电话、付费传真、付费日用品、付费洗衣、付费娱乐等因个人需求所产生的消费。

? 行程中标注的自由活动期间,因个人需求所产生的消费(包括自由活动期间的交通、餐饮)。

? 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产生的额外交通、餐饮、住宿等费用。


如何预订: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重要提醒: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安全须知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温馨提示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退款规则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