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4天
原价:¥1299元
优惠价:¥1299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15201756613
10:00出发,上海博物馆南门近武胜路发车至芜湖碧桂园凤凰 酒店
抵达后,办理入住,酒店周边自由活动
此天中餐自理
晚餐享用价值1888元/桌10人计/桌年夜饭
早餐后,乘车前往【广济寺】祈福,约1小时,位于安徽芜湖镜湖区的赭山西南麓,建于唐乾宁年间,殿宇依山构筑,自下而上有天王殿、药师殿、大雄宝殿、地藏殿、藏经殿、广海寺和广济寺塔,共有 88 级台阶。旧时凡朝九华山者,必先于此尊请“地藏利成金印”之后再去九华山,故其又有“小九华”之称,为佛教朝拜圣地,历来香火旺盛。广济寺与普济寺、能仁寺、吉祥寺并称为安徽四大名寺,而以广济寺为首。1983 年,该寺被国务院确立为汉传佛教全国重点寺院。
继续游览【赭山公园】约1小时,赭山风景区有两个山头,里面有动物园和儿童乐园,也是锻炼身体的好地方,登高远眺,芜湖城高楼林立,大道四通八达,花树繁茂的现代都市风光尽收眼。
游览结束后前往【颐和尚水 门票已含+6小时自助中晚餐 超时自理】中西自助餐、自助水果吧、纳米汗蒸、儿童乐园、动感影院、休息大厅、水疗、户外泳池(夏季开放)、儿童嘻水池、干蒸湿蒸、乒乓球、台球、跑步机、电单车等
早上睡到自然醒,早餐后前往4A级景区【马仁奇峰】(赠送门票),游览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整个景区由太阳山、月亮山两座山峰组成,两山既相对又相连,一阴一阳,相映成趣。景区山势突兀,峰石峻秀,地貌独特,以形象逼真的奇峰异石、嘉木修竹、珍禽异兽、古寺鸣泉构成了马仁奇峰幽、险、秀、奇四大特色景观。
后可以自由体验【绝壁天梯玻璃栈道+玻璃桥】(门市价60元/人,团队价50元/人,自愿自理),马仁奇峰“绝壁天梯栈道”为透明玻璃组建,长200米,宛如一条巨龙,盘桓在绝壁上。悬空穿越栈道,登绝壁4层天梯,层层高,层层险——故有“绝壁天梯”之称。
晚餐后安排夜游【芜湖古城】约1.5小时,位于长江和青弋江的交汇处,处长江以东、青弋江以北。芜湖古城作为城央的城市会客厅打造了小吃街,汇聚江城风味传统小吃、非遗、潮流美食齐聚小高米线、小濮凉粉、阮小五铁板老大牛肉面、梅花糕、赵记阿香婆麻辣烫等芜湖人耳熟能详的特色品已入驻各类小吃香味飘散,幸福感拉满!
游览结束后返回酒店休息。
早餐后,游览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鸠兹古镇】(赠送),古镇南北长1200米,东西宽500米,以扁担河为界分为东西两个板块:西侧是静态区域,以书院、会馆、名人故居为主,潮州会馆、徽州会馆、湖南会馆等重在体现商帮会馆文化;东侧是动态区域,以风情酒店,特色小吃,互动体验,客栈和酒吧休闲类为主。结束后适时返程,此天中餐自理。
▲交通:根据实际人数安排国产空调旅游车
▲住宿:3晚芜湖碧桂园酒店含早
▲门票:马仁奇峰、颐和尚水6小时自助餐+浴资
▲用餐:3早5正, 2餐水疗自助餐+1餐1888元/桌(10人)年夜饭+2正餐,不满10人如需单独用餐需要补足差价280元/人
▲服务:全程优秀导游服务
▲娱乐:每车赠送2张量贩式KTV3小时抵用券,数量有限,请提前预约
▲房差:房差600元/人/3晚
▲用餐:除含餐外;其余餐敬请自理
▲景交:【绝壁天梯玻璃栈道+玻璃桥】(门市价60元/人,团队价50元/人,自愿自理)
▲保险:强烈建议游客购买意外险
▲此线路为综合打包价,任何证件不再享受优惠,无差价退还,如放弃景区游览,无差价退还
在线签约付款:线上参团成功付款后,我们将发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合同到您联系手机短信上,您点开短信链接签字后即完成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相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您。
门市签约:在各旅行社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3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境内旅游合同。
2.行程若产生住宿,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夫妻可以在不影响总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行程中游览项目时间只供参考,如遇交通拥堵、团队中个别客人迟到(迷路等)、景点即将停止营业等不可抗拒因素,游览项目观光时间将会缩短或延长,一切以最终观光时间为准!如因天气、航班、交通拥堵、罢工、军变、政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有变动时,以导游、旅行社取消或调整景点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为准,因不可抗拒因素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4.全程团队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以飞机上用餐为标准,不另退餐费。
5.行程中的景点、餐食,如客人自动放弃恕不退款。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1.旅游者应身体健康,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如因自身疾病在旅途中引起的不良后果恕我社不能承担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参加适宜的旅游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请在报名时务必确认所报姓名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如应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损失,一切损失需客人自理。成人务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小孩带户口本方可乘机(均需原件)
3.如遇不可抗力(比如:雪崩、塌方、塞车) 或航空公司航班变动或铁路局等因素导致的行程变更,造成本社未能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合同时,恕我社不能对未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负责,我社定将尽力与各方协调,但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损失需由客人自理。
4.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程景点及住宿地点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数量。客人如有中途离团,离团后的所有费用恕我社不能退还,离团后所引发的所有后果也请恕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5.儿童:儿童报价不占床、不含门票,(只含机票、半餐、车位),如有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6.行程报价中不含餐中酒水、个人消费、导游的推荐自费项目等。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2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4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6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3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